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試用期工資不少於最低工資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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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最低工資上漲了,從今年5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達到每月1510元,比目前的標準提高了200元。這個幅度對於不少忙碌在一線的工人來說,也是筆不小的收入,但是試用期工資是如何規定的?

東莞試用期工資不少於最低工資的80%

昨日,市人力資源局針對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進行了政策的解讀,並回答了市民的熱點疑問。

計件工人工資也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應該是哪些企業執行的?市人力資源局表示,東莞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人工商戶都應該按照這個標準執行。此外,市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都應該同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編者瞭解到,不少企業員工並非全日制工人,一些小型製鞋廠員工,按照計件的方式發放工資,這類員工應該按照哪種小時工資來計算呢?市人力資源局解答表示,企業職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折算日工資為69.43元,折算小時工資為8.68元;非全日制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計件工人的工資計發工資的時候,也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包吃包住需雙方協商才能算入最低工資

不少企業在招聘員工的時候貼出包吃包住,對於這樣的福利,到底該不該計算到最低工資內。傳統意義的包吃包住在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中如何理解?

對包吃包住的理解,市人力資源局解答稱,如用人單位把包吃包住作為企業的一項福利制度,則勞動者不需要承擔任何費用,其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亦不受影響。如果將來企業因經營等其他原因需要勞動者承擔一定的吃住費用的,雙方可協商一致辦理。

如果企業已明確勞動者在企業吃住需要承擔一定的費用,且雙方協商一致該費用在發工資的時候一併扣除的,那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假設勞動者領取最低工資1510元/月,吃住費用是210元,雙方協商一致該費用在發工資時一併扣除,那麼該勞動者領到手的工資是1300元。這種情況並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工資不少於約定工資的80%

本週一舉行的“春風行動”招聘會上,來自萬江的應屆畢業生樑同學表示,自己希望找到一份與文祕有關的工作,當記者問起是否瞭解關於最低工資上漲的事情時,她表示,即將進入職場,對於試用期是不是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有疑問,試用期的工資又該如何計算。

對此,市人力資源局迴應,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日常注意事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明確工資標準、合同期限、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按規定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並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續;妥善儲存工作時間、加班時間、支取工資原始記錄等資料。

維權注意事項:冷靜剋制,理性維權,能夠與用人單位通過協商解決的,儘量通過協商方式進行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依次逐級向村(社群)人力資源服務站、鎮街人力資源分局、市人力資源局反映訴求。

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固定電話或手機撥打東莞市政府服務熱線12345,或者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服務熱線12333進行諮詢和反映訴求。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哪些內容?

名詞解釋: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

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

1、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勞動者如何保護工資合法權益?

1、未提供正常勞動是否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力資源局: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如,勞動者因曠工或事假未提供勞動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又如,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