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貨幣經濟學的理論構想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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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貨幣經濟學的理論構想及可行性
從布萊克(Black,1970)開始,當代一些學者開始探討記賬單位(價值尺度)和交換媒介(流通手段)分離的可能性。他們設想記賬單位是純粹抽象的,與行使交換媒介職能的資產或資產組合完全分離開來;所有的交換媒介都是內生的,不存在中央銀行和法定貨幣(基礎貨幣),人們可以用任何形式的資產清償其債務.這種理論被稱為“新貨幣經濟學”(New Monetary Economics)。實際上,在金融史上曾經出現過類似於新貨幣經濟學記賬單位與交換媒介分離的理論構想的貨幣制度。古典經濟學家曾廣泛引用過非洲原始民族曼迪果人的支付安排,他們採用一種稱為“馬居特”(Macute)的抽象記賬單位。西斯蒙第在《政治經濟學新原理》中提到:“馬居特與任何事物都不相干,而只是人們想象出來用於比較商品價格的一個名詞。人們說這頭牛值10馬居特,這個奴隸值15馬居特,那個玻璃項鍊值2馬居特……,而實際上這些物品都是互相直接交換的。”歐洲大陸的貨幣制度也很早就表現出記賬單位與交換媒介的分離性。金德爾伯格指出:“記賬貨幣的計算並不需要有真正的硬幣,就像人們不需要用尺子來計算距離一樣。很早的時候,鎊和先令是用來給商品定價的`,鑄成的硬幣僅銀便士而已。在比較不同硬幣的價值時,貨幣的記賬單位作為貨幣的貨幣就顯得格外重要了。在18世紀的米蘭,流通於市面的硬幣多達50種。要處理好這種局面,只有使它們相等於一個抽象的、甚至是想象的單位,如利弗或里拉。”然而金融史上記賬單位與交換媒介的分離只是一些偶然事件,以至於很長時間以來人們一直認為記賬單位與交換媒介的結合是理所當然的。不過,隨著資訊技術的突飛猛進,電子貨幣和證券化的發展有可能使新貨幣經濟學的理論構想走向現實。  一、記賬單位與交換媒介分離的魅力所在——支付體系中性  新貨幣經濟學者認為在記賬單位與交換媒介分離的支付體系裡,不會再有因貨幣供求失衡引起的巨集觀經濟波動,這正如薩伊所說的“供給創造對自己的需求”。也就是說,支付體系是中性的,銀行和個人的支付與交易清算活動不影響作為記賬單位的任何資產或資產組合的購買力,不影響一般價格水平。  法馬(Fama,1980)認為在這種支付體系裡,莫迪利安尼—米勒的純財務決策無關性定理同樣適用於銀行:“銀行代表存款人持有資產組合,因為它可以更有效地維持支付體系。……但銀行只是存款的被動供給者,銀行體系在價格決定及實際經濟活動中至多隻是被動的影響因素。”我們下面把新貨幣經濟學的支付體系與傳統的金本位制度相對照,以理解法馬所描述的這種支付中性。  在金本位制下,記賬單位是金,法律規定1個貨幣單位(如1美元)的含金量,一般價格水平的決定可簡單表示為:P=$/CPI消費品組合:($/單位量黃金)X(單位量黃金/CPI消費品組合)。其中,CPI消費品組合表示計算消費物價指數的消費品組合;($/單位量黃金)表示單位量黃金(如一盎司)是多少美元,它是法律規定的;(單位量黃金/CPI消費品組合)表示黃金與構成消費物價指數的商品組合之間的相對價格,即一個消費物價指數商品組合相當於多少黃金。在金本位制下黃金既是記賬單位,又充當一般等價物。也就是說,黃金作為基礎貨幣,充當銀行同業清算手段,它同時也直接用作交換媒介(金幣可以直接流通)。銀行為了保證其票據兌現,必須自己持有一部分黃金儲備。這樣,銀行的儲備選擇行為會影響作為記賬單位的黃金的需求,會影響黃金與其他商品的價格(單位量黃金/CPI消費物價組合),從而也會影響名義價格水平。  法馬認為作為記賬單位的物品可以是任意的,如石油或鋼鐵都可直接用作記賬單位,即一般價格水平也可以由一個CPI消費品組合等於多少升石油或多少公斤鋼鐵(P=石油單位數/CPI消費品組合)來定義。格林菲爾德和伊格爾(Greenfie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