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國際法雙語教學的探索與實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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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法律人才培養中,雙語教學的比重應該佔絕大部分。文章結合地方性高校推行雙語教學的實際情況,對國際法雙語教學模式定位和具體實施,認為國際法雙語教學應採取梯進式教學模式,在具體實施中應實現課程要素的國際化。另外,文章還對進一步加強國際法雙語教學的若干問題進行了總體設計。

地方高校國際法雙語教學的探索與實踐論文

2012年4月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聯合下發《關於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提出“應用型、複合型”、“國際型”和“西部基層”三種法律人才分類培養模式,以期全面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如果說“應用型、複合型”以及“西部基層”人才培養模式是為了改革法學教育模式,實現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更有效的對接,那麼“國際型”人才培養模式則是隨著中國在全球政治、經濟中地位的不斷提升,作為法律人,瞭解和把握國際社會的遊戲規則,積極有效參與國際遊戲規則的制定,防範變化莫測的各種風險,尤其是法律風險的必然要求。[1]法學教育,必然要對這種趨勢做出迴應,實現自身的國際化,培養具有國際化視野和全球化思維能力的優秀法律人才。

法學教育的國際化,其核心內容是課程的國際化。由此,國際性法律課程以及依託這些課程與實務部門構建的涉外法律人才培養基地便成了國際化法律人才培養的重要載體和平臺。

光懂涉外法律規則,不能用操作英語,仍算不上合格的涉外法律人才。因此,在涉外法律人才培養中,雙語教學的比重應該佔絕大部分。筆者於2006年開始在所在高校法學院倡導國際法系列課程的雙語教學,目前已主持或參與建設校級雙語示範課程3門,探索出了一條適合地方高校實際的雙語教學途徑。

一、國際法雙語教學模式定位

國外雙語教學教學模式主要有三種:1.浸入型雙語教學。這種雙語教學模式最初起源於加拿大,其主要特點就是,以外語或第二語言為教學語言,教師直接用外語或第二語言對學生進行授課,本族語或母語不用於教學之中,乃至學校內也不使用本族語或母語,以便讓學生完全沉浸於這種新的弱勢語言之中。2.保持型雙語教學。其最大特點就在於,教師在課堂上開展的雙語教學的過程中,學生依然保持使用自己的母語或其第一語言。應當說,保持型雙語教學是最為保守的雙語教學模式,因為它要求教師儘量照顧學生的理解能力,在學生完全理解的基礎上才使用非學生母語進行教學。當學生的非母語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的情況下,保持型雙語教學模式可以轉換為浸入型雙語教學模式。3.過渡型雙語教學。這是美國許多學校對“低英語水平”的學生,尤其是移民兒童所採用的一種雙語教學模式。除了具備過渡性特點外,這種雙語教學模式與上述沉浸式雙語教學模式大致相同,但不排除使用母語對部分學生進行個別輔導,同一班級內的學生往往是由來自不同國家和民族、說各種各樣母語的學生組成,但他們的共同點是不能熟練使用英語。他們可能每天只有一節英語課,也可能有整整一天的課程來學習英語和其他學科;部分學科仍使用學生母語進行教學,但是每天有一定量的英語課來提高學生的英語技能,班級往往是由說同一種母語的學生組成。

應該說,將上述國外三種雙語教學模式引入我國高校,不同的高校、不同專業的具體情況不一樣,也就決定了我們在針對某個學科或者專業進行雙語教學時必須因地制宜。我們主張在契合學生實際的基礎上,構建有特色的雙語教學模式。國際法雙語教學模式分為“滲透、整合、思維”(Osmosis,Integration,Thinking)三個階段(“梯進式雙語教學模式”),滲透階段的雙語教學目的主要是為學生提供一些機會接觸英語,一般是以母語為主,適當滲透英語。而整合階段的雙語教學目的主要是讓學生學會如何用英語來表達中文內客。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將漢語和英語整合起來,不分主次,交替使用,互為主體。至於思維階段的雙語教學目的主要是讓學生學會用英語來思考解答問題,使學生在學習使用英語的過程中形成英語思維,能夠在英語環境中學習、工作和生活。

二、國際法雙語教學的具體實施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指出,課程國際化是課程要素的國際化程序。無論是課程的內容和資料,還是課程操作,都是課程要素的一部分。一個指向的是課程內部的要素,一個指向的是課程外部的要素。我們的國際法雙語課程建設與實施是從課程要素著手的。

(一)教師配備

在第一階段“滲透”階段,主要由校內國際法教師主講,用英語解釋基本概念和關鍵詞,並從國際法英文原著中節選部分段落作為閱讀材料,通過結構化成績中的平時成績部分,鼓勵學生儘可能地多接觸英語。第二階段“整合”階段,由學校外聘教師和校內教師共同完成。外聘教師主講,校內教師擔任教學助理,對學生有疑難和困惑的地方輔之以解釋說明,讓學生掌握用英語表達國際法相關問題的能力。這一階段對提高學生的聽、說、寫能力至關重要,時間可以拉長。第三階段為“思維”階段,由外聘教師獨立完成,授課時應教會學生在英語環境下思考國際法的基本問題。當然,在推行過渡型雙語教學模式的過程中,不能以犧牲國際法的主要內容作為代價,國際法作為法學專業十四門核心課程之一的地位應當以一貫之。在地方性高校推行雙語教學必須走一條循序漸進的道路。

(二)教學大綱和教學資料準備

教學大綱分為課程介紹、課程目標、教學方法、課程進度及安排、課程資源、課程考核六個部分。除課程資源與教學參考資料雷同外,其他各部分內容都有所創新。課程介紹採取切塊的方式介紹國際法的主要內容,為課程進度及安排中的單元教學做準備;課程目標定位於培養學生用英語來獲取國際法律知識、用英語來思考相關的專業問題和用英語來表達相關專業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在國際法實踐中使用英語的能力。教學方法主要採用美國課堂常用的問答式教學方法和案例教學法。課程考核注重平時考核,期末考試不安排考場,均為開放性試題,由學生帶回作答,並在規定時間上交。

由校內教師為學生指定課程的輔助教材、參考書目、資料庫、電子文獻、網站等,外聘教師主要提供一些外文資料索引目錄。外聘教師主要負責撰寫課程講義、製作課件和教學組織。校內教師職責包括在美國教師指導下擬定課程教學大綱、選定合適的國際法原版教材、為學生課前預習準備國際法關鍵詞導讀、課中參與課堂聽課並於適當時候解答問題、課後安排課外訓練方案等。

(三)教學方法選擇

外聘教師在國際法雙語教學過程中,主動採取“問答式”教學方法,這種教學方式要求教師和學生在課前都要對講義和相關教學材料進行研讀,以便在課堂上能夠相互提出問題,從而實現老師和學生之間的交流。另外,外籍教師還擅長(學生)論辯——(教師)點評式教學實現學生與學生、老師與學生之間的交流。

目前,案例教學法在我國法學院校中的推廣和普及也越來越受到重視。我們在國際法雙語教學中共同採用了這一方法。首先是由外籍教師選取原汁原味的英文國際法判例,然後由校內教師對此進行指導研讀,以便在課堂上進行詳細討論或分析。

(四)課程研究與管理

主要是針對課程制定了一些計劃與規定,例如定期組織教師和學生共同參與的Panel討論一些熱點問題,提出學術研究課題,進行課外學習體系和實踐教學體系建設等內容。學術研究課題需要學生在查閱相關材料的'基礎上獨立完成,由任課教師推薦發表或參與相關競賽。實踐教學採用模擬聯合國大會和國際法院形式,分別於整合階段和思維階段結束後進行,鼓勵學生使用外語,由主講教師組織,課程組成員參與指導、點評並公佈成績。小組所得成績是該小組每個成員的該部分成績,但組長提出要在組員間按權重分配成績的,按其方案中的權重分配成績。

三、國際法雙語教學需進一步加強的環節

(一)應把課程國際化和教師自身發展結合起來

教師的國際化是課程國際化的一個重要因素。[3]國際法植入課程和雙語教學依賴外聘教師只是權宜之計。校內教師在擔任課程助理期間,一定要勤向外國專家學習教學方法和外語,苦練內功,把國際法課程國際化程度提高作為自身發展計劃的一部分,有適當的機會一定要通過海外訪學等形式直接參與更多的國際化課程。從學校角度講,應對教師實行政策方面的傾斜,為教師提供更多的交換和合作專案平臺,從而把學校課程國際化的整體水平推向前進。

(二)運用網際網路和遠端教育技術提高國際化水平

因特網和遠端教育技術的發展,為課程的國際化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援。如南洋理工大學與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實現課程共享。學生在新加坡的教室裡,就可以直接聽麻省的課程。教室裡每個學生桌前都有一個麥克風,學生只要按動按鈕,就可以把學生的鏡頭和提出的問題傳送到麻省,麻省的教授就可以直接回答學生提出的問題。新加坡高校總是設法通過最先進的資訊科技設施,連線世界各地的教學和研究資源。這為我們國際法課程國際化和雙語教學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三)開發精深的英語學習課程

國際法雙語教學不能依賴大學英語和法律英語教學。大學英語是一門必修的基礎課,面向所有專業學生;而國際法是十四門核心課程之一,它主要面向法學專業學生。法律英語是專業英語的分支學科之一,它側重於使學生了解外國的法律制度與文化,學習與法律專業相適應的語言(語法、詞彙)和資源運用技巧、口語表達技巧,並掌握法學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該學科的教學內容涉及面較廣,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法學專業學生英語水平。而國際法雙語教學相比法律英語而言,它對英語要求更高,教學內容更具專業化和系統性。因此,圍繞國際法雙語課程教學開發精深的英語學習課程是十分必要的。

(四)國際法雙語教學中應闡明中國立場

雖然國際法是各國共同遵守的行為規則,但我們研習國際法的目的卻是為了解決中國的實際問題。從南海問題到東海大陸架劃界再到自毀衛星,從公共秩序的運用到航空運輸業的危機再到碳排放減量,面對這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們都要有中國立場。我們今天所從事的國際法教學科研事業,正是為未來中國所做的聚沙成丘的工作。我們今後更應該致力於中國問題的解決,我們既要蒐集事實材料,更要加強國際法研究,只有這樣,才能讓國家在國際交往中佔據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