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機理論下的音樂教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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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素質教育的進一步發展,激發孩子們的藝術興趣便成為了眾多家長的教育選擇之一。但孩子們厭學的情況屢見不鮮,更無法談及是否可以達到預期的教學期待了。由此,我們不禁會產生這樣的思考:在學童藝術興趣的培養中,如何使其對所學保持高度的興趣呢?本文將以動機理論為理論基礎,略談在藝術教學中如何提高學童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童的學習成效。

動機理論下的音樂教學論文

關鍵詞】動機理論;樹立目標;學習反饋

所謂的動機指的是能引起與維持一個人的活動,並將該活動導向於某一目標,以滿足個體某種需要的念頭、願望等。筆者將其引申為作為主體的個體在某一方面的缺失會引發其對該方面的需求,如此便產生了動機活動的誘因,從而激發個體對活動產生興趣,並維持活動目標的持續進行以達到滿足缺失的目的。據此,我們可以得出形成動機有兩個重要因素,即需要和目標。

一、需要動機理論在音樂教學中的運用

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動機理論,筆者將音樂學習的需要劃分出了四個層次,在教學實踐中,筆者發現學生之所以對音樂學習不感興趣,不喜歡音樂學習,是因為無法全部滿足或部分滿足學生對上述四種需求的需要。因此,在音樂教學過程中,教師可以根據學生的特性以“四種需要”來滿足他們的缺失,以激發學童對音樂學習的動機,提高課堂的吸引力。

(一)滿足學生審美需要

對美的追求是人的天性。如何引導學生去發現、瞭解音樂的美感便是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所必須要做的首要準備工作。因此,要在課堂中儘可能多的讓學生理解音樂作品,並在腦海中勾畫出關於作品的畫卷,準確喚醒學生的情緒,讓其可以用不同的情緒、不同的審美來體會音樂的樂趣。

(二)滿足學生駕馭需要

駕馭需要從某種程度上說是人與生俱來的一種控制慾。教師可以在教學過程中,有意識的激發學生對音樂的控制慾,使得音樂學習變為一種動力學習。教師和家長在潛移默化中給學童樹立學習目標,以此激發其想要完成或駕馭的.慾望。需要注意的是,“激發”的過程不可一蹴而就,需要教師循序漸進,由易到難,讓學生有探究的慾望。在這一過程中,教師要多鼓勵、獎賞、激勵學童,讓其體會到在學習音樂過程中駕馭控制所產生的快感,以及其被尊重的優勝感。

(三)滿足學生的親和需要和優勝需要

親和需要即獲得所在群體讚許或接納的需求。這種需要也是孩童在音樂學習中最重要的動力來源。當獲得讚美和認同時,兒童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往往會得到很大提升。與親和需要構成遞進關係的另外一種需要是優勝需要。親和需要的目標特徵是被所在環境所接納,優勝需要的目標特徵是獲得自尊心、在群體中成為被關注的物件,產生一種自我優越感。二者都會刺激學習音樂的樂趣,是並存的兩種需要。因此,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該激發學童積極的表演慾望,如組織學生開小音樂會等,向外界展示自己的音樂本領,並且在教學中多誇獎、鼓勵學童。

二、音樂學習目標的樹立在音樂教學中的運用

如果說滿足缺失的需要是刺激學童音樂學習的興趣,那麼音樂學習目標的樹立則是保持音樂學習興趣的不二法門。音樂的學習目標樹立是一種個人行為。而這種個體行為往往具有兩個不容忽視的缺陷:缺少短近期且可實現的目標、缺乏及時性的效果反饋。

(一)將遠大的目標轉化為短近期且可實現的目標

在音樂學習過程中,教師要懂得循序漸進,要懂得根據學生學習水平高低來選擇曲子的難易程度。過於難的目標,會導致學生對音樂學習喪失興趣,也便無法形成良好的學習狀態。剛接觸聲樂學習的學生,考慮到氣息的流動與狀態的保持建議選擇音域較窄且舒緩的歌曲。而歡快激烈、音域高的音樂作品,會誘發諸如氣息紊亂、狀態不佳等問題,導致學生對音樂學習喪失興趣。所以,在音樂學習目標的樹立上,要循序漸進,將遠大的目標幻化為簡單近期可以實現的目標,這將會對學生興趣的保持與培養會有很大的幫助。

(二)及時給出音樂學習的反饋

在音樂學習的過程中,學生肯定會產生倦怠的學習情緒。對於學生而言,厭倦期屬正常現象。但身為教師,應該有積極的對抗措施,例如在課後及時給出音樂學習的反饋。教師應該引導學生進行階段性學習總結,給予這段時間學習效果的反饋。或者每節課後,教師要總結這節課所講授的知識以及下節課的內容,積極的溝通反饋才會有很好的學習動力、學習成效。總之,動機理論在音樂教學中具體可以表現為:在一定的環境中,用個體的心理活動和學習特徵來作為誘因,使學童對音樂學習的潛在需要變為活動狀態,培養其學習積極性,督促其保持良好的情緒,並在此基礎上形成音樂學習的良性迴圈,從而體驗到學習的快樂,達到較好的學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