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際私法立法構想可行性論證分析

才智咖 人氣:2W

(一)中國需要一部完善的國際私法法典
前面已經詳述了我國國際私法立法上的不足,必然帶來種種不良後果。恰恰法典又具有自己獨特的優勢:體系可以較為完整科學,內容必然環環相扣,邏輯清晰,同時避免殘缺不全;內容的統籌畫一,必然減少相互之間的矛盾;內部規範的不斷完善,必將最大限度地擠壓司法解釋的空間,甚至杜絕司法立法;高度的集中和統一,增強了國際私法的公示公信;單一的法典,必然在方便內容充實、修訂的同時,方便了法官律師的查詢、引用和國際私法學者的系統研究,利於國際私法理論的發展,進而促進國際私法立法本身的進步。縱觀我國國際私法立法中存在的所有不足及其原因,筆者認為,癥結在於我國現在缺乏一部與時俱進、結構合理、體系科學、內容完備而又不乏前瞻性和本土化的國際私法法典;可以說法典一旦制定,一切問題將迎刃而解。也即,國際私法法典對於中國來講,必不可少。
(二)中國國際私法進行法典立法切實可行
學界雖提出“在條件成熟時制定國際私法法典”,卻未明確何時為條件成熟時;有的學者乾脆就否定國際私法法典在中國的可行性,而有的則認為目前條件尚不成熟。筆者認為,目前我國可以進行國際私法法典立法,條件已基本成熟。
其一,國際私法的獨特性,決定其單獨成典成為可能。
國際私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有著自己獨特的調整範圍和調整方式,無論衝突規範還是程式規範都明顯區別於國內民商法和民商事程式,其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國際私法脫離其他部門法單獨成典成為可能。
其二,理論成果豐碩並且成熟,法典立法有著堅強的理論支援。
我國國際私法理論界經過長達半個世紀相容幷蓄的比較研究,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支援國際私法法典立法的學者佔了絕大多數,有關國際私法法典立法的研究成果不斷。國際私法學會成立已久,並且擁有自己的學術園地——《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國際私法學界每年舉行例會,探討重大問題。《示範法》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經過反覆討論和修改才得以定稿的。許多學者,如徐偉功先生等還就《示範法》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獨到見解,甚至勾畫出我國“未來”國際私法典的理想模式和具體章節安排。
《示範法》早就於2000年以雙語出版發行,總共五章166條,由總則、分則、附則三部分構成,既有原則性規定又有具體規定,既有衝突規範又含程式規範,既對傳統國際私法領域進行規範,又有新興領域的規定,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代表了一定的世界趨勢。不可否認,當時的學術界已經掌握了一定的法典立法技術,有能力將國際私法法典化。現已過去幾近八年,我國國際私法立法理論可謂更上層樓。同時,隨著高教力度的加大,國際私法學者人才輩出,為國際私法法典立法提供堅強的智力支援。
其三,我國立法實踐活動較為豐富,法典立法有著厚實的實踐基礎。
我國現代立法一開始就堅持成文法道路,各種成文法典(尤其是關乎民商事的單行法典)層出不窮,其間積累了不少經驗。八年前民間都能較成功地進行法典立法,今天的立法機構肯定更有能力制定一部較完備的國際私法法典。
2002年底,九屆全國人大已分組對包括“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法”的《民法草案》進行審議,說明我國關於國際私法的專門、系統立法已被提上日程。同時,2007年3月16日正式通過並於同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物權法》法典(也是本次草案的組成部分)的成功單行出臺,為國際私法法典的即將出臺發出了一定的.訊號,作出了榜樣。並且也表明該草案的組成部分應先於民法典的出臺,故不用擔心會出現民法典未出臺而民法通則又失效時,國際私法無法可依的狀況。
從我國立法實踐的現狀看,允許內容的重複存在,說明國際私法法典的內容可暫時與其他部門法重複。《民事訴訟法》與《民法通則》脣齒相依,未來《民法典》一旦取代《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的內容勢必隨其進行適時調整,可以說《民事訴訟法》的修改指日可待,故不必擔心民訴法與未來的國際私法法典內容出現暫時的重複或相沖突。況且國際私法典中還可規定“此前其他部門法律與本法相沖突的適用本法的規定”。
其四,世界上成熟的國際私法法典模式,為我國法典立法提供成功借鑑。
從《示範法》的立法模式來看,明顯屬於上述三大流行模式的捷克斯洛伐克模式,本人認為還停留在初級階段,不甚理想。再有就是立法內容還略顯單薄,需加充實。
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為司法實踐服務的,而司法過程又是一個漸進式的程式,將程式規範納入到國際私法典,是一個多全之舉。在筆者看來,對於大陸法系的三種模式而言,瑞士模式有著其獨特的優越性,如內容規範十分完備:不僅規定了適用法律的一般規則與具體規則,而且還規定了國際民商事管轄權、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國際破產與國際仲裁等內容;體系結構嚴謹縝密;方便司法機關操作,精細明確。它是中國國際私法立法的最佳參考模式。但也不是金科玉律,應在此基礎上加以創新發展。
結  語
我國國際私法立法有著光榮的歷史,早在唐朝《永徽律》中就有關於“化外人”的法律適用規定,近代更有民國1918年《法律適用條例》作為世界上頒佈成文國際私法典的例項。而在中國國際經濟政治地位不斷上升,對外貿易與日俱增,國際競爭空前激烈的今天,沒有理由在國際私法立法上繼續落後,中國亟需一部完備的國際私法法典。

我國國際私法立法構想可行性論證分析

參考文獻
[1][英]諾塞琳•希金斯.變遷的國際體制中之國際法[J].外國法譯評,2000,(3).
[2]丁偉.世紀之交中國國際私法立法回顧與展望[J].政法論壇(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01,(3).
[3]王中美.入世與中國國際私法的立法完善[J].中州學刊,2002,(2).
[4]劉仁山.國際私法[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
[5]黃進,劉衛翔.當代國際私法問題[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
[6]石蕾.國際私法立法研究[D].北京:中國政法大學,2002.
[7]趙相林,杜新麗.中國國際私法立法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
[8]韓德培.國際私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9]劉仁山,徐偉功.中國國際私法學會2000年年會綜述[J].法商研究,2000,(6).
[10]林燕平.對我國國際私法司法解釋現象的法理分析[J].法學,2000,(5).
[11]齊霞.試析我國國際私法的立法[J].中山大學學報論叢,200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