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漢語焦點理論在少兒漢語言發展教育中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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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理論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被引入我國後,已成為漢語語法學界研究的一個新的熱點問題,許多學者都結合漢語事實作了深入細緻的研究,並逐漸注重從焦點的角度來分析漢語的具體句式,這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焦點理論的發展。在語法研究的三個平面中,焦點在語用平面中處於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不少論著作過專門的闡釋,也有不少論著在討論句式語用價值時闡述了焦點的問題。

現代漢語焦點理論在少兒漢語言發展教育中的運用

1.焦點的概念

由於不同研究者出於不同的理論背景與思考模式和對漢語事實的不同理解,在對焦點的詮釋上也存在著不同:

關於焦點的概念,對於國內學者產生較大影響的較早見於Chomsky (1971)首先在生成語法的框架內提出“焦點是包括語調中心的短語”。Jackendoff(1972)繼而在資訊結構理論框架內把焦點定義為“說話者所設想的聽話者不與之共享的資訊”。Cinque(1993)和REinhart (1995)等國外學者也都認為表層結構確定焦點。張黎(1987)、徐傑、李英哲(1993)、方經民(1994)、方梅(1995)、劉鑫民(1995)、劉丹青、徐烈炯(1998)張斌(1998 )、範開泰、張亞軍(2000)和陳昌來(2000)等大多數國內學者也都持此觀點,認為焦點是資訊結構中的話語功能概念,在語用層面。

我們認為,焦點是說話人傳達的新資訊中的核心和重點。表達重心、結構中心、語義中心是分屬於三個平面的不同概念,結構中心和語義中心在靜態的句法結構中就可以確定,而表達重心(即焦點)是在運用語言工具的具體語言活動中出現的,體現於話語當中,是語用平面的概念。句子中哪個成分是焦點,並不取決於它是否由特定的語法形式標明,而是取決於說話人的表達意圖。

2.焦點的`分類

關於漢語焦點的分類,我國研究者提到的焦點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自然焦點、對比焦點和話題焦點、無標記焦點和有標記焦點、絕對資訊焦點和相對資訊焦點、結構性焦點和語氣性焦點、靜態焦點和動態焦點、零焦點分類。本文主要從自然焦點、重音焦點兩類來討論焦點理論在少兒漢語言發展教育中的運用。

2. 1自然焦點、對比焦點和話題焦點。自然焦點在相關文獻中又被稱為常規焦點、非對比焦點、句尾焦點等,它是句子所傳遞的未知資訊的核心、重心。一般認為,沒有對比意味的焦點是自然焦點,與對比焦點相對。對比焦點是說話人出於對比目的而有意強調的資訊。這類焦點是影響最大的焦點分類。提出這一分類的有張黎(1987)、方經民(1994)、方梅(1995)、劉丹青和徐烈炯(1998)等。

對於自然焦點和對比焦點的分類,其分類標準不一致:

張黎(1987)把重音分為自然重音和強調重音,以此作為分類的標準。方經民(1994)以全句的語調核心是落在句尾還是受到突出作為分類標準。方梅(1995)以句子的預設是“有X”或是“是A而非B”作為分類標準。劉丹青和徐烈炯(1998)以[+-突出]和[+-對比]兩對功能特徵作為標準把焦點分為三類,自然焦點:[+突出]、[-對比];對比焦點:[+突出]、[+對比];話題焦點:[-突出]、[+對比]。

劉丹青、徐烈炯(1998)還提出了話題焦點的概念,與自然焦點和對比焦點並列。話題焦點是以句外的某個話語成分或認知成分為背景,在本句中得到突出的焦點。一般認為話題是句首成分,與述題相對,焦點常在述題部分。話題焦點同時具有話題性和焦點性,並且常常用前置話題焦點標記“連”或後置焦點標記(提頓詞)來凸顯。

但是,潘建華(2000)認為不存在所謂的自然焦點和話題焦點,句子的焦點只有一種,即對比焦點。對比焦點通過語音和標記詞兩種手段來表現。當句子的話語意義超越字面意義時,句子的焦點是不存在的。即使句子的話語意義和字面意義相一致,如果句子傳達的資訊沒有特別強調突出的部分,句子也沒有焦點。顧剛(2001)認為句子的話題和焦點在一定語境有重合的投射。徐傑(2001)也指出“話題焦點”的[ - 突出]屬性已經從根本否定了它的焦點屬性即“相對重要”。

2.2結構性焦點和語氣性焦點

這種分類認為漢語焦點有等級類別,分為句法結構、句類、語用三個層面。結構性焦點是由句法結構所顯示的焦點,指主謂結構中的謂語部分、偏正結構中的定語和狀語、述賓結構中的賓語、述補結構中的補語等。語氣性焦點,主要指句中的語調所形成的焦點,因不同的句類語調的各異,其焦點出現的位置也有一定差別。如陳述句中的焦點常在句末;疑問句中的疑問語氣在口頭上的形式是升調,書面上用“ ?”標識,屬於語氣性焦點;祈使句的重降式句調也是。同時他們還提出了口氣性焦點的概念,主要指通過重音及副詞等形式標記表現的焦點。可見口氣性焦點就是對比焦點。提出這一分類的是範開泰和張亞軍(2000)。

3.焦點的標記

語音標記主要指重音。重音是一種非線性的語法現象,而焦點是句子中一種非線性的語用功能,所以用重音標記焦點是一種一般並且有效的方式。重音根據所標記的焦點的性質不同而分為自然重音和對比重音。

3.1自然重音。根據韻律學總結出的普通重音規則,後重原則是人類語言的共同規律。傳統語法所認為的一般在句尾的語法重音就是自然重音。引入焦點理論後,研究者們一般認為自然重音即句尾重音,標識的是自然焦點,通常被認為是焦點的無標記形式。張黎(1987)還認為一些句法成分和有些副詞在正常語調下帶自然重音,以表示焦點所在。

3.2對比重音。一般認為對比重音相對於自然重音,是強制性的,用來標識對比焦點。傳統語法中經常提到的與語法重音相對的邏輯重音或感情重音就是對比重音。焦點理論提出前,一些學者已經意識到了重音在表達句子語用語義中的重要作用。趙元任先生(1968)還描寫了對比重音(即邏輯重音)和感情重音的語音特徵。對比重音是非線性的,位置自由。範開泰(1985) 指出,一個句子中的各種實詞、甚至虛詞都可帶對比重音,如範開泰、張亞軍(2000)舉的例子:

a. ′他們提著燈籠在走。(不是別人)

b. 他們′提著燈籠在走。(不是舉著)

c. 他們提著′燈籠在走。(不是其他照明工具)

d. 他們提著燈籠′在走。(不是在跑)

關於對比重音的作用,方梅(1995)認為在口語裡它把對比焦點成分從句子語流中凸顯出來。範開泰(1985)、張黎(1987)等還認為它可以掩蔽句子的自然重音。

3.3語調。範開泰(1985)和溫鎖林(1996)等將重音稱為語調中心。範開泰、張亞軍(2000)認為句類的語調可以表示語氣性焦點,並稱句調是表達焦點的零形式。

4.焦點在少兒漢語言發展教育中的運用

少兒漢語言發展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一些“答非所問”的現象。作者從漢語句子焦點的角度分析了少兒語言學習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第一,句尾出現多餘的詞語或不應該佔據焦點位置的詞語。如:(1)一些地方的鄉村國小很少說普通話的人。句(1)語義重心應該在“很少”上,應該說“一些地方的鄉村國小說普通話的人很少”。

第二,句子的語義重心應該出現在補語位置上卻誤用在狀語位置上。如:(2)要保護環境,首先別把垃圾在街上扔,別把汙物在江裡丟。

有時候,某些成分既可作補語,也可作狀語。意義差別雖不是很大,但在語用上卻很不相同。一般情況下,補語比狀語更易成為句子焦點。所以句(2)應改為“……首先別把垃圾扔在街上,別把汙物丟在江裡”。

第三,不能將已知資訊話題化。如:(3) 我對這個想法贊同。(4) 我上幼兒園以後,才知道和小朋友在一起玩耍是有這麼好的事情。說話時,話題經常要出現在句首,對話題的敘述要在句子的後面,句尾的實詞常作為句子的焦點。否則,句子的焦點就會被掩蓋或是淡化。句(3) 應該是“這個想法我贊同”,句(4) 應該是“我上幼兒園以後,才知道和小朋友一起玩是這麼好的事情”。

第四,主謂倒置,導致焦點不明確。如: (5)手裡拿了很多東西,一共也不過300元錢。我很高興,今天很多收穫。從句法角度說,這種錯誤是主謂倒置,由於這個錯誤,致使句子焦點不明確。句(5)最後應該是“今天收穫很多”。

第五,不清楚疑問句的焦點位置,所以答非所問。這樣的情況經常出現在“完成對話”的練習中。如:(6)A:你為什麼攢錢? B :我用攢的錢請小朋友吃冰激凌。(7)A:小軍的性格很孤僻,你跟他一起玩得怎麼樣? B :儘管他的性格很孤僻,但是說話很有意思。句(6)給出答句B,完成問句A。由於孩子不能清楚地理解B句的焦點是“請小朋友吃冰激凌”,是“幹什麼”的回答。應該將A句改成“你用攢的錢做什麼了”或與之相似的答案。句(7) 是給出問句A ,讓孩子寫出答句B。A句焦點是“玩得怎麼樣”,而上例中出現了這種“問非所答”“答非所問”的情況。

5.結語

對焦點問題的研究可以說是方興未艾,但多數是對焦點的某一方面問題進行探討。比如說焦點的含義、焦點的分類或某一類焦點的性質等,本文則是從功能、結構、標記等方面對焦點進行較為全面的分析。通過焦點理論的學習,可以幫助漢語的學習。通過一些常用的句式的學習和突出焦點的方法,讓漢語的學習變得簡單。當然,這方面還有待進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