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我國木材採運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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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採運工程培養具備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生態採伐、森林工程規劃設計與施工、木材生產管理及產品開發與營銷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的高階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

淺析我國木材採運現狀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林業部門也實施了改革。本文對在新的改革形式下,木材採運現狀進行了簡單的解析,同時提出了有效解決林權改革後的木材採運技術措施。

關鍵詞:木材;現狀;採運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各地林業部門大力實施以林地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為核心的林業產權制度改革,解決了林業權屬不清,管護責任不明的狀況,調動了廣大林農和社會各界造林護林的積極性,促進了林業資源總量的增長。這是繼土地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後農村又一次革命.與此同時,通過建立“產權歸屬清晰,經營主體到位,權責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規範順暢,監管服務有效”的現代林業產權制度。廣大農民種林護林空前的高漲,到處呈現生機盎然的景象。然而,由於各項改革措施的尚未完善以及人們的思想觀念存在偏差,木材採運在林權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急待研究解決。

二、林權制度的改革對木材採運的影響

2.1木材生產由單一的小班皆伐出現了擇伐和漸伐

過去木材採運,為提高生產效率,往往採取了小班單一的採伐作業,這種採伐方式工作效率高,更新容易,但皆伐後森林區域性環境將趨嚴重惡化,伐區的土壤肥力損害比較大,蓄水能力差。林農為了可持續發展,經營好自家的林地,避免營養流失,採伐的方式由過去單一的皆伐改變為擇伐和漸伐。

2.2伐區的小班面積逐步多元化

過去由於集體經營的林子,當林木達到主伐期時,為了達到提高木材採運效率,降低成本之目的,往往採用了較大面積的伐區採伐,這種方式有利於木材採運,可以發揮機械採伐集材的最大效益,但林權改革後,林農以戶為單位的小班面積一般不會太大。

2.3木材採運由單一樹種轉化為多樹種生產

過去集體林區,為了追求最大造林效益,往往純林造的多,伐區樹種比較單一。林權改革後,適地適樹,混交林的營造為林農們的首選。市場上,價種木材價格高,引導林農營造的積極性就越大。因此,造成混交林樹種伐區,各樹種林齡不同,成熟期也不同,這樣對伐區的木材採運由單一性變為多種性,作業方式也多樣化。

三、目前的伐區木材採運現狀

作業方式及在機械裝置不適應林權改革後的伐區作業。林權改革後國家禁止採伐天然林,人們生產的木材是以人工林為主的,人工林平均單株採集小,但密度大,傳統的工藝型式:採伐→伐倒木集材→打枝→比記→造材→伐區清理受到挑戰。

3.1林權制度改革後,一家一戶經營面積在縮小,林分質量得到提高。但由於市場的調節,可伐資源在不斷變化,出材率降低,限額採伐指標分配變數大,設計採伐強度人為因素增多,給伐區作業設計帶來困難,對伐區作業也帶來一定的影響。

3.2準備作業工程對伐區木材採運工藝的影響

為了合理組織安排生產,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生產作業單位在生產之前都要進行生產準備作業。這些作業包括楞場,集材道,各種暫舍的修建及運材岔線,簡易公路的修建。這些需要佔用大面積的林地。林權制度改革後,林農的物權受到了保護,伐區採伐個體經營面積比較少,勢必影響左鄰右舍的利益,增加了林權糾紛,影響林材生產的作業成本。

3.3目前採伐作業的方式不適應林權制度的改革後的伐區作業

林權制度改革後,林農對自己經營的林地精耕細作,生怕植被受破壞。森林的主伐,不但考慮其經濟功能外,還要實現森林的生態功能和社會功能,所以採伐方式主要考慮以擇伐和漸伐方式。但作為木材採運單位,其考慮的是經濟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生產率。採伐的方式選擇皆伐,這樣的採伐方式不是林木所有者的初衷。

3.4伐區面積的變化,不利於機械化的實施

林權制度改革後,各家各戶經營的面積相對在變化。與集體經營時,面積比較相對變小.盛行一時索道,絞盤機,集運材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木材生產的傳統方式,如彎把鋸,斧頭,擔筒,板車,拉轆等再度興起。人工林的採運,只能重新回到手工作業或僅保持單工序機械作業的階段。這種作業方式既導致了經營企業利潤微薄甚至虧損,又不利生態環境的保護。

四、有效解決林權改革後的木材採運技術措施

4.1轉換觀念,以生態採伐學代替單一的木材生產

隨著人們對森林的多功能和多效益的進一步認識,特別是在自然生態環境惡化日趨嚴重時,我國林業建設開始走上發揮森林多功能和多效益的持續利用道路,木材永續利用,森林持續利用和森林的可持續發展是相關聯的。僅考慮木材的永續利用是無法實現森林的持續和森林的可持續發展,採伐工作者應當清楚的認識到“工業化”時代將一去不復返,必然在上“生態性採伐”的軌道,把森林採伐納入森林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4.2林權改革後,適當有序進行林權流轉,適度的林業經營規模化,集約化

伐區作業的經濟效益,過去一般採用伐區直接生產費用計算。伐區直接生產費用由木材生產和營林生產的直接費用組成,它們又分別由生產工人的.工資,物料與燃料費組成。對木材生產來說,生產工資分兩部分,一是準備作業段所需的工資,包含簡易集材道(擔簡路等)和一般集材道(手扳車道)的開設,架空索道(駕線,移線,裝置轉移等),機械裝置保護,道路養護以及其他工作(工棚,機房,山楞建設)等。二是伐區生產段所需的工資。包含採造段(採伐,打枝,剝皮,檢尺和造材)集材段(人力小集中,手,絞盤機等)歸裝段(歸楞裝段)和跡地清理段(歸堆,歸帶)等,物料與燃料消耗費,汽油,柴油,機油零配件工具材料等消耗費用,就營林生產而言,生產工資分為三部分,林地整治與更新造林以及幼林撫育工資。

4.3選擇符合於林權改革後的木材生產機械

機械化的選型設計都朝著大、全方面發展。國家禁止採伐天然林後,木材生產轉向為人工林採伐,這些大中型機械,猶如大炮轟蚊子,不能發揮原有的優勢。林權制度改革後,針對林分結構的調整,伐區面積的變化,發展中小型,多用途,方便,節能,價廉的集林機械成了人們迫切的需要。

4.4選擇有利於木材生產,又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木材採運方式

主伐方式和採伐強度綜合評價值的影響較大,雖然皆伐的經濟效益優於擇伐作業,但皆伐引起的地力衰退和土壤侵蝕比擇伐嚴重的多,為了實現森林的可持續經營,建議改變傳統的皆伐方式,以大強度或極強度擇伐,代替皆伐作業,使森林更好的發揮其綜合效益。如果必須採用皆伐的伐區,也不宜採用傳統的練山清理採伐跡地,應儘量將枝,梢,葉和樹皮等採伐剩餘物以帶或堆的形式保留在採伐跡地。

4.5建立一支穩定的專業化,服務千家萬戶的木材採運專業隊伍

林權制度改革後,各家各戶對造林護林積極性空前提高,像種糧食一樣種植林木。然而,由於各家勞動力的不同,技術水平差異,經濟能力有限,要求各家各戶都從事木材生產是不可能,也是不現實的。因此,必須建立一支能長期,穩定又懂得采運技術的木材生產專業隊伍。

五、結論

綜上所述,林權制度的改革,給農村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也給木材採運帶來很多挑戰,只要我們能認真的調查研究,虛心學習積極探索,必然會尋出一條符合林權制度改革後的木材採運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