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藝術形式的構成要素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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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談藝術形式的構成要素論文

藝術創造法則中的語言規範和表現規律,是遵循著一定法則的。一件藝術品就是一件表現性的形式,這種創造出來的形式是供我們的感官去知覺或供我們想象的。藝術品是將情感呈現出來供人觀賞的,是將情感轉化成可見的形式。

關鍵詞:形式;構成要素;情感;形體;形態

藝術家創造藝術品是遵循著一定的法則的,是依照其特定的語言規範和規律的,而藝術創造法則中的語言規範和表現規律,又是具有傳統性和典範意義的。藝術家們對這些法則的遵循和更新,是為達到自己想要達到的目的,完成藝術品的創作。一件藝術品就是一件表現性的形式,這種創造出來的形式是供我們的感官去知覺或供我們想象的,而它所表現的東西就是人類的情感。藝術品是表現情感的載體,通過它的形式將情感系統地呈現出來以供我們認知。

在一幅繪畫藝術作品裡,它的形式中蘊含著多種構成要素,這其中就包括了形體、形象、形態等。但它們對作品的形成到底起著什麼樣的作用,這就需要對諸多要素進行逐一的分析。當繪畫喚起人類的審美情感時,作用於人們的是一種繪畫所獨有的語言形式。首先我們瞭解一下“形體”。形體反映了物體的形狀和體積,它們是我們的眼睛所能把握的物體的基本特徵之一,它涉及的是物體在空間的位置和方向等性質之外的那種外部形象。換言之,它不涉及物體處在什麼地方,也不涉及物件是側立還是倒立,而主要涉及物體的邊界線。我們看到,三維物體的邊界線是由兩維的面圍繞而成的,而二維的'面又是一維的邊線圍繞而成。對於物體的這些外部邊界,感官可以毫不費勁地把握到。這種以各種各樣的概念與眼前物體可見部分相結合而造成物體的完形能力,是以客觀存在為前提的,也在藝術中反映出來了。由文藝復興時期所創立的寫實繪畫風格,它所再現的事物的形體,總是侷限於從一個固定點所看到的那個區域性;而中國古代藝術家和埃及藝術家及西方現代的立體派畫家們,卻不理睬這種限制(即從一個固定點只能看到事物區域性)。畢加索在創作《鏡前的少女》這幅作品時,就是將少女的面孔從正面和側面同時描繪出來的。而超現實主義畫家達利的《利加特港的聖母》則將視覺可及的牆壁表面與內部的石塊同時呈現。在現代藝術中,諸如此類的表現有很多。總之,人們所感知到的物體形狀,並不一定與該物體的實際邊界線等同,一件物體的真實形狀是由它的基本空間特徵所構成的。把握好形體特性,往往能使藝術家得到更多的表現自由,所以藝術家往往是根據自己的需要來選擇處理形體的。

當形體和色彩組成的式樣被看成是“形象”(即看成是表現某種內容的形象)的時候,便又產生了“藝術創造”或“藝術想象”的問題,正是憑藉這種天賦,藝術家才創造出了形象。另外,想象力是不可缺少的,因為藝術品的題材本身並不能提供一個表現自身的形象。一個藝術家不能隨心所欲地運用別人創造出來的現成形象去表現自己特殊的經驗,他必須親自為自己的經驗創造形象。一個成功的藝術形象是這樣的感人,以至於使人感到要表現的這個題材就非得使用這個形象不可。對形象的創造,藝術家是通過豐富的想象力來完成的。“形象”不同於“形體”,它具備了情感意義,是向美學領域前進了一步。藝術家的作用是通過形象來體現的,並使“形象”具有了藝術成分。但有一個事實我們不能忽略,就是觀察者在審視作品的過程中,僅參照形體、形象還無法把握畫面的總體。應該知道,在一件藝術品中,雖然我們可以把其中每一個成分在整體中的貢獻和作用分析出來,但離開整體就無法單獨賦予每一個成分以意味。

藝術品是將情感呈現出來供人觀賞的,是將情感轉化成可見的形式。它運用一種方式把情感轉變成訴諸人知覺的東西,這就是指形的情感象徵。這裡所說的形是指“形式”。形式是藝術品中最難把握的要素之一,是對各相關部分的綜合,具有可見的形狀。“藝術形式”是一種特殊的形式,即一種以某種方式打動我們的形式。一件藝術品的美,則有賴於這種能打動我們,具有外顯的形象、精神內涵或內在活力的有機形式。因此,每當我們凝神觀照一件具備此類形式的藝術品時,我們將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反應和心靈震撼,會不知不覺地把自己融入物件中去。

通過以上的表述,我們知道,藝術內在的聯絡與外在形式的顯現,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構成。各種造型因素都圍繞著“情感”這個中心,來完善表現形式。一件優秀的藝術品所表現出來的富有活力的感覺和情緒是融合在形式之中的,它看上去不是象徵出來的,而是直接呈現出來的。我們談到的形體、形象、形態的諸多因素是繪畫藝術中的造型“符號”,藝術品就是運用這些所謂的“符號”來把情感轉換成可見的形式。並且通過前面的分析使我們可以瞭解到,形式與情感在結構上是如此一致,以至於在人們看來“符號”與符號的表現意義似乎是同一東西,那些優秀的藝術品,還有那些相互達到平衡的造型因素等,看上去也都是情感本身,在那些線條、色彩裡甚至可以讓人感受到生命力的張弛。所以說,形式是主觀情感的具體顯現,它將模糊不清的情感轉化成明確有形的東西,可以肯定地說,許多藝術的魅力,從其形態方面看,都是在不知不覺地創造這種象徵性形式的過程中派生的,而且還可以這樣說,所有的藝術都具有象徵性,在一件藝術品中,每一個組成部分都是為了表現主題服務的,因為存在本質最終還是由主題體現出來的。藝術美作為美的高階形態來源於客觀現實,但不等於現實。它是藝術家創造性勞動的產物,是藝術家在物件世界中肯定自己的一種形式。以上對構築繪畫藝術的每一部分進行了分析,就能明確地認識到它們各個部分的作用,和它們之間內在統一的聯絡,把這些有機的因素進行綜合,使之形成整體,最終創造出的形式,就是訴諸於知覺表現情感的形式。

參考文獻:

[1](美)蘇珊·朗格:《藝術問題》,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美)魯道夫·阿恩海姆:《藝術與視知覺》,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