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體系中的轉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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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體系中的轉介機制

  [論文摘要]轉介對控制和減少大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體系中的轉介機制,包括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工作職能的行使、心理危機干預轉介知識的宣傳教育、多層級心理危機干預轉介的實現等。

  [論文關鍵詞]大學生 心理危機 危機干預 轉介機制

  目前,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大學生在學習、生活、適應、情感、就業等方面面臨著許多複雜的社會環境和心理挑戰,容易產生心理危機。大學生心理危機的防範和化解,除了提高學生個人的心理調適能力外,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彌補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薄弱環節,幫助大學生度過心理危機並將危機轉化為成長的契機。實踐表明,轉介對防範和降低大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如何保障轉介工作的有效運轉,是大學生危機預防與干預中的重要問題。所謂轉介,是指學校師生接觸或發現嚴重心理危機學生後,在徵得危機學生當事人(簡稱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按照學校事先制定的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操作流程,將當事人穩妥地介紹或推薦給與其危機干預相匹配的專業機構,由心理諮詢師對當事人的心理危機程度做初步的評估或由精神專科醫師對當事人的心理危機或精神疾病做進一步診斷、治療的有效處置辦法。

  一、行使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的職能,確保轉介的有效開展

  領導小組是全面規劃和領導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指揮機構,負有督促相關部門或單位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為重大危機事件的處理作出決策,確保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轉介有效地開展。
  1 全面規劃和指導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要全面規劃和指導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保證心理危機干預中的轉介及其處置快速、科學、有效;要確保心理健康教育與危機干預工作經費的落實,確保教育、測查、評估、診斷、干預等各項工作正常運轉;要督促有關部門或單位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及時防範和有效處理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或嚴重化。
  2 加強專業隊伍建設,保證危機干預工作的科學化水平。“建設一支以專職教師為骨幹,專兼結合、專業互補、相對穩定、素質較高的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諮詢工作隊伍。”做到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轉介工作有專人負責、有專職隊伍、有專業人員和有危機專門培訓,使從事心理危機干預的人員一旦遇到災難性或重大的心理創傷事件時,有能力提供緊急的、質量有保證的服務。
  3 經常組織檢查評估,保證危機干預工作的可持續性。學校在日常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管理中,要加大對心理危機事件處置的責任追究和檢驗評估力度:一是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要求學校各單位嚴格按照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方案和流程執行,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凡未按學校的規定和要求執行,一旦出現問題或出現重大心理危機事件,將根據具體情況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二是定期檢查評估。學校定期對院(系)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考核院(系)學生德育工作的重要內容。

  二、加強心理危機干預知識的教育,提高全體師生的轉介意識

  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知識的普及與教育,主要由大學生心理諮詢研究中心組織實施,其他各相關部門密切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及時防範和有效處理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或嚴重化。對於心理危機特別嚴重的學生,中心負責人應上報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 提高危機轉介意識。在日常心理健康與危機干預知識的宣傳普及中,提高全體師生認識健康心理對大學生成長成才的重要意義,樹立全體人員的心理健康與危機干預轉介意識。通過課程教學和滲透式教育:一是宣傳學校心理諮詢中心有關服務內容和轉介方式,使在校師生了解增進學生心理健康和危機干預的方法和途徑,提高心理危機預防與干預的識別和干預能力;二是教育解析心理現象,幫助師生了解常見心理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現,以科學的態度對待心理問題,擁有自助、互助、求助的意識和技巧,構建有效心理危機防火牆。
  2 熟悉轉介流程。全體師生應熟悉和了解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轉介的流程,確保危機干預轉介工作的快速有效。一是校內之間的轉介,即院系教師或學生髮現有問題的學生,能及時向學校相關部門上報;二是學校與精神專科醫院之間的轉介,當發現疑似嚴重心理危機學生時,通過學校相關部門及時轉介到與學校具有合作關係的精神專科醫院進行診斷和治療。
  3 把握轉介原則。實施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轉介時,要堅持心理危機干預轉介中的有關原則。一是主動干預原則。對處在心理危機狀態下的學生,學校要主動採取有效干預措施,幫助學生化解心理危機。二是危機時限原則。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幫助學生化解心理危機,保證其生命安全並將可能造成的傷害降低到最輕程度。三是保密性原則。在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轉介中,既要保護危機學生的生命安全,也要做好危機學生個人資訊的保密工作。但是,也應認識到保密原則的有限性,如發現危機學生有傷害自身或傷害他人的嚴重危險時,保密原則必須例外,即危機學生周圍的相關人員不要承諾向危機學生的`家人和老師保密,讓危機學生知曉學校將通告其父母和院系的實事,並請危機學生簽字確認。為了保護心理諮詢專業人員和危機學生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對危機個案進行干預或干預轉介時,應簽訂轉介協議和個人生命安全協議,以確保危機學生的生命安全為第一要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