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的聯絡與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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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本身均是規範國際法律關係的法律部門,以下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聯絡的論文範文,歡迎閱讀借鑑。

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的聯絡與區別

一、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的簡述

(一)國際私法概述

國際私法本質上是國內民法在國際範圍的延伸,所調整的範圍主要是國際民事法律關係,一般而言一旦民事關係具有涉外因素,就不排除適用於國際私法的可能。部分國際私法的條款是某些國家國內民法的拓展應用,例如在唐代,波斯、日韓等外族人來華頻繁,當時唐律也適用於異邦人,但是在國際交流頻繁、地域範圍更加廣泛的今天,具體適用於哪國的民法或者應當如何處理則由國際私法來規範。國際私法的核心是衝突法,以衝突規範和各種系屬原則做出判斷和規範。

(二)國際經濟法概述

狹義範疇上來說國際經濟法就是與"國際私法"相對的"國際公法",廣義上來說國際經濟法是國際法律的一個獨立法律分支,調整一切國際經濟活動和國際經濟貿易關係,涉及國際商品、技術、資本、流通服務、信貸稅收等領域,甚至包括國際貿易中涉及的部分私法問題。一般來講,國際經濟法涵蓋有國際貨物貿易法、國際服務貿易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法、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和國際稅法等諸多法律規範。

 二、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的聯絡

(一)法律主體相同

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本身均是規範國際法律關係的法律部門,在國際範圍內具有法律效力,兩者規範的主體自然具有共同點,無論是國際私法還是國際經濟法,一般法律主體都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這些主題的活動屬於民法範圍內則是國際私法規範範疇,若他們的活動涉及到國際經濟領域,那麼這些主體就是國際經濟法的主體,有時候同一個主體既是國際私法的`主體有受到國際經濟法的規範。

(二)法律淵源同出一脈

從法律的發展歷史來看,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擁有共同的法律淵源,一般而言常見的法律淵源分為國際淵源和國內淵源兩類,國際淵源主要包括包括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國際組織決議這幾大類,而國內法律淵源一般包括國內立法,不僅包括成文法也包括部分判例法,各國和地區之間的交往行成了很多共同規則,這些規則不是天降也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基於國內過著一定地區範圍的實踐的,所以國內立法被各國均認可的部分就會自然而然成為國際法律的一部分,無論在經濟法領域還是國際司法領域均是如此。

兩者很多法律淵源可謂是共出一脈,比如都可由國際條約發展而來,像很多雙邊或者多邊協調各國貿易的政策法規是國際經濟法的淵源之一,而同時《關於國籍衝突公約》等國際條約也是國際私法的主要淵源。

(三)法律調整範圍有共性

國際私法的法律調整主要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關係,一般而言具體會包括國際人身關係和國際財產關係兩大部分,國際人身關係毫無疑問屬於國際私法範疇,但財產關係往往會同時涉及到國際經濟法範疇。比如跨國婚姻的結合或者離異若中涉及到共同財產,若是夫妻共同收益是基於特定法人的,就往往會在同一法律事件中同時牽涉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

三、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的區別

(一)調整範圍不同

一般而言,國際私法調整的是涉外民事關係,具有私法性質,而國際經濟法則是主要調整國際經濟貿易關係,具有一定公法性質。此外,國際私法既然屬於私法範圍,相關的法律主體一般都是具有平級關係的平等主體,而相對地,國際經濟法則常常因公權力的涉入而導致參與的法律主體並不完全具有平等性。在調整方法上,兩者也具有很大的區別。一般國際經濟法都採用比較直接的調節方式調整,而國際私法實質上是程式法,一般要通過某國國內法或者國際條約來間接進行調整。

(二)所屬法律部門不同

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各種各樣跨國經濟關係和國際活動的法律規範綜合,本質上是具有較強公法性質的,但不完全等同於公法,本質上公法調整的主要是國家、地區為代表的公權力之間的平等關係,但國際經濟法常常會涉及到個人作為法律主體。與此同時,國際私法是調整國際民事法律關係為主要方向的,具有濃厚強烈的私法性質,這與國際經濟法相對。

而按照法律規定的不同內容來看,國際經濟法是實體法,直接通過具體的法律條款規定涉及的權利義務內容和條款,但國際私法卻是屬於程式法,對於涉外民事關係國際私法並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做約束,而是規定具體的程式操作和法律適用,一般是藉助其他法律規定來進行規範調整。

 四、小結

本文就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的發展和含義解讀其基本內涵,接著就國際私法和國經濟法兩者的具體辯證關係展開闡述,總體而言,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在法律主體、法律淵源和法律調整範圍等方面具有一定共性,同時兩者又有明顯的區分,主要包括調整範圍和調整方法不同、所屬法律部門和法律性質不同等方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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