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基督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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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即信賴使徒信經用一個意味深長的字“我信”來開始。這指示我們可用這信經的簡單緒言來把一切關於我們的任務主要的話連結起來。我們用三個描寫信仰性質的導言開始。

論基督宗教信仰

“基督教的信仰是上帝與人交接的恩賜,在這交接中,人們可以自由聽取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所說的恩惠之道,他們不顧生活中與這道相反的一切,仍然義無反顧地排除一切而完全信賴他的應許與指導。”

如我們在上文所說,作為教義學的原因和基本理由的基督徒的信仰和教會的宣示,關涉甚麼呢?關涉基督徒信仰的事實嗎?關涉基督徒信仰的方式嗎?不錯,這種信仰的主觀形態不能完全摒之於宣示之外。哪裡有福音的宣示,哪裡就有把諦聽及承納福音的人的事實和它一起宣示之必要。但我們自己有那種事實,信仰當然是一種次要的事;在包含在基督教宜示中的顯著而實在的東西——即基督徒的信仰內容和物件——以及我們所要宣傳的東西——就是使徒信經歷說到的物件:我信上帝,父,子,聖靈——面前,是藐小和不重要的。由信經的“信”字,我們最少可以領會到“我們信”的事實。在基督教信仰中,我們十分堅決地注意神人的交接。“我信於”——信經這樣說——而一切部全靠這個“於”字——這個希臘文的(eis)這個拉丁文的(in)字。信經解釋這個“於”字,這個信仰的物件,是我們的主觀信仰賴以存在的物件。除了“我信。二字在首句表示過之外,信經不再說到信仰的主觀事實,這值得我們注意。當這種關係倒轉來,基督徒在言語上注重他們所作的(信仰),注重人的方面對於那物件的體驗而生的感動與情緒,若他們對於我們可以信些什麼不表示意見,並不是一件好事。信經由於不談主觀,而只談到物件方面的信紙它反能對在我們人的方面所發生的事情,對於我們所能成、所能做、所能經驗說最切當、最深刻、最完全的話。“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這句話在這裡也同樣地真實。推想保持那主觀的成分的將失去它,誰為物件的緣故而放棄它的,將得到它。“我信”,那信仰當然是我的,是一種人的經驗及行為,即一種人的存在的形式。

但這“我信”當和一位不是人,而是神——父,子,聖靈的神交接,便完成了。由於我的信仰,我發現我自己完全為我信仰的物件所充實、所決定。我所顧及的不是我自己及我的信仰,而是我所信的他。我知道由於想到他及盼望他,我同時獲得了最大的益處。我信於意即我不孤立。人類無論在快樂或痛苦中,都不是孤立的。上帝來和我交接,他作為我的主來援助我。無論我在生活中、行動中,或困苦中,無論在好的日子或壞的日子,在我們作惡或行善中,我們都面對上帝。我不孤立,上帝和我交接,我無論在任何環境之內,都和他結伴同行。這就是我信於父、子、聖靈的上帝的意義。這種和上帝交接就是和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所說的恩惠之道交接。信仰就是談到那位上帝,他是父、是子、是聖靈,是來和我交接的他,是信仰的物件,而且這位上帝本身是三位合一的,對於我們也是三位合——的,在歷史中所顯示的他對於人——對於所有人類——自發的、白白賜給的無條件的愛的永恆的詔示中,在他的仁慈的決定小,也始終是三位合—的。上帝對於我們是施恩的上帝——這是教會信經關於父,子,聖靈所說的話。這句話包括有我們自己是無法達成、從未達成、及永不能達成和他交接的意思;我們不堪稱他為我們的上帝,我們沒有權力支配他,沒有權利處理他,只由於他的自動自主,他自己決定以白白賜給的慈愛來做人們的上帝,做我們的上帝。他所告訴我們的就是這件事。上帝對我們所說“我慈悲待你”這句話,就是上帝的言語,是全部基督教思想的中心概念。上帝的言語,就是他恩惠之道。如果你問我從那裡聽見上帝那句話,我只能指向那使我們可以聽見那言語的他,用信經中最重要的部分——信經的第二條文,那上帝在其中和我們交接的恩惠之道,就叫做耶穌基督,上帝之子同時也是人之子。真神同時也是真人,以馬內利——在他裡面上帝與我們同在——來回答你。基督徒的信仰就是和這個以馬內利交接,就是和耶穌基督交接,且在他裡面與活的上帝的言語交接。我們稱聖經為上帝的言語(我們如此稱呼它,因為它確是如此),意思是說聖經是使徒先知們對於上帝的言語、對耶穌、那位出自以色列族的人,上帝的基督,我們的主及永恆的王的證言。當我們承認這一點、當我們冒險稱教會的宣示為上帝的言語的時候,人人一定要了解那是單指關於耶穌基督的宣示,關於那位為我們的好處而成為真神而又是真人的他的宣示。上帝在他身上和我們交接。當我們說,我信於上帝,具體的競義就是我信於耶穌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