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人才住房補貼申請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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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洛陽人才住房補貼申請條件有哪些,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洛陽人才住房補貼申請條件有哪些

前置條件:

1、經市人社局認定的頂尖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高階人才和青年人才;

2、已與我市城市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範圍內營業執照;

3、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5年內無住房登記資訊和房屋交易記錄;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5、已經過用人單位初審通過並進行公示後無異議。

申請材料

申請人才住房補貼應向用人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一)《洛陽市人才住房補貼申請表》(原件1份);

(二)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認定材料(原件1份,影印件1份);

(三)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1份,影印件1份);

(四)結婚證或婚姻證明(原件1份,影印件1份);

(五)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聘用)合同,屬創業人員的提供營業執照(原件1份,影印件1份)。

用人單位應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提供以下資料:

(一)《洛陽市人才住房補貼申報表》(原件1份);

(二)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原件1份,影印件一份);

(三)法人身份證(原件1份,影印件1份);

(四)委託辦理人身份證明(原件1份,影印件1份);

(五)補貼發放的開戶銀行資訊(原件1份,影印件1份);

說明:以上所有影印件均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