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實習報酬不應比最低工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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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用實習生究竟該不該給報酬?實習生享受哪些基本權益?他們的基本權益一旦被公司侵害後,有沒有合法的渠道去維護自己的權益?記者上週就這些實習生們比較關心的問題,採訪了有關專家。

        實習報酬不是工資

??全國勞動爭議處理專業委員會祕書長、勞動爭議網首席顧問範戰江表示,大學生到公司去實習不能算是一種用工行為,而是一種培訓性質的學習。

??範戰江認為,實習生和公司沒有形成勞動關係,同時也沒有形成勞務關係,公司沒有義務給實習生髮工資。但是,因為實習生畢竟為公司服務,一些公司願意提供給實習生一定的“勞動報酬”,但這絕對不能看做“工資”,因為“工資”是用人單位付給被僱用者的“勞務費”,而實習生從公司拿到的,充其量只是一種生活的補助或補貼。

??據範戰江介紹,目前國家還沒有專門出臺規範公司如何使用實習生的相關檔案。範戰江認為,如果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一般是不能通過勞動監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而只有走民事訴訟的路子。

??範戰江提醒說,如果一些單位打著招收實習學生的名義,總是用實習生工作,只給實習生低廉的補助,節約公司用工成本的話,那就可能是一種違法行為,這時實習學生也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北京地區學生實習有“法”可依

??中國勞動保障報社法律事務中心主任、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勞動法研究所副所長韓智力向記者解釋說,目前有關實習生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比較少,大多采取雙方約定的原則,而且還存在主管上級不明確的缺陷。

?  2004年4月,北京出臺了《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規定》,基本上使學生的權利做到了有“法”可依了。

??該規定第十九條規定,需要到校外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要經過學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管理服務機構的'審批,持有《北京高校學生勤工助學工作證》才可以。同時,該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學生在校外實習時,需要代表學校與學生、用人單位三方簽訂有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樣式印製的《北京高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協議書》,以維護學校、學生和用人單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該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招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前,須與學校和學生三方簽訂《北京高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協議書》,校外用人單位須加蓋單位或人事部門公章,並按協議書規定支付學生的勞動報酬。

??同時第三十五條對學生實習報酬做出規定,用人單位可與學生雙方協商勞動報酬標準,但不應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且不得剋扣學生的合法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如果違反協議,給學校或學生造成損失,按規定,應予以相應的賠償。對在勤工助學勞動過程中發生工傷的學生,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給付一次性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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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企一般不白使用實習生

??據記者瞭解,很多企業對實習生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尤其是在一些規模大的、正規的公司,這已經成為一種用人制度,被很好地沿用著。
??西門子中國公司校園招聘負責人孫女士介紹,學生到西門子實習,每天可以拿到80元的補助費,公司給員工提供的班車,實習生也可以享受。在實習生多的時候,坐班車上下班的實習生有時比正式員工還要多。

??4月9日,在北京大學生就業之家舉辦的實習生雙選會上,諾基亞中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每年的五一、十一期間促銷員的需求就會非常大,這時,諾基亞通常就要到在校大學生中去招收差不多幾百名的臨時促銷員。但是他們不是白用實習生,而對實習生實行基本工資加提成的生活補貼方式,實習生的基本工資一天大概是80元,每賣掉一臺機子,還單獨給提成。

??IBM中國公司校園招聘負責人蘇毅告訴記者,IBM除了給實習生必要的生活補助外,還要給他們上意外保險。同時,一些牽扯到商業機密的部門,還需要和實習生簽訂保密協議。蘇毅說,這些一方面說明公司對實習生負責,同時也需要實習生對公司負責。

??浦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個人金融處朱儁霞告訴記者,浦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也會適當地給實習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補貼,至於數目,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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