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與財務控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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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控制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財務控制的有效實施可以保證董事會及經理人的權利分離與制衡,從而保障公司治理機能的有效執行。

公司治理與財務控制探析

摘要:隨著多元經濟組織模式的不斷創新發展,對公司的治理模式有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治理和財務控制是現代企業管理的組成部分,兩者有著緊密的內在聯絡。公司不能在克服財務控制的侷限性時忽視了公司治理的影響,同時也不能在進行公司治理時忽略財務控制的重要作用。本文通過對公司治理和財務控制的概念介紹及相互關係的深入探討,對現代企業的財務控制體系提出自己的觀點,從而形成公司治理與財務控制的良性迴圈,實現公司的快速發展。

關鍵詞:公司治理;財務控制;相互關係

一、公司治理及財務控制的相關概念

公司治理主要包括董事會,經理層和各利益者之間的關係。這些關係直接決定著企業的業績及公司的發展方向。公司治理的主體是董事會,主要對公司的發展方向和結構調整進行決策,同時董事會又不能左右經理層對日常經營模式的管理。因此,公司治理的內容包括董事會的作用,公司管理人才的選拔及利益者之間關係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構建。通過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使得管理者在利用資本提供者的資金進行相關運作的同時,能夠承擔起對資本提供者的相應責任。

財務控制就是為了配合公司的戰略性目標,實現具體的財務目標,而對財務及財務相關運作過程進行監控的行為過程。其作用體現如下,一是有利於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二是保護公司資產的完整與安全;三是保證公司經營資料及會計資料的完整。

二、公司治理和財務控制互動的必要性

(一)相關因素分析

1.股權結構對財務控制的影響。我國的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通過對國有企業的改造而來,在這些公司的股權結構中,國有股及國有法人股具有絕對地位,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這種結構的不合理性,造成股東大會形同虛設,股東大會無法通過對財務的控制來約束經營者的行為,這些都將影響公司財務控制的實施。

2.董事會結構對財務控制的影響。規範的董事會能夠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同時也能使財務控制的有效實施。有的公司的股權過於集中,董事會往往由大股東掌控,不能有效的解決中小股東與董事會之間的關係;同時有的公司的大股東直接兼任經理,行使經營者的權利。這種安排使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的關係變得模糊,這樣就相當於內部人士集控制權、經營權和監督權於一身,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的'相互牽制和制衡就失去了作用,同時影響著公司對財務控制的有效性。

3.監事會對財務控制的影響。從目前國內公司的實際情況來看,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權力制衡機構監事會沒能起到監督作用,主要體現在:(1)監事不具備專業知識,整體素質有待提高。不能有效的起到監督上市公司的作用;(2)監事的薪酬和職位直接由管理層決定,且大多數都來自於公司內部,使得他們的立場不堅定,從而弱化了監事會的功能,導致公司的財務控制難以正常實施。

4.經理人市場不健全對財務控制的影響。我國經理人的選拔和解聘由上級主管部門委派或指定,缺乏有效的方式和手段來對經理人進行約束和評價。由於公司的激勵與約束不足,部分公司的董事長兼任總經理,這樣就是自己評價自己,自己監督自己,董事會和經理人之間的相互制衡不負存在,極易導致財務控制的失效。

(二)兩者互動機理的分析

1.公司治理決定著財務控制,財務控制的有效執行的基本保障是完整的公司治理,而公司治理能否高效運轉直接關係著財務控制能否有效執行。

只有當公司治理機能發揮作用時,一套良好的財務控制體系才能發揮它的作用。如果公司治理不能很好的處理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關係,那麼所有者就不會積極的去改進公司的財務控制,這樣就不能發揮其作用。如果公司治理完全失效,那麼經營者就不會積極的追求公司的價值最大化,從而去追求個人的利益化,可能產生破壞財務控制的動機。因此,財務控制必須通過公司治理的完善來有效實施。只要公司治理機構完善了,對經營人士的正規選拔,從而有效的控制財務系統,才能建立完善的財務控制制度,從而促進公司的發展。

2.財務控制反向促進公司治理。

完善的財務控制系統是合理規範的公司治理的主要手段,能夠反向促進公司的治理。財務控制是根據公司治理結構對財務決策與責任的分配,從而調整相關利益者在財務體系中的不同地位,提升公司治理的效率。財務控制決定著公司為達到運營目標所採用的途徑,財務控制的結果直接或間接影響著公司的財務行為和財務管理效率。因此,財務控制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財務控制的有效實施可以保證董事會及經理人的權利分離與制衡,從而保障公司治理機能的有效執行。從財務角度出發,通過對財務控制來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建立治理型財務控制,從而為公司的發展提供科學的保障。因而,財務控制對公司治理具有積極推動的作用。

三、公司治理與財務控制互動的建立

(一)建立激勵與約束並存的機制

財務控制與公司治理是一體的,不能分開。公司治理的內容必然包括財務控制。建立激勵機制的同時建立一套與之相容的監督體系,這樣對經營者加以鼓勵的同時也實施了監督,提高了公司經營的效率。

(二)合理設定不相容的職務,針對財務會計的違法

行為建立相應的懲罰機制由於一些公司內的交叉任職、董事會缺乏獨立導致資金調動、資產設定等方面出現重大的失誤。例如,董事會與經理層人員重疊,使得兩個職務人員之間的權責不清晰,同時又不能相互制衡。進而影響公司的整個運作。因此,公司應該設定的職務必須不相容。一方面,在財務控制方面要做到財產保管與記賬、批准與監督工作等方面的分離。從而有效地實行對財務的控制;另一方面,對會計違法行為建立相應的懲罰制度。其目的就是增加會計人員的違法成本,同時對違法人員造成一定的壓力,促進誠實守信的道德行為,保證財務資訊的質量。

(三)建立合理有效的反向制衡制度

現代公司的董事與經理層人員的產生還不規範,大多數是直接任命或者委派,這樣對公司權利的制衡就增加了很大的難度,經理人對董事會的違法行為有一定的抵制權,但在當前資本話語權下,經理人只能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委曲求全,從而阻礙了公司推行的“反向制衡機制”。因此,反向制衡制度的建立,經理人在經營公司時會根據整體的利益而抵制董事的不法行為,能夠促進反向制衡制度的推行,維護公司各相關利益者的利益。

(四)根據累加表決權來選舉董事

公司應充分調動廣大中小股東的投票表決權利的積極性,採取投票表決制度,公開徵集投票表決權,並根據累加表決的方式使自己獲得相應的董事職位,以此提升自己的參與和影響能力。同時降低了大股東的控制權利。使得公司合理健康的發展。

(五)建立治理型財務控制制度

財務控制有兩個方面。一是所有者對公司經營者的監督,制定相應的目標,促使經理人努力經營;二是經營者對公司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的監督,目的就是實施有效的管理,達到公司制定的績效目標。在公司治理的基礎上,建立治理型財務控制,可以有效地防止財務醜聞,避免欺詐投資者的行為發生。

參考文獻:

[1]廖亮亮.公司治理與財務控制的互動關係研究[J].會計,2013(09).

[2]趙一珍,林勇.試論公司治理與財務控制的關係[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