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與哲學-論基督教信仰的內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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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所謂基督教信仰的內在原則,也就是指那些藉助於的反思而可被理性所理解,因而內在於理性而可以從理性自身開顯出來的原則。我們曾設問:基督教在尋求哲學的理解過程中,它將促使理性自覺到哪些原則?或者說,在上,哲學從基督教信仰中化解出了什麼樣的原則?這一設問所要追尋的就是這裡所說的內在原則。對基督教信仰的內在原則的將表明,真正的宗教信仰與哲學這個被視為理性之典範的之間有著比人們想像的要複雜得多的關係:它們之間一致的地方並不少於矛盾的地方。

聖經與哲學-論基督教信仰的內在原則

一、一神教與絕對性原則

在公元前一千多年前[1],當世界各民族都還普遍陷於泛神論或者信奉多神教乃至圖騰偶像時,猶太民族卻確立起了獨特的“一神教”信仰。這是猶太民族區別於其他民族的地方所在,也是猶太民族擁有忍耐人間屈辱而穿越千年苦難的偉大力量之所在。

在三千多年的歷史裡,猶太民族即便在它鼎盛時期也是處在列強環伺之中,因此,猶太人在其歷史上所經受的更多不是安寧與和平,而是一再喪國失地的屈辱與被迫流徙異國他鄉的悲慘;而隨著羅馬士兵於公元70年焚燬猶太人的耶路撒冷聖殿,猶太民族更是開始了千年的苦難漂泊,他們所到之處,遭逢更多的不是善意和機會,而是驅逐、蔑視,乃至迫害和屠殺。可以說,猶太民族在其千歷史中經受了人世間所可能具有的各種苦難。不少遠比猶太民族強大的民族在遭受其中的某些苦難與不幸之後就永遠消失在其他民族之中而中斷了自己的歷史,以至於它們不再具有開創的歷史,而只可能具有被解釋的歷史,因此,它們對於後人而言只具有歷史-考古學的意義,而不再具有開創歷史的力量。但是,猶太民族在經受其他民族強加給它的、足以使許許多多民族消滅的無數苦難的過程中,不僅沒有消失於那些加害於它的強大民族之中,而是始終保持了其民族的同一性,使猶太人作為一個民族延伸到他們漂泊到的每個角落,並且在這種自我認同與自我堅守當中創造出了全人類的輝煌文化。

人們不禁要問:一個如此弱小的民族為什麼具有如此偉大的力量,以至它在人類的各種苦難的重壓下仍能堅定地站立起來,並且邁過漫長的黑暗?它既沒有羅馬帝國式的強大武功,也沒有中華般的強盛國力,有的只是不堪一擊的弱小和備受歧視的卑賤。那麼它靠的是什麼呢?它之別於其他民族的根本地方是什麼?在基督教產生和傳播給外族人之前,猶太民族區別於其他民族的根本地方就在於它的“一神教”信仰。因此,猶太民族所具有的那種偉大力量即便不能全部歸因於它的一神教信仰,至少也與一神教信仰有根本性關聯。於是,值得人們進一步追問的是:一神教信仰的產生意味著什麼?或者更確切問:對一神教的信仰意味著什麼?

我們曾論述說,宗教與哲學是理性追尋本源的兩種方式,前者以直覺-啟示的方式追尋本源,後者則以反思的方式返回本源。由於它們都是出於理性本身,因此,宗教信仰確立起來的觀念與原則可以得到哲學的理解,而哲學確立起來的觀念和原則則可以引向宗教。那麼,從哲學反思的角度看,上面的實際上也就是問:一神教隱含著什麼可由哲學加以理解的原則?

作為一種脫胎於猶太教的宗教,基督教在信仰和維護上帝的唯一性與絕對性上同樣是堅定不移的。因此,它首先是一種一神教信仰。因此,一神教信仰所隱含的原則也是基督教首先隱含的原則;一神教所具有的力量也是基督教所擁有的力量。

這裡,我們首先要澄清,從信仰本身的角度看,有兩個基本信念構成了一神教與多神教之間的根本性區別:一,前者承認並確信只存在一個神,他是世間萬物的創造者,除他之外的一切存在者都是被造的,因此,他是獨一的和全能的;後者則相信存在許多神,不同的神具有不同的權能,他們之間或者相生相剋、相輔相成,或者上下隸屬、等級森嚴,因此,沒有一個神是全能的。二,前者反對和擯棄一切偶像崇拜與通靈巫術,後者則總是與偶像崇拜和通靈巫術相關,至少不反對偶像崇拜和巫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