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中國農地產權改革的路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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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農地產權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進行產權改革。改革的方向是賦予農民更完整更持久的個人產權,但改革必須遵循漸進式道路。其原因是改革面臨意識形態、人地矛盾、工業化城市化三大約束,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堅持漸進式道路,改革才能逐步突破約束邊界,向深層次發展,並最終達到目標。


關鍵詞:農地產權;產權改革;漸進式道路;改革約束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對我國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進農村改革發展作出了部署,強調要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農村制度建設。加強農村制度建設應該從何著手呢?最關鍵的是要加強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創新,因為土地是農村中最核心的生產資料。而土地制度改革最關鍵的是改革土地產權制度,因為“產權制度是制度集合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
  
  一、農地產權制度的缺陷和改革的方向
  
  目前,我國農村實行的是“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產權制度,這是一種介於集體產權和個人產權之間的制度。集體擁有土地發包權,但不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農民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和收益權,但缺乏土地轉讓權、抵押權等權利,而且承包經營權缺乏穩定性。這種既非集體又非個體的產權制度,存在的根本缺陷就是產權模糊,由此產生很多效率缺失。
  一是農地產權缺乏延續性和穩定性使農民的投資激勵不足。投資需要激勵,而激勵產生於穩定的收益預期。當前,我國農地產權由於承包期短暫和承包權的頻繁調整,缺乏連續性和穩定性,嚴重影響了投資激勵。二是農地產權殘缺影響到土地的流轉和規模經營。同一塊土地在不同的人手中價值不同,土地只有通過流轉才能產生更高的價值。當前,農村土地流轉非常困難,雖然有的地區青壯年農民大量外出務工,但是土地流轉卻沒有發生,部分土地出現荒蕪。究其根本原因在於農民缺乏土地轉讓權。土地無法流轉,也就無法集中,土地的規模經營就很難實現,這嚴重影響了土地的效率。
  農地產權的缺陷不利於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產權改革勢在必行。改革的原則就是消除產權的模糊性,清晰界定產權,以提高產權效率。改革究竟應該怎麼實施呢?我們知道,產權有三種類型:國有產權、共有產權(或集體產權)、個人產權。改革的方向是把產權清晰界定給國家、集體,還是個人呢?這需要從效率角度考察問題。“在新制度經濟學家看來,一種產權結構是否有效率,主要看它能否為在它支配下的人們提供將外部性較大地內在化的'激勵。”在國有產權條件下,由於國家只是一個抽象主體,必須選擇代理人來經營土地。但代理人也只是“個人利益最大化者”,缺乏完全的土地收益權,從而缺乏經營激勵。“故國有產權下的外部性是極大的。”在共有產權下,一個共有土地的所有者無法排斥其他人過度使用土地,也無法排除其他人來分享努力的果實,所有成員要達成一個最優行動的談判成本非常之高。因此,“一個人的活動對他的鄰里和後代的效應在這裡不會被全部考慮進去,共有財產導致了很大的外部性。”相比之下,個體產權,由於所有者擁有完整的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使與共有制相聯絡的許多外部成本內在化,……這種收益與成本的集中,產生了更有效使用資源的激勵。”因此,在個體產權下,產權的模糊性被消除,資源的利用效率較高。這一結論為農地產權改革指明瞭方向,即賦予農民更完整、更持久的土地產權,這是產權改革的必然選擇。
  
  二、農地產權改革的約束條件
  
  儘管從效率角度看,農地產權改革的方向是確立農民個人產權,但是這一改革卻面臨諸多約束條件。如果不突破這些約束條件,改革是難以順利展開並最終取得成功的。正如消費不能擺脫當前的預算約束、生產不能擺脫當前的成本約束一樣,改革也不能擺脫當前所面臨的各種約束。忽略了改革的約束條件而空談改革的終極目標,只會使改革停滯不前。農地產權改革面臨以下幾個方面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