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物件與模式的雙梯模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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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農村養老 保險物件 養老模式 雙梯模型

淺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物件與模式的雙梯模型分析

【論文摘要】近年來,隨著農村剩餘勞動力向非農領域轉移的規模與速度不斷增加以及農村老齡化趨勢的加快,使得農村傳統的以家庭保障為主體的養老模式不能為繼,農村社會養老愈顯迫切。2009年,國家開始進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但這種模式從保障水平上來說相對於城鎮養老保險制度仍有較大差距。本文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現狀出發,結合農村養老保險物件的人群特點,將農村養老保險物件分為三個人群,並以此為基礎設計出農村養老保險的雙梯模型。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物件的人群分類及其變動分析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物件的人群分類

    1.老齡人群。這類人群是指年齡達到或者超過60週歲的農村人口。按照我國相關法律和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這類人群達到了享受養老保障的年齡條件。根據2008年國家局抽樣結果顯示,這類人群在農村人口中約佔14.49%。其中,以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佔51.35%;以離退休金、養老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佔4.13%;以最低生活保障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佔2.28%;以家庭其他成員供養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佔40.46%;以其他方式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佔1.78%。

    2.以家庭經營性收入為主要收人來源的人群。筆者認為,這類人群是指年齡在60週歲以下並以生產經營收人為主要收人來源的人群,包括在農村從事農、林、牧、副、漁業生產和經營的人員。這類人群的收入大多是跨季度的,無法按月均固定收人計算,且由於生產資料和技術的限制,人均年收人多在3000一6000元之間。這類人群在年齡結構上多為中壯年。

    3.以工資性收人為主要收人來源的人群。筆者認為,這類人群主要是年齡在60週歲以下、處在一定勞資關係的僱員地位並且有固定月均收人的人群。這裡主要指農民工群體。根據國家統計局調查顯示,截至2008年底,我國的農民工總數為22542萬人,佔農村人口總數的31.25%。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物件的群間變動趨勢分析

    1.老齡人口所佔比例持續增加,農村老齡化趨勢加快。從老齡人口占相應總人口比例角度看:2001年我國農村人口中60歲以上的人口所佔比例為11.76%,已經超過了10%的老齡化標準。到2008年,農村60歲以上人口所佔比例達到14.49%,同期城鎮人口中60歲以上人口所佔比例分別為10.74%和12.21 %。農村老齡化趨勢明顯快於城鎮老齡化。從老齡人口絕對數的增長角度看:根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結果顯示,2001年農村60週歲以上的人口樣本佔總樣本數771616人中的90755人,2008年農村60週歲以上的人口樣本則佔總樣本數638824人中的92581人。

    2.以家庭經營性收人為主要收人來源的人群比例逐漸減少。隨著農業生產資料的有限性愈加明顯以及農業生產技術的不斷提高,我國農業對於勞動力的吸納能力以及農業單位產值能力的升值空間十分有限。在現行的土地利用政策下,農民不可能通過農業生產經營性收人的增加大幅度提高總體收人水平。因此,一方面農村剩餘勞動力越來越多,另一方面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呈現下降趨勢。因而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使得以家庭經營性收人為主要收人來源的人群比例逐漸減少。

    3.以工資性收人為主要收人來源的人群比例持續增加。由於農村剩餘勞動力的不斷增長以及其他產業勞動回報率高於農業等原因,使得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向城鎮及二、三產業轉移。其中農民工增長的速度十分顯著,據國家統計局調查顯示:2006年年底農民工總量約為1.32億人,到2008年底農民工總量達到2.2542億人,兩年間增長了近一倍。這使得農村以工資性收人為主要收人來源的群體增長顯著。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群與模式的雙梯模型分析

    本文在前面已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物件進行了人群分類,了各類人群各自的特徵以及群間變動趨勢。在此基礎上筆者設計出人群與養老模式的雙梯模型,以期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用模式做出探索。如圖,本文將農村養老保險按人群類別設計為三個模式,即農村養老保險物件與模式的雙梯模型。在本模型中,根據農村各人群的人口規模和變化趨勢確定了群體分類梯形,即在農村人口中,以工資性收人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人群最多,並且以後還會不斷髮展壯大;以家庭經營性收人為主要收人來源的人群次之,並且規模會不斷減少;以老齡人群最少,但其規模發展最快。根據預計國家在各人群中的補貼規模的大小設計養老模式梯形。下文將就各模式的形成機理以及各模式的最終統一進行分析。

    (一)國家保障是農村老齡人群養老保險的實質需求與有效模式

    1.農村老齡化趨勢加劇要求農村老齡人口的保障形式由自我保障和家庭保障向國家保障轉變。在農村現有的養老模式中,農村老齡人口依靠自我保障和家庭保障的佔91.81%,也即自新中國成立60年來尚沒有承擔起使農村居民老有所養的責任。近年來,隨著我國農村居民特別是青壯年人口向城市流動和轉移的速度加快,我國農村留駐人口的老齡化速度快於農村戶籍人口的老齡化速度,農村實際老齡化增速加快,這使得農村老齡人口養老保險的家庭保障功能日漸弱化。另一方面,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的大量外出,使得農村老齡人口的勞動量不斷加大,從而更加依賴於自我養老。但是老齡人口的勞動能力有限,並不能通過勞動充分保障自己。因而農村老齡人口應該由國家保障替代自我保障和家庭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