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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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

  2005年2月20日,醞釀已久的《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由央行、銀監會和證監會共同制定推出。這標誌著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進入了實質性操作階段。本文試圖對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意義、模式及存在的風險等幾個方面做簡要的分析。

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

  商業銀行;基金管理公司

一、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必要性

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有利於商業銀行自身改革的發展。近年來,商業銀行為拓展中間業務,在電子裝置、通訊網路、資金清算、電子銀行和基金託管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資金。但中間業務收入在銀行總收入中的佔比還不高,豐富中間業務產品、提高中間業務收入佔比的空間還很大,如果由商業銀行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將有利於增加中間業務收入,擴大非信貸盈利資產,使現有以資產負債業務和存貸利差收入為主體的經營結構,向資產負債業務與中間業務協調發展,存貸利差與非利息收入並重的經營結構轉變。我國個人金融業務存在巨大發展空間,商業銀行了解客戶需求和風險偏好,如果發起設立基金公司,有條件和能力設計出適銷對路的基金產品,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並建立具有鮮明特色的理財品牌,利用自身擅長的理財技巧,將不同產品進行有效組合,打造富有特色的金融理財產品,形成雄厚客戶資源積累,最終走出銀行業同質化的低水平競爭層面。

二、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可行性

按照中國加入WTO的協議條款規定,現在距離金融業全面開放的時間已經不多了,商業銀行通過設立基金,進而過渡為混業經營,可以實現業務多元化,提高管理風險的能力,增強核心競爭力,更好的發揮出自己的優勢,從而在國際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資本實力雄厚,自己發起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擁有以下一些優勢:第一,商業銀行在與資本市場聯絡緊密的.幾個領域具有豐富的行業經驗;第二,商業銀行擁有先進的業務技術系統和資金清算的強大優勢;第三,商業銀行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營銷網路和客戶資源,提高中間業務收入的比例,拓寬收入渠道,避免風險過於集中於信貸領域;商業銀行擁有強大的銷售網路,可為基金客戶提供全面、便捷的各項服務,通過結算、信貸、儲蓄等服務手段,可以瞭解客戶的投資需求、投資特點及其他相關資訊。

三、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模式研究

1. 以德國為代表的商業銀行直接下設基金管理公司來開辦基金業務。商業銀行直接以全資附屬的方式設立了資產管理公司從事基金管理業務。這種模式一般在混業經營的國家中較多出現。由於該模式下商業銀行對基金管理公司具有出資和控股關係,為了滿足基金管理法規的要求,在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基金管理人的情況下,應有另一家商業銀行來進行基金託管。

2. 以美國為代表的由金融集團控股方式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來開辦基金業務。該模式是由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作為母公司,在其旗下直接或間接設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託管銀行等,形成一個金融控股集團。其特徵在於基金公司完全獨立於金融集團旗下的商業銀行。從我國的國情和金融體系特點來看,我國銀行走通過金融控股公司實現混業經營模式最可行,銀行設立基金公司可以作為銀行向金融控股公司轉型的一個試點。我國商業銀行通過該模式開辦基金業務,在法律和監管方面具有很大的優勢。

3. 該模式符合目前分業監管的監管現狀,監管成本較低4. 隨著國內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該模式具有較強的現實操作性

四、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控制

截至2004年末,中國金融機構各項人民幣存款已達24.5萬億元,M2 /GDP的比例已達189% ,是世界比例最高的國家。但企業依然存在融資困難的問題,以致民間融資異常活躍。中國金融管制過嚴限制了直接融資的發展,扭曲了社會融資的結構,同時也使全社會的金融風險集中體現在銀行體系中。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是金融改革的必然要求,但是商業銀行直接設立並運作基金的風險不容忽視。就我國金融控股公司而言,除了普通金融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外,還包括利益衝突風險、內部控制風險、聯動風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