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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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悖論
一、 的提出:國有商業銀行存在更為突出的“改革悖論”

國有商業銀行的制度性變革,是繼中國國有工商改革之後體制改革的重大戰略選擇。一般來說,國有商業銀行與國有工商企業在產權制度、組織管理體系、資源配備方式、員工激勵與約束機制、風險控制體制等方面,具有基本的一致性,因而國有工商企業既有的改革經驗與教訓,對於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具有重大的借鑑價值。中國國有工商企業改革的基本選擇路線,從“放權讓利”來獨立化工商企業自己的利益開始,到國家控股前提下產權結構多元化的改造,再到充分地運用中國的資本市場,運用公司治理制度的形式,將國有工商企業變革為國有控股的上市企業,直到今天,國有工商企業改革仍然在繼續,未來大體的格局,是國有股份進一步減少(國有股減持暫停並不意味國有股不再通過其它的方式減少)⑴。國有工商企業這種改革的走向,基本是國有商業銀行制度變革的基本路線。從時下一些改革的討論和運作考慮來看,建設新型的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進而上市,已經成為相當普遍的認識⑵。

那麼,國有商業銀行處於何種階段呢?它大體處於產權結構多元化的準備階段,以及運用現代公司治理制度形式進行內部構造的改造階段。在這個階段上,國有商業銀行所面對的內部治理體系改革,以及產權結構多元化準備,均是由國有商業銀行自身來承擔的。它遭遇到了國有工商企業改革過程中都涉及過的“改革悖論”問題。所謂“改革悖論”,簡單地說,就是指國有商業銀行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體或經濟組織,它既是改革主體又是改革物件之間明顯的“內在矛盾”⑶。如果將國有商業銀行“人格化”,國有商業銀行這個“人”現在進行的改革或改革準備,也就是“自己革自己的命”。顯而易見,當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不觸及到“自己”的利益時,“悖論”是不存在的。問題在於,如此的改革必定涉及到商業銀行自身特殊的利益和員工(包括管理者,下文若無特別區分或說明均同此義)的利益,這種改革意味著銀行自身和員工利益的某種犧牲或放棄,“改革悖論”也就生成了。

由於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的產品是貨幣資金及相關的服務,牽涉到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又與財政政策的操作密切相關,而且資產規模龐大,制度體系複雜,組織機構縱橫交錯,層級多樣化,員工數量多且依附性強,其原有體制的頑固性和改革的艱鉅性更大,“改革悖論”所體現出來的深度與複雜性,更為突出。在國有工商企業的改革中,鑑於產權結構變革安排的相對迅速與上市公司形式的強烈約束,特別是工商企業受行業、產品特殊性的限制,容易受市場力量的衝擊(如產品沒有銷路、全行業虧損嚴重等)而被迫較快進入重組程序,大量規模及結構遠不如國有商業銀行復雜的國有工商企業,也就很快轉換了存在方式,“改革悖論”隨即就消失或至少表面消失在變革的過程之中,問題並不怎麼突出。對於國有商業銀行來說,這個“改革悖論”就遠沒有那麼容易輕鬆地淡漠化或消失,它是當下一個迴避不掉的“真實問題”,也是一個確定改革下一步制度安排的主要問題,它將深刻地到整個中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全部過程。從理論的角度來看,理解這種“改革悖論”並關注這種“悖論”的演化前景或走向,對於現代企業理論具有重大的價值。當然,在改革類似於國有商業銀行的國有超大型工商企業集團中,“改革悖論”的理解亦是價值連城的。

二、 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悖論”的主要及其邏輯後果

在市場經濟體系下,國有商業銀行作為經營貨幣資金和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其企業組織形式的規定,決定了它必定有自身獨立或相對獨立的經濟利益;在其內部,每個員工則有既獨立於國家,又獨立於銀行本身的經濟利益;至於作為“出資人”的國家,天然地具有自己資本保值和增殖的要求,它的利益是不可侵犯的。因此,國有商業銀行實際上是集中“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相對獨立或對立經濟利益的集合體,它與所謂的現代企業組織形式中的“股東、公司及員工”三方利益共存並無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