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證券市場及其資訊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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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證券市場及其資訊披露制度 一、證券市場特性與資訊披露

1.證券產品與資訊披露。資訊披露制度是指證券市場上的有關當事人在證券的發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環節中,依照法律、證券主管機關或證券交易所的規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與證券有關的資訊而形成的一整套行為慣例和活動準則。資訊披露制度之所以會成為證券市場制度的核心,是由證券產品的以下特殊性所決定的。價值預期性,即證券產品的價值與其未來的狀況有關;價值不確定性,即證券產品的價值可能會與人們的預期不一致,會隨著某些因素的變化而變化;外部性,即證券市場具有公眾參與性,證券價格對各方面資訊反映非常靈敏,同時證券指數的變化對各經濟主體的行為會產生直接的影響;資訊決定性,即消費者完全是按照證券產品所散發出來的各種資訊來判斷其價值。由證券產品的以上特性可知,其交易價值幾乎完全取決於交易雙方對各種資訊的掌握程度以及在此基礎上所做出的判斷,是一種資訊決定產品。而上市公司由於經營決策的不斷調整而在為一個動態的資訊源,並由此導致證券價格的變化。可見,一個比較公平合理的證券價格應能夠隨時比較完整地反映影響人們預期的因素。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制度是決定影響預期因素能否被及時反映到證券價格中及其被反映程度的基礎。

我國證券市場及其資訊披露制度

2.證券市場資訊與資訊披露。證券市場上的資訊是非對稱的,主要表現在:第一,資訊在籌資者與投資者之間的分佈不對稱。根據非對稱資訊理論,通常企業管理人員比投資者更多地瞭解企業內部經營活動,因此在對弈關係中具有優勢地位,而投資者只能通過管理者提供的資訊間接評價市場價值,導致證券價格與其內在價值的偏離。資訊不對稱引起的以下兩種機會主義行為更加劇了這種偏離。一是道德風險。在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的現代股份企業中,股東與經理之間呈現“委託-代理”關係,二者在目標、風險、利益和動機等方面存在著不同的抉擇。在資訊分佈不對稱的情況下,企業經理人員可能為了實現自身效用而損害投資者的利益。二是逆向選擇,即由於資訊的不對稱,社會經濟資源並不能按照效率優先的原則進行配置。因為這時市場價格的變化並沒有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那些出高價者可能並不是能產生最大化社會利益的經營者。第二,資訊在投資者之間分佈不均勻。由於資訊分佈的不均勻以及資訊傳播具有一定的時滯,在股票市場中可能出現內幕交易的情況。那些具有資訊優勢的人,可以事先知道有關部門的政策動向或者公司重大的經營決策,並以此獲得暴利;而那些不具有資訊優勢的人,就可能成為受害者,還會加劇社會財富的不公平分配。

3.證券市場的有效性與資訊披露。從經濟學意義上講,市場有效性是指沒有人能持續獲得超額利潤。有效市場有以下幾種型別。弱式有效市場。如果市場是弱式有效的,那麼證券價格充分反映了由歷史上一系列交易價格和交易量中所隱含的'資訊,從而投資者不可能通過對以往的價格進行分析而獲得超額利潤。半強式有效市場。半強式有效市場假定歷史資料以外的所有公開資訊都已反映在現時股票價格中去,公開資訊包括盈利報告、年度報告、財務分析人員公佈的盈利預測和公開發布的新聞、公告等。強式有效市場。強式有效市場假定所有有用的相關資訊都在證券價格中得到反映,即證券價格除了充分反映所有公開有用的資訊外,也反映了尚未公開的或者原本屬於保密的內幕資訊。

當前對我國股市有效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我國股市是否具備弱式有效性。有人認為我國股市還夠不上弱式有效市場;但更多的實證分析認為當前我國股市具備弱式有效性。但無論如何,縱觀目前國內學者關於中國股市有效性的實證研究結果,中國股市目前至多達到弱式有效性。因此,完善我國的證券市場資訊披露制度已成為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