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改革效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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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改革效應研究
摘要:本文了個人所得稅改革產生的作用,即減輕工薪階層的納稅負擔、加大高收入者的徵收力度、降低吉尼係數。並通過學原理從收入對消費的、消費對國民經濟的影響進行了分析,得出了本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將使中等收入階層收益最大,而中等收入階層的邊際消費傾向最高,從而對國民經濟的推動作用最大的結論。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費用扣除標準 消費 改革效應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對象徵收的一種稅,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隨著近些年我國經濟改革開放的深入,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收入也隨著我國經濟執行質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較大幅度的增長,逐步成為各地地方財政的重要收入來源之一。但是,國家徵得的75%的個人所得稅卻來自中低收入者,這顯然與當初個人所得稅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馳。因此,我國醞釀多年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與2006年1月1日起實施,延續了20多年的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儘管費用扣除標準的提高會造成短期內的個稅減收,但從長期來看,個人所得稅仍是我國稅收增長潛力最大的稅種之一。再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的提高,將增加中低收入階層的可支配收入,增加有效需求,從而拉動內需,推動經濟增長,形成稅收與經濟增長的良性互動, 而且有利於縮小收入差距,這體現了國家積極鼓勵擴大消費、促進經濟增長的趨向。同時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加大了稅收的徵收力度。本次調整個人所得稅產生了多方面的積極的作用。

一、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 減輕了工薪階層的負擔
本次個人所得稅中工薪所得將費用扣除標準由800元提高為1600元,翻了一番,不是立足於調節收入差距,而是立足於給工薪階層減輕稅收負擔,增加消費。按有關部門的,我國城市居民年消費支出月為1143元,將扣除費用確定為1600元,使中低收入者保證基本支出得到滿足後略有結餘,這是順應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費用支出加大的合理調整。而在此之前,工薪階層在基本生活需要未得到滿足前就需繳納所得稅,顯然是不合理的,不符合發展經濟目的“是不斷改善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要求”這一宗旨的。本次個稅改革的取向在於減稅,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後,相當一部分低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負擔將減輕,甚至根本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統計,2004年個人所得稅收入達1737.05億元,其中65%來自於工薪階層。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提高至1600元后,有人估算,財政可能因此減少280億元的收入,也就是說工薪階層每年可減少280億元的納稅負擔,也就意味工薪階層增加可支配收入280億元。根據稅收乘數原理,280億元的減稅可形成社會需求1120億元。據國家稅務總局預測: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後,全國個人所得稅的減收部分佔到2004年個人所得稅收入1737.05億元的16%左右。
(二)加大了高收入者的徵收力度
個人所得稅是我國所得稅種中最能體現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稅種。在降低低收入者稅收負擔的同時,爭取最大限度地利用個人所得稅在調整收入差距擴大的作用,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在徵管方面新措施、引進新手段,是個人所得稅徵管的關鍵。
本次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提出了對富人進行重點徵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提出了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徵管,將以前的單項申報改為雙項申報,即將原來由納稅人所在單位代為扣繳個人所得稅,改為高收入者的工作單位和其本人都要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否則視為違法。條例規定,扣繳義務人都必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這就形成了對高收入者雙重申報、交叉稽核的監管制度,有利於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徵管,堵塞稅收徵管漏洞。實施條例中,高收入者也有了明確的定義:“年收入超過12萬元以上的個人”。
(三)縮小收入差距,降低吉尼係數
我國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全國統一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有利於促進地區間的公平。如果對高收入地區實行高費用扣除標準,低收入地區實行低費用扣除標準,反而將加劇地區間的不平衡,這將與個稅本來的調節意義背道而馳。目前,各地實行統一的納稅標準,對收入較低的西部地區將產生很大益處,西部相當部分中低收入階層將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該地區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將會減輕,有利於鼓勵消費,促進落後地區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