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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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
【摘 要】個人所得稅既是籌集稅收收進的工具,又是調節個人收進分配的重要手段。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居民個人收進水平的逐年進步,個人所得稅收進出現了較快的增長勢頭,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其種種弊端也逐漸顯現。本文建議完善和改革個人所得稅制模式,以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和作用。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稅率 改革
  
  交納個人所得稅已經不是20世紀80年代在華工作的外籍人士的“專利”,個人所得稅的觸角日益伸向社會各個階層的民眾,在我國,個人所得稅已成為最具潛力,最有發展前途的稅種之一。但是,現行個人所得稅的制度設計存在著諸多不足之處,影響其功能的發揮。
  
  一、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方面存在的題目
  
  1.計徵橫式方面存在的題目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採用“分類所得稅”計徵模式,對納稅人的不同所得專案分別按規定稅率計算徵稅。這種計徵模式,固然能夠簡化稅額的計算手續,並便於對納稅人的不同應稅專案分別進行“源泉扣繳”,但是難以把握納稅人的總體收進水平和負擔能力,會使那些多渠道取得收進、應稅所得總額較大但分屬若干稅目的納稅人稅負相對較輕,而使那些收進渠道單一、應稅所得總額較小的納稅人稅負相對較重,難以真正實現稅負公平。
  2.稅收徵管方面存在的題目
  代扣代繳義務的法律責任不夠明確。現行稅收制度由於對納稅義務人和代扣代繳義務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夠明確,使得一些應稅專案的代扣代繳責任難以落實,難以達到稅源控制的目的;按分項所得徵稅、徵管效率較差。現行個人所得稅徵收對每項收進在計提時均實行定額、定率的簡單綜合扣除法,無法對個人的各項收進實行累計的、綜合的徵收,存在著較多的逃稅和避稅的漏洞;對個體經營者定額徵收,難免存在一定的定額確定的隨意性和定額確定的不正確性,使一些納稅人利用一些虛假的收進情況來逃避稅收,造成這部分稅收流失情況十分嚴重。
  3.經濟環境方面存在的題目
  我國商品勞務交換中仍存在大量的現金交易,這給稅源監控帶來極大的困難。再加上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本錢高,徵管效率差,造成稅源大量流失,而稅務機關對此還缺乏有效的稽查手段;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不強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徵管中存在的又一個重要題目,在缺乏稅收徵管依據和對稅源有效監控的條件下,在稅收執法力度不充分的客觀情況下,納稅人缺乏依法履行納稅義務自覺性,造成了個人所得稅在稅收執法上存在既成事實的單位逃稅,法不責眾的困難局面。個人所得的渠道和方式不規範,個人收進形式多樣化和不規範是造成我國個人所得稅實施乏力的重要原因。
  
  二、改革個人所稅制度的幾點建議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現有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已顯出其不足和弊端。因此,必須鑑戒已開發國家的先進經驗,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使其順應市場經濟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要求。
  1.建立綜合徵收與分項徵收相結合的稅制模式
  鑑戒外國的個人所得稅經驗和發展趨勢,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應創造條件逐步向綜合稅制過渡。但在目前情況下,完全放棄分類所得課稅模式也是不現實的,可能會加劇稅源失控。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和稅收徵管的實際情況,目前應實行綜合徵收與分項徵收相結合的稅制模式。在區分綜合徵收專案和分項徵收專案時,可考慮兩個標準:一是將所得性質相同的列為綜合,所得性質不同的列為分項;二是將計算簡便的列為綜合,計算複雜的列為分項。鑑於我國的實際情況,首先應將不同來源、不同性質的每一種所得進行非常細化的分類,然後將這些細化了的分類所得按照如下四種所得型別分別總計:勞務所得,如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營業所得、投資所得,如股息、利息、紅利等;其他所得,如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然後對那些投資性的,沒有用度扣除的,並且能夠較好採用源泉扣繳方法的應稅所得,如投資所得、其他所得等,實行分項徵稅的辦法。對那些屬於勞動報酬所得、有用度扣除的應稅專案,則實行綜合徵收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