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五一”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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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釋出《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此次調整中,東莞仍分類為第二類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對比目前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每月提高了200元。

東莞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五一”起執行

記者瞭解到, 廣東省上次調整標準時間為2013年5月1日, 2013年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中,東莞為131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5元/小時。考慮到2年未調整,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仍保持四類標準。

省人社廳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是根據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的比重法、恩格爾係數法、國際平均工資比例法等方法,結合2014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情況,先後多次徵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意見,多次修改論證完善,經省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討論一致通過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稽核批准,由省政府審定頒佈。

調整後我省最低工資水平總體居於全國前列。同時,考慮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本次調整設定了2個多月的緩衝期,便於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

記者粗略統計,進入2015年來,先後有湖南、海南、西藏、天津、深圳、北京等6個地區宣佈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深圳提高到2030元/月,最低工資標準首次超過兩千元大關,成為目前全國最高的地區。

最低工資制度已於2003年12月3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對於我國目前如此大規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做法,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多數持肯定的態度,但也有一些經濟學家對此提出質疑,甚至建議取消最低工資制度。

一些人認為,最低工資標準除了會扭曲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更主要的是,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增加了企業勞動力成本,對企業、尤其是利潤率低的中小企業產生致命打擊,導致企業裁員,加劇失業,使得本應受政策保護的弱勢勞動群體難以進入勞動力市場,違背了最低工資立法的初衷。

另一些人認為,適時制定、標準適度的最低工資從整體來看並不會對中小企業產生較大的負效應,反而會引導企業依靠改進經營管理和技術創新來提高競爭力,為企業提升產業層次、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供機遇和可能。

最低工資制度的優點有什麼?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能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有利於激發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中小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