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集中核算的新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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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會計集中核算制是指財政部門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在單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利財務自主權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單位銀行賬戶、會計和出納,各單位只設報賬員,通過會計委託代理記賬,對行政事業單位集中辦理會計核算業務,融會計核算,監督、服務於一體的會計委派形式。它的執行並不改變各單位的預算管理體制、理財機制和會計主體法律責任,主要表現在:年度經費預算仍由各單位自己編報,經財政稽核後批覆給各單位,同時抄送會計核算中心:資金的使用權和審批權還在各單位;單位的各項收支也由領導審批並承擔相應的會計法律責任。

會計集中核算的新舉措

筆者通過幾年來的實踐,認為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是財政體制改革的一項新舉措,改變了以往由各單位分散核算的管理方式,統一集中核算,變“暗箱”操作為“陽光”操作,對加強財務管理,規範會計工作行為,防止腐朽現象的產生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現在:

1、規範會計行為,提高了會計資訊質量和工作效率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取消了單位的資金帳戶,其會計業務全部納入核算,中心統一核算,由核算中心在銀行開設統一的帳戶,實行集中管理,中心選配業務素質較高的專職會計,並運用會計電算化系統,嚴格按照同家會計制度進行核算。改變了過去單位會計在核算時隨意或有意截留收入、轉移收入、改變資金用途、任意使用會計科目的現象,糾正了原來那種賬戶設定亂、銀行開戶亂、會計檔案亂的“三亂”現象,從而大大提高了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和會計工作效率,保證了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和統一性。

2、端正經費開支渠道,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通過核算中心對單位每筆資金的`稽核,使得不合規定的票據及不合理的開支不再出現,並對那些超範圍,超標準,變相搞福利的違紀,違規支出予以堅決拒付,從而淨化了支出專案,確保年度預算的執行及指定專案的落實。這種“單位用錢,財政管理”的方式,不僅支出得到有效控制,而且從根本上杜絕了預算執行過程中擠佔、挪用、截留、浪費現象的發生,有效遏制了一些單位濫發錢物、大吃大喝等不合法行為,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了財政資金的安全。僅2006年1—9月份我市市直系統會計核算中心就核減支出44.93萬元。

3、加強了會計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朽現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會計人員隸屬關係全部轉到核算中心,使得會計人員可以依法獨立履行職責,增強了會計人員進行監督的自覺意願,使會計人員敢於對會計資料進行全過程監督,使得資金的使用管理由以前的事後監督轉為事前、事中、事後的全方位和全過程的監控,消除了財政監督的死角.從而有效地阻止單位財務收支中違規違法行為的發生,杜絕不合理的支出,解決了財政監督與管理上的“缺位”、“滯後”問題。

會計的集中核算是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財政資金管理的一項新舉措,在它的初始階段和任何新生事物—樣,也必然存在其侷限性和不夠完善的地方。歸結起來有以下幾點:

1、實物資產管理的缺位,削弱了會計管理職能。

集中核算將記賬、算賬、報賬等工作進行丁集中,但資產、實物,合同等仍由原單位管理,出現了賬實管理分離的現象,會計人員常年在核算中心辦公,無法及時參與單位的經營活動,不利於各項財產的管理,一旦單位領導與報賬員管理意識薄弱,或因工作疏忽而未向核算中心提供真實情況,核算中心將無法知曉各單位的資產存在情況,致使核算中心的賬與單位實物不符。這種財產物資管理與會計核算相分離的情況勢必使單位財產物資管理薄弱的問題更加突出,如果不加以解決,既違背了集中核算的初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又將造成新的腐朽之源。

2、配套制度的相對落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難度。

由於現行的財務制度中費用報銷的標準,大多數制定於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有的開支規定不夠具體,有的標準偏低,同當前的經濟水平和實際情況有著差距。例如差旅費標準、住宿費報銷等等。這是會計集中核算實踐中,最為突出的矛盾之一。如何把握好既堅持規章制度,以達到節約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又實事求是地處理好實際開支的報銷問題,以保證行政事業單位正常業務活動的開展,這是對中心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判斷能力的嚴峻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