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價值理論與按生產要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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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效用價值 勞動價值 生產要素 分配

淺析價值理論與按生產要素分配

論文摘要:亞當·斯密一方面認為勞動創造價值,另一方面又認為工資、利潤、地租是價值的三個源泉。斯密雙重價值理論的提出,成為後來價值理論爭論的根源,並形成對按生產要素分配的不同理論解釋。薩伊等循著工資、利潤、地租是價值的三個源泉的思路,提出了效用價值論,認為生產要素都參與了價值的創造,因而必須參與分配;但他們又對生產手段與收入來源作了區分,認為資本所有者和土地所有者獲得收入是依靠生產要素的私有權。馬克思從勞動價值論出發,認為價值是由勞動創造的,但並不認為只有創造價值的人才有“資格”參與價值分配;分配關係是由人們在生產過程中的關係決定的,人們在生產過程的關係,最重要的是生產資料所有制關係;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是生產要素所有者參與分配的依據。

自亞當·斯密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黝中提出雙重價值理論以後,對價值理論的爭論一直就沒有停止過。同時,由於對價值的不同理解,還引發了按生產要素分配理論依據的爭論。

一、亞當·斯密的雙重價值理論與按生產要素分配

《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發表於1776年,那時,英國資本主義正處在成長時期,工場手工業開始向機器大工業過渡,現實要求人們回答財富是什麼,財富的來源是什麼等基本問題。亞當·斯密在該書的仿論及全書設計》中,第一句話就說:“一國國民每年的勞動,本來就是供給他們每年消費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亞當·斯密的這一直覺,使他在回答什麼是商品的真實價格時,認為“任何一個物品的真實價格,即要取得這物品實際上所付出的代價,乃是獲得它的辛苦和麻煩。……勞動是第一性的價格,是最初用以購買一切貨物的代價。世間一切財富,原來都是用勞動購買而不是用金銀購買的。

但是,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是不能自己表現出來的,它要通過一定的形式—交換價值表現出來,由於斯密不瞭解價值與交換價值之間的聯絡和區別,因此,陷人了商品的“價值,恰恰等於它使他們(注:指商品所有者)能夠購買或支配的勞動量”的誤區。商品生產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價格就成為交換價值的主要表現形式,但是,他在分析商品價格的組成時,又認為“工資、利潤和地租,是一切收人和一切可交換價值的三個根本源泉。

勞動是第一性的價格和工資、地租、利潤是價值的三個源泉的雙重價值理論,存在著明顯的邏輯矛盾。為了解釋這一矛盾,斯密認為在資本主義社會以前的簡單商品生產中,耗費的勞動是商品價值的惟一構成,那時“獲取各種物品所需要的勞動量之間的比例,似乎是各種物品相互交換的惟一標準”,但是到了資本主義社會,即資本積累形成和私有制產生以後,“勞動的全部生產物,未必都屬於勞動者,大都須與僱用他的資本所有者共分”,這時,工資、利潤和地租,是一切收人和一切可交換價值的三個根本源泉。顯然,斯密在這裡把價值創造和價值分配的關係完全給顛倒了,

斯密雙重價值理論的提出,成為後來價值理論爭論的根源,並形成了效用價值論和勞動價值論兩種不同的價值理論。同時,他的雙重價值理論,也使他的分配理論陷人了矛盾之中。

一方面,斯密認為勞動是第一性的價格,勞動創造價值,因此,在研究分配問題時,他清晰地看到了工人與僱主之間的不平等關係,認為工廠主的利潤和地主所得到的地租是由工人的勞動創造的,“土地一旦成為私有財產,地主就要求勞動者從土地生產出來或採集到的幾乎所有物品中分給他一定份額”,“僱主分享他們(注:指工人)的勞動生產物,換言之,分享勞動對原材料所增加的價值,而這一分享的份額便是他的利潤”。不僅如此,他還認為由於僱主人數少、團結較易,加上他們擁有雄厚資本,即使較長時間不生產也能維持生活;而工人人數多、團結不易,且又往往為法律所不允許,且只能靠工資維持生計,因此,在僱主與工人的工資爭議中,僱主“常居於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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