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廣州城鄉醫保大病保險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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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1廣州城鄉醫保大病保險待遇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2021廣州城鄉醫保大病保險待遇標準

2021廣州城鄉醫保大病保險待遇標準

參保人無需另行繳費,還可在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的基礎上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一)參保人員住院或進行二類門診特定病種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中,屬於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1、全年累計超過1.8萬元以上、3.6萬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60%。

2、全年累計超過3.6萬元以上、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75%。

3、屬於享受廣州市醫療救助待遇的參保人員,全年累計超過3500元以上、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80%。

(二)參保人住院或進行二類門診特定病種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全年累計超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90%。

(三)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連續參保2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45萬元;對屬於享受醫療費用減免待遇的社會醫療救助物件的參保人,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拓展:住院待遇標準

住院醫療費用中,個人應負擔費用:

①自費費用。

②醫保藥品、診療專案、醫保服務設施三個目錄範圍內,規定由參保人先自付部分比例以及超限額標準的費用。

③超出住院檢驗檢查費限額部分的費用。

④起付標準及以下費用。

⑤共付段自付費用。

⑥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