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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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濟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年滿60週歲且領取居民養老金人員死亡,或年滿55週歲且經本人自願申請領取養老金待遇的殘疾居民死亡後,其家屬可以按照規定申領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濟南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怎麼規定的`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濟南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怎麼規定的

一、喪葬補助金

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領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相關人員在待遇領取人死亡後30日內辦理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登出登記的,一次性發給800元喪葬補助金,自2018年7月30日起執行。

二、濟南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享受範圍

1、年滿60週歲,按規定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已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城鄉居民。

2、年滿55週歲,按規定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本人自願申請且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城鄉重度殘疾人。

上述城鄉居民均可享受喪葬補助金。

三、申請時間

相關人員在待遇領取人死亡30日內,攜帶公安部門出具的待遇領取人死亡證明,辦理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登出登記,填寫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享受人證明,在戶籍地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社會保障中心)提出申請。

村/居委會將待發放人員進行初步彙總並上報,鄉鎮/街道社會保障中心負責彙總申報資訊並上報,區級經辦部門稽核後上報市級經辦部門同時報同級財政部門,市級經辦部門對申報資訊確認後報市級財政部門申請補助金,待財政補助金撥付後,區級經辦部門將每人800元喪葬補助金直接存入待遇領取人的待遇發放存摺(或法定繼承人存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