社工工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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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的首要使命為協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處理社會問題。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社工工作守則,僅供參考。

社工工作守則

第一節 個人操守及素質

1. 社工是公共服務的專業提供者,社會矛盾的有效化解者,社會政策的宣傳者和重要執行者,社會管理創新的有力推動者,社會公平的積極維護者,社會建設的“工程師”。

2. 擁有良好道德品質、專業知識和技能,遵紀守法,盡職盡責,維護社會和諧、促進社會進步。

3. 遵循平等原則,尊重每一個人的獨特價值和尊嚴,不因服務物件的出身、種族、國籍、性別、年齡、政治觀念、宗教信仰、社會及經濟地位等不同而有所區別。

4. 全心全意為公眾服務,相信每個人都有發展的潛能,為滿足服務物件的自我發展、自我實現而努力工作。

5. 戒驕戒躁、積極向上、不斷學習新的專業知識和理論實操技術。為深圳建設優秀的社工隊伍奉獻自己微薄的力量。

第二節 社工對社會

1.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社會工作的政策、法規,大力宣傳社會工作的積極作用。

2. 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民眾的困難和問題並提出建議,努力推動完善社會福利基礎政策和制度,促進提高整體社會服務水平。

3. 本著負責任和建設性的態度,鼓勵和組織群眾參與社會事務,發揮良好的正面導向作用。

4. 積極推動社會工作行業的整體發展,主動獻計獻策,促進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與創新。

5. 當突發嚴重自然災害或社會群體性危機事件時,社工有責任做出及時的專業視角反應,啟動危機干預預案,有效地開展專業社會服務工作,幫助人們走出災難的陰影,消除恐懼心理,重建生活。

6. 不得運用個人的知識、技能或經驗助長有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第三節 社工對機構

1. 向社工機構負責,遵守機構紀律、服從機構決定、維護集體榮譽,為其提供高效、優質的專業服務。

2. 作為社工機構的一員,積極維護社工機構整體形象,主動獻計獻策,提供諮詢意見,以提高機構的服務水準。

3. 在未經機構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用機構名義與外界聯絡,為私人事務招攬服務物件,或者從事與機構無關的其他活動。

4. 如對機構管理上出現的問題有義務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5. 社工在發表公開言論的時候,未經過機構的同意認可都純屬個人行為,機構在委託社工發表公開言論時會有委託協議書。

6. 各部門與社工在工作過程中產生任何問題及矛盾時,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利,機構直接交由機構律師處理,使雙方的合法權利得到保障。

第四節 社工對專業

1. 在工作上堅持誠實守信、盡責的工作態度,恪守職業操守及助人的價值觀。

2. 社工應利用業餘時間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鑽研業務實操能力,結合政府出臺的各種政策,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培訓,取得專業資格,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

3. 在專業資格、服務性質、服務方法及統計成效等方面應本著誠實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

4. 及時總結經驗,開展專業研究,推動機構總體服務水平。

5. 有義務給新加入機構的新社工進行思想上、專業知識和理論實操上的指導和提出有利於他人發展的建議,最終達到共同進步的目的。

6. 社工在對專業知識領域提出自己的評論時,應實事求是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

第五節 社工和服務物件

1. 嚴守服務物件第一優先原則,本著對服務物件認真負責的態度,在工作過程中應確保服務物件生命安全及其權利。

2. 對服務物件負責,協助他們獲得適合有效的服務,使服務物件知悉其權利、責任、義務;承擔社會工作者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3. 遵守保密原則。在未經過服務物件和機構負責人同意時,不能私自公開服務物件的各種私密資訊,如要公開個案時,為了保證服務物件的個人隱私資料,可對個案中的服務物件進行匿名公佈。

4. 當服務物件的行為會傷害自己或他人時,可請求機構負責人的幫助,情節嚴重者可直接報警請求警方的幫助,不要與服務物件發生任何不必要的矛盾。

5. 不得濫用與服務物件的關係,藉以謀取私人的利益,正確保持與服務物件的距離,不產生任何不正當的關係,有損機構以及個人的形象。

第六節 社工對同工

1. 面對其他社工機構應本著互相尊重,友好合作,共同提高促進的'正確態度。

2. 對於同工及其他專業人員在共同服務時候發生矛盾,一切都要以負責任的態度表示善意溝通。

3. 尊重其他社工機構及社工,不能擅自將機構內部的服務專案內容等、服務物件的資料透漏公開。

4. 對同工在工作中產生的重大矛盾和重大事宜時,為了保障機構與機構之間的利益,本機構直接交由顧問委員會法律顧問處理。

第七節 權利

1. 社工享受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

2. 享受機構規定的工資、福利、培訓、休假等待遇的權利;

3. 享受對機構發展提合理化建議和對機構各級管理人員提意見的權利;

4. 參加機構組織的活動和了解機構公佈的資訊權利;

5. 對違法違紀的人或事進行制止和舉報的權利。

第八節 義務

1. 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

2. 充分發揮各自的聰明才智、盡心盡責地完成自己所承擔的工作,為機構的發展貢獻力量;

3. 自覺地維護機構的形象、信譽和利益。

4. 自覺遵守保密規定,不準洩露機構和服務物件的機密和資訊;

5. 發現任何不妥問題,應立即報告機構有關部門,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進行有效防止;

6. 社工以機構利益為重,辦任何事情,都要牢記節約,杜絕浪費;

7. 社工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相互幫助、相互配合、求同存異、顧全大局,正確處理好集體與個人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