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溶地區場地工程地質條件與岩土工程地質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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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施工中採用了不同的基礎型式相結合,成功的避讓和解決了在岩溶地區修建大型專案的工程地質問題,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岩溶地區場地工程地質條件與岩土工程地質評價的論文範文,供大家閱讀檢視。

岩溶地區場地工程地質條件與岩土工程地質評價

1、前言

擬建場地位於萬盛區萬東鎮蓮池村小灣社,擬建工程為8棟6F安置房,場地已有省級公路直達重慶,且綦萬高速公路位於場地南側約1km通過。勘察區交通便利。

2、場地工程地質條件

擬建場區總體地勢東高西低,北東側地面最高標高為322.26m,西側地面最低標高為307.13m,相對高差為15.13m,地形坡角3°左右。

勘察區屬丘陵地貌,地形較簡單,地貌單一。擬建區位於蓮花石向斜東翼,岩層產狀為287°∠58°。場區內未見次生褶曲和斷層,地質構造較簡單。擬建場區不良地質現象主要為岩溶問題,根據調查該區為岩溶強烈發育區,岩溶在地表的分佈均據有侷限性,岩溶沿順層發育、集中運動,岩溶管道一般順岩層走向發育的特點,並沿水平發育。區內岩溶以孤立管道為主,水力坡度大,縱向暢通,橫向極差。由於本區新構造運動以間隙性上升為主,故岩溶發育具“多層性”,從南桐地區溶蝕槽谷以及相應的溶洞層分佈規律來看,大致可劃分為四個發育階段:(1)風巖期,當侵蝕基準面接近標高800米時,新構造運動有一個停頓時期,發育了一層溶洞。此期相當於Ⅱ級剝夷面。(2)銀碗槽期,當侵蝕基準面在標高700米時,發育了一層溶洞。(3)興隆場期,當侵蝕基準面在標高500米時,發育了一層溶洞,相當於Ⅲ級剝夷面。(4)藻渡河期,當侵蝕基準面在標高300米時,發育了一層溶洞,相當於Ⅳ級剝夷面,本勘察區地面表為307.13~322.26m。

經勘察期間地面調查,地表未發現溶洞、漏斗等岩溶現象。根據鑽探和物探資料顯示,該場地溶蝕現象較發育,岩溶主要形態表現為溶蝕裂隙、溶洞,石灰岩面多被浸蝕,部分巖面有小溶孔發育。在勘察中在ZY31、ZY33發現發育溶洞,其中ZY33豎向發育2個溶洞,發育標高分別為301.18~299.98、299.38~298.68m,ZY31豎向發育6個大小不等的溶洞,發育標高296.60~289.29m,位於最下層的溶洞洞徑最大,其揭露洞徑為1.40m,根據鑽探揭露以上溶洞均為不含水溶洞,溶洞內無充填物,除此其它鑽孔均未揭露有溶洞發育。

在野外勘察過程中佈置了8條物探線,根據物探結果採用鑽探進行驗證,其中物探報告WT1-1'剖面的物探結論與鑽探ZY33鑽孔揭露溶洞基本吻合;WT8-8'剖面物探結論與鑽探ZY31鑽孔揭露溶洞基本吻合。

根據物探的高分率、高密度探測結果顯示,該場區岩溶、溶蝕現象較發育,結合區域水文地質資料該區岩溶以水平岩溶管道發育為主,基岩面可能發育石芽、溶蝕溝槽等岩溶現象,故對擬建物的基礎持力層及基礎型式的選擇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建議加強施工勘察,對物探剖面WT3-3'、WT4-4'、WT5-5'及WT6-6'推測的可能的岩溶發育區及破碎帶建議加強施工勘查。

3、岩土工程地質評價

3.1場地穩定性與建築適宜性評價

場地岩石地基總體穩定性較好,但根據鑽探和物探資料顯示,該場地岩溶較發育,多表現為溶蝕小孔及岩溶裂隙,區域性為岩溶洞穴,基礎應充分考慮(溶洞、溶孔等)岩溶的影響,並採取相應的工程措施後,該場地才適宜該擬建(構)築物的建設。

3.2地基持力層的`選擇及均勻性評價

根據鑽探揭露,該場地上覆土層為回填土及紅粘土。人工填厚度分佈不均勻,且起伏較大,不宜選作各擬建建築物的基礎持力層。紅粘土天然狀態下力學性質較好,遇水軟化後力學性質變差,紅粘土的復浸水特徵分類為Ⅱ類,地基均勻性較差,可選作小荷載建築物的基礎持力層。強風化石灰岩、泥質灰巖較薄,且起伏較大,巖芯破碎,不宜選作各擬建(構)築物的基礎持力層;中等風化石灰岩力學效能好,巖體較完整,是良好的基礎持力層。

3.3基礎型式的建議

按設計標高整平後,根據基岩埋深,結合擬建(構)築物的荷載和擬建(構)築物邊框線確定其基礎型式,但同一幢樓應採用同一種基礎型式。

(1)按設計標高整平後,建(構)築物邊框線範圍內土層及強風化厚度<3m時,且下部溶洞洞頂完整圍巖(中風化基岩)>5m或>1.5倍洞跨,或下部沒有溶洞時,可採用淺基礎,如獨立基礎、條形基礎。

(2)按設計標高整平後,建(構)築物邊框線範圍內,土層及強風化厚度<3m,但下部溶洞洞頂完整圍巖(中風化基岩)<5m或<1.5倍洞跨時,應採用樁基,且樁底應穿過溶洞洞底。

(3)按設計標高整平後,建(構)築物邊框線範圍內,土層及強風化層厚度≥3m時,且下部溶洞洞頂完整圍巖(中風化基岩)>5m或>1.5倍洞跨,或下部沒有溶洞時,可以採用獨立基礎或樁基。

(4)按設計標高整平後,建(構)築物邊框線範圍內,土層及強風化層厚度≥3m時,但下部溶洞洞頂完整圍巖(中風化基岩)<5m或<1.5倍洞跨時,應採用樁基,且樁底應穿過溶洞洞底。

(5)擬建(構)築物基礎下岩溶較發育,若直接採用樁基不能滿足要求時,建議對基底岩溶進行處理後在採用樁基。

4、結論

通過本次勘察,基本查明瞭岩溶發育規律,為施工圖設計提供了詳細的岩土工程地質資料及相關設計引數,在實際施工中採用了不同的基礎型式相結合,成功的避讓和解決了在岩溶地區修建大型專案的工程地質問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萬盛區桂花小區統建安置房岩土工程勘察報告》重慶一三六地質隊.

[2]《岩土工程勘察規範》(GB50021-2001)2009版.

[3]《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02).

[4]《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01).

[5]《建築樁基技術規範》(JGJ9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