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試用期工資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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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月17日,東莞緊接著深圳調薪之後,也公佈了全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將上漲200元,東莞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月。這一標準將於5月1日起執行。雖然與深圳的最低薪酬相比還有近500元的差距,但對於已經快兩年沒調薪的東莞勞動者,還是打了一劑強心針。最低工資標準該在什麼範圍內實施?試用期、婚產假是否試用?不少企業的H R和務工者有很多疑問。昨日,市人力資源局針對這一新政,釋出了一份官方解讀Q & A,可以消滅不少人心中的問號。

東莞試用期工資最低標準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在什麼範圍內實施?

包括:1、全市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2、市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解讀:基本囊括所有企業、公司、個體戶的員工。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哪些內容?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解讀:在正常的上班時間內,只要提供了應有的勞動,單位就應該給付不低於1510元/月的薪酬。

最低工資不包括:1、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解讀:上述幾種津貼和福利待遇,不能算在最低工資內,單位要足額發放給員工1510元/月的工資。

試用期內是否也應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解讀:試用期工資也不得低於1510元/月,並且不能低於單位裡與其同等崗位人的最低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合同約定的80%。

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可否納入最低工資標準?

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四條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補貼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解讀:加班費、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夜班、中班、高溫等各種額外津貼,統統不能算進最低工資。

未提供正常勞動是否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應按有關規定執行。如,勞動者因曠工或事假未提供勞動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又如,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解讀:如果員工曠工、請假等並沒有按合約完成勞動,則不受最低工資保護,薪水有可能低於1510元/月。

5月才發4月的工資,那4月的工資需要按新標準調整嗎?

今年4月的工資不屬於新標準調整範疇。從2015年5月1日開始,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獲取的勞動報酬應不低於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點評:想得美。從今年5月1日起乾的活,才能按照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計酬。不過,現在有一些工廠為了招到工人,已提前上調最低工資。

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假期工資是否受最低工資標準保護?

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假期是法律法規賦予勞動者應當享受的休息休假權利,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受最低工資標準保護。

溫馨提示

打工者如何保護工資合法權益?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明確工資標準、合同期限、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按規定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並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續;妥善儲存工作時間、加班時間、支取工資原始記錄等資料。

解讀:合同裡要寫得細緻點兒,自個兒工作要完成好,還要記得打卡。工作和加班時間要有相應憑證,工資條也要保管好。

冷靜剋制,理性維權,能夠與用人單位通過協商解決的,儘量通過協商方式進行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依次逐級向村(社群)人力資源服務站、鎮街人力資源分局、市人力資源局反映訴求。

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固定電話或手機撥打東莞市政府服務熱線12345,或者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服務熱線12333進行諮詢和反映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