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產業結構變動中的投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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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投資規模、投資流向和結構、投資品種、投資環境、投資風險等對產業變動有較強的約束力,將產業結構變化分為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升級,分別考察這五方面對產業結構這兩個方面的約束力,同時淺談既定的產業結構對投資的反作用。從投資的縱切面上將投資分為增量投資和存量調整。
  關鍵詞: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升級;投資
  
  一、引言
  
  現有的關於產業結構失衡問題解決的分析,大多集中在對產業政策的制定上,並沒有深入分析造成產業結構失衡的原因,以及產業政策如何調整產業結構。本文著重分析產業結構變化中的投資約束,並從投資對產業結構變化的約束和既定的產業結構對投資的反作用兩方面來加以分析。
  由於一國在某一時期的產業結構變動是由產業結構調整和結構升級共同決定的,因此,我們在分析產業結構變動中的投資約束時,是從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升級兩方面展開的。首先有必要對產業結構的這兩方面下一個定義。結構升級指產業政策向屬於朝陽行業且佔社會經濟比例較小甚至尚處空白的新興產業和產品傾斜,以促動和發展與之相關的產業群。產業結構調整指產業政策對那些在性質上雖屬於夕陽產業但佔社會經濟比例不是很大,產品供給不足需要適當發展的短線產業進行扶持。
  
  二、投資對產業結構變化的約束
  
  (一)投資規模對產業結構變化的約束
  投資規模直接影響產業結構調整的規模和幅度,影響產業結構升級的水平。目前,我國企業的投資較為分散,規模過小,造成技術起點低和產業結構升級困難。從對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升級的劃分可以看出,相對於產業結構升級來說,產業結構調整所需的投資規模較小,因此,投資規模對產業結構升級的約束強於產業結構調整。同時,對於這些投資規模較小,社會所佔比例較小,供給不足的產業來說,更容易吸引企業投資,相伴隨的.是易造成重複投資,生產能力過剩現象,所以,產業結構調整的投資應更傾向於盤活固定資產存量,進行存量調整,而對於產業結構升級來說,應增加促使產業結構升級所需達到的投資規模。
  (二)投資流向和投資結構對產業結構變化的約束
  如果說投資規模直接影響著產業結構的變化,那麼,投資流向和投資流向結構則是通過塑造的投資結構來影響產業結構變化的。
  生產能力形成的約束和既定的產業結構在短期內具有相對穩定性,易造成投資效用的發揮滯後。對不同的產業來說,滯後期的長短是不一樣的,第一年用於產業結構變化的投資可能在第二年產生效用,也有可能到第十年才產生生產能力。用於結構調整的投資應流向那些在性質上屬於夕陽產業,佔社會經濟比例不是很大,產品供給不足,需要適當發展的短線產業,像紡織、機械等產業。短期內,投資對產業結構的調整效果較好,第一年將投資流向產品供給不足的紡織產業,第二年該投資產生的生產能力可能可以發揮出來,滿足市場需求。而對於產業升級來說,其投資是流向那些屬於朝陽產業,且佔社會經濟比例較小甚至尚處空白的新興產業,這些產業最明顯的特徵是從研發到投入生產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短期內,投資對產業結構升級的約束力強。相對於短期,從長期來看,投資流向結構調整的產業使產業結構從不平衡走向平衡,亦或從平衡走向更加合理,亦或從不平衡向更趨於平衡發展,都使得整個社會的產業結構優化,從而達到產業結構升級。而那些流向產業結構升級的投資發揮出效用後,使得整個社會的產業結構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
  不論是流向產業結構調整的投資,還是流向產業結構升級的投資,都有兩種——存量資產調整和增量資產投資。存量資產調整指轉讓和重組企業中那些尚在其壽命期內的固定投資。增量資產投資則指投資的是新增資產。我國當前經濟執行中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盲目投資和重複建設,這使得部分產業的生產能力過剩,這些產業面對的主要問題就是固定資產存量調整。固定資產增量投資和存量調整是相互影響的,存量調整需要一定的增量投資加以推動,合理的增量流向會通過其最終效應反饋於存量調整,而不合理的增量流向不僅使得存量資產不能及時而有效的轉讓和重組,而且可能會帶來資產存量僵化佔用和調整秩序的混亂,使得已不合理的產業結構更加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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