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經濟法專業畢業論文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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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立信會計學院《本科專業學生畢業教學環節工作的管理規定》和有關檔案精神,結合20xx級法學專業本科生培養方案,對我院20xx級法學本科專業方向1個班學生的畢業論文工作作如下安排:

法學經濟法專業畢業論文工作計劃

一、成立文法學院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

主任:金慧華

副主任:張建華

成員:法學專業全體教師

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職責:負責文法學院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的論文答辯各項工作,包括論文答辯的時間安排、畢業論文答辯教師名單及分組、參加答辯畢業生的名單及分組、畢業論文評閱教師的指定、畢業論文及成績的判定等。

二、畢業論文時間安排:

從第七學期末,即進入畢業論文的具體運作階段:

1、開題答辯前的準備工作:

2009年12月1日起,公佈論文參考題目;

2009年12月14-20日,做好畢業論文工作的組織動員工作,首次確定選題及指導教師,師生互相留下通訊方式。

2009年12月21-2009年1月3日,指導教師與學生至少一次面對面指導學生學生選題和收集論文資料的途徑。

20xx年1月22日前,完成畢業生畢業論文(設計)選題和開題工作,並將畢業生選題情況彙總報教務處。

20xx年寒假期間,學生收集論文資料並準備開題報告,並要求師生隨時保持聯絡。

2、開題答辯:

20xx年3月5日前,完成開題答辯

開題答辯未獲通過者,3月20日之前,再次安排答辯。

3、完成畢業論文初稿

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畢業論文初稿

4、畢業論文中期進展情況檢查

20xx年5月5日前,畢業論文中期進展情況檢查

5、完成畢業論文的二稿、三稿

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畢業論文的二稿、三稿

6、畢業論文預答辯

20xx年5月22日,完成畢業論文預答辯

7、畢業論文定稿

20xx年5月30日,畢業論文定稿

8、畢業論文答辯

20xx年6月6日,畢業論文答辯

9、畢業論文成績評定和歸檔

20xx年6月15日前,完成畢業論文成績評定和歸檔

三、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

1.畢業論文(設計)選題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滿足教學基本要求。選題既要結合專業,發揮專業優勢和特長,又要緊密結合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實際價值,力求體現教學、科學研究和生產實踐相結合的原則。

2.要注重從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熱點和難點中選題,突出現實性。部分專業的部分學生,可根據社會實際問題,結合本專業知識,選題進行畢業設計。

3.要充分考慮學生的專業基礎和實際水平,選題的分量和難度要適當,使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工作飽滿,經努力可以完成畢業論文(設計),同時指導教師要加強選題指導,因材施教,鼓勵學生有所創新。

4.畢業論文(設計)原則上要求一人一題。

5.學院在第七學期結束前公佈一定數量的、適合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供學生選擇,學生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特點提出研究選題,此外題目的選擇也可與教師的科研任務密切結合,以利於教學相長並促進教師科研工作的深入。

6.選題要注意學生外語能力與計算機應用能力的培養。

7.每屆學生的選題應避免重複,保持70%以上的更新率。

8.確定選題後,學生擬訂畢業論文(設計)的寫作提綱,填寫畢業論文(設計)開題報告,分別就畢業論文(設計)的主要內容、可行性、所需時間和預期結果等有關情況作總結和彙報,經二級學院開題答辯小組同意後,填寫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交指導教師稽核後,正式開題。

四、畢業論文檢查工作

學院建立畢業論文(設計)檢查的工作制度,抓好前期、中期和後期的“三期”檢查工作。

1、前期檢查

在教學任務下達後,檢查落實畢業論文(設計)的動員、選題、審題、指導教師選定、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計劃安排等,視情況組織專家對課題、任務書前期工作進行抽查,保證嚴格的選題、審題程式。

2、中期檢查

由各二級學院教學院長負責組織實施,可結合期中教學檢查工作,重點檢查論文(設計)進度、學生工作態度、指導教師責任心及工作情況,二次審查題目和內容。

3、後期檢查

主要檢查畢業答辯前的.準備工作,抽查畢業論文(設計)材料是否齊全規範,畢業答辯資格審查是否按照要求進行,掌握未通過答辯資格的學生情況和各二級學院答辯日程安排,學校隨機聽取畢業答辯。

五、畢業論文的評閱

1、指導教師閱

指導教師應對所指導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進行全面、認真地審閱,根據對畢業論文(設計)的要求,結合學生在畢業論文(設計)期間工作表現、論文(設計)工作量、完成情況及水平,就畢業論文(設計)水平以及學生的外語水平、計算機應用水平及工作能力和態度寫出評語,根據一定比例按百分制給出成績。填寫《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畢業論文成績評定表》之A表和《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畢業論文指導教師評分工作底稿》。

2、評閱人評閱,評閱要求 :

(1)評閱人必須具有指導教師資格。

(2)評閱人不能評閱自己指導的學生。

(3)評閱內容包括:論文(設計)的學術或科技水平;論文(設計)格式是否規範;所使用的技術方法是否合理;工作量是否足夠;所得結論是否正確等。

(4)評閱人可依據論文質量、工作量和難度、創新點等,按百分制給出評閱成績。填寫《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畢業論文成績評定表》之B表。

六、畢業論文的答辯

1、答辯委員會的主要職能

(1)編排畢業論文(設計)評閱人名單。

(2)審定學生的答辯資格。

(3)主持並組織畢業答辯工作。

(4)確定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的最終成績和評語,具有一票否決的權力。

(5)根據工作需要,視情況聘請校外專家參加答辯。

2、答辯資格審查

在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期間,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取消答辯資格:

(1)曠課、請假等累計缺席時間超過總工作時間1/4者。

(2)有抄襲行為者。

(3)設計說明書、畢業論文未按規範格式編制,論文中的圖、表或設計中的各種圖紙未執行國家統一標準,文獻目錄未按照書寫規範編寫者。

(4)畢業論文(設計)完成後的材料不能按時交齊者。

(5)有重大違規事件發生者。

3、答辯安排與實施

在答辯資格審查完成後,由各二級學院制定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工作計劃,內容包括答辯時間、地點、程式、答辯學生順序和答辯要求等;同時由學院答辯委員會檢查各答辯小組是否明確答辯記分方法,是否明確對評閱人的要求。各答辯小組根據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工作計劃組織答辯。

七、成績評定

1、畢業論文(設計)的最終成績一般採用五級分制 (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採用“ 結構分”進行成績的綜合評定,結構分由指導教師的評分、評閱人的評分、答辯委員會評分等三部分組成,一般比例控制為 4:2:4。指導教師、評閱人、答辯按百分制給出的成績一般規定為:

優秀 (90分以上);良好 (80~89);中 (70~79);及格 (60~69);不及格 (60 分以下 )。

2、畢業論文(設計)成績中,各類成績的比例控制一般為:優秀10%,良好20~40%,具體比例按照當年學校畢業論文(設計)有關檔案要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