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遺產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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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不僅擁有大量的物質文化遺產,而且擁有十分豐富和寶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旅遊業蓬勃發展的今天,非物質文化遺產已成為旅遊開發的重要資源。以下是歷史文化遺產論文,歡迎閱讀。

歷史文化遺產論文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和分類

1997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29屆大會通過了《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申報書編寫指南》的決議,界定了“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含義,基本上沿用了對“民族傳統文化”的定義。2001年5月18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佈第一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19項代表作獲得通過,中國崑曲入選。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該公約詳細地界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包括的範圍。至此,作為一個特定的專業術語———“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始進入學術界的視野。從國內學術界主流的觀點看,基本認可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即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群、群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達、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涵蓋的內容界定為: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實踐、禮儀、節慶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2005年我國國務院頒佈的《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文化、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這裡的“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範圍包括:各種口頭表述,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包括傳統戲曲、音樂、歌舞以及宗教和民間信仰意識等表現形式;社會風俗、禮儀、節慶,包括重要的節慶、遊戲、運動和重要集會等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包括時空觀、宇宙觀,對宇宙和宗教的信仰,關於天文和氣象的知識和預言,農耕活動和知識等;傳統的手工技能和文化創造形式,包括傳統的冶煉、醫藥知識和實踐,書法和傳統繪畫,食品和烹飪技藝等;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中可以看出,一般把其劃分為上述六類。但在我國目前的實踐中,大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第一批和第二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所劃分的10大類基礎上調整為13大類,即語言(民族語言、方言等);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曲;曲藝;雜技;傳統武術、體育與競技;傳統美術、工藝美術;傳統手工技藝及其他工藝技術;傳統醫學和藥學;民俗和文化空間等。這是在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和保護基礎上,借鑑國際規範,提出的目前分類體系,也是一個動態的分類。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遊

1、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價值及特徵資源價值及特徵是反映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本質特徵,是資源價值評價的核心和基礎,具體歸納為六類。一是歷史價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生帶有特定時代的歷史特點,反映了當時的生產發展水平、社會組織結構和生活方式、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道德習俗。這些資訊能夠幫助我們瞭解當時的社會關係和經濟關係,從而達到真實還原歷史的目的。二是文化價值。非物質文化遺產包含豐富的文化資源,是文化活化石。其文化價值有三個特點:其獨特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反映該民族特有的文化基因,具有不可重複性;累積性,是指在該民族在長期歷史發展程序中所積澱下來的文化;多樣性,是指非物質文化內容的豐富和創新發展。三是精神價值。是指文化遺產自身所深深蘊藏著的、在長期生產勞動和生活實踐中積澱而成的、積極向上的、有凝聚力號召力的民族意識和民族精神。包含了發展的經驗、生存的智慧,民族的價值觀念、心理結構、氣質情感等在內的群體意識、群體精神,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和核心。四是科學價值。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含有相當程度的科學因素和成分,具有科學研究的價值,為我們提供了積極豐富的具有學術價值的史料,比如我國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醫學藥學等就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五是審美價值。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了一個民族的生活風貌、審美情趣和藝術創造力;比如很多傳統藝術品在形象、色彩、意境、風情及藝術、哲學、宗教等方面帶給人們精神上或情緒上的審美感染力,即使在今天也值得大家欣賞和研究。六是時代價值。包括教育價值和經濟價值。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包含了大量的各學科的知識和技能,這些就構成了教育活動的重要內容即教育價值;經濟價值指的是在做好搶救和保護的前提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資源合理開發,轉化為現實的經濟效益。

2、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利用與旅遊開發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價值和特徵我們可以發現,旅遊產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有著很深的內在聯絡。將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開發成旅遊產品,既可以作為獨具特色的旅遊吸引物,促進旅遊事業的發展,又可以作為保護和傳承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手段。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精神價值和審美價值為旅遊開發提供了豐富的高質量的旅遊資源。許多精品的旅遊線路和產品都是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這些價值中提煉出來的。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的獨特性使其可能成為稀有的旅遊資源。這種稀有的旅遊資源極大地滿足了旅遊者追新求異的好奇心,所以可以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的獨特性開發出高質量的旅遊產品。最後,非物質文化遺產形式的多樣性為旅遊產品的多元化的開發提供了基礎。目前我國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了13大類,不同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分類開發成不同的旅遊產品,極大地豐富了旅遊產品的內容和形式,能夠滿足各種文化背景不同型別不同年齡旅遊者的旅遊需求。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曆史的見證和中華文化的重要載體,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因此,要處理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遊開發的關係,積極發掘旅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促進因素,注意迴避其不良影響,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旅遊的發展能夠相得益彰。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模式

1、比較成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模式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模式。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是收藏和展示一個國家、地區或者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場所,也是以記錄、錄影的形式儲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方式。其特點是主要按照固態形式展出。從實踐來看,該模式雖然展示內容齊全,但表現形式不生動。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公園模式。即一種以展現非遺為主題,以滿足旅遊者多樣化休閒娛樂為目的,建立極強參與性和知識性的主題景區。其中民俗文化類的主題公園佔有很大比例,民俗度假村屬於原生自然濃縮式的具體形式。其特點是主體突出,綜合性強,有一定的參與度,但投資週期長,風險大。三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節慶旅遊節慶模式。節日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徵,是最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符號,節慶模式可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以通過民俗或廟會的.形式展示。一類是民俗節日旅遊,即利用傳統的民俗節日,開發成一種觀光和參與相結合的旅遊活動。另一類是民俗活動旅遊,即以傳統的民俗節慶活動為主題,舉辦專門的文化旅遊活動,是在現代旅遊發展過程中專門開發的節日活動。但無論哪類節慶模式,都有很強的時效性。四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舞臺化表演模式。將適宜開發利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搬上舞臺,通過表演形式展示給遊客。舞臺化可以提高效率,符合旅遊者滯留時間短的特徵。舞臺化給遊客以輕鬆的感覺,其唯美性滿足了遊客放飛心情。但其產品形式單一,有時過於商業化。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保護區開發模式。這類模式是對靜態博物館模式的改造,彌補了靜態博物館在滿足旅遊者參與體驗方面的不足,通常表現為民族文化村(寨)形式,也稱為生態博物館。主要是針對那些文化遺產資源豐富,古風貌儲存相對完好的民族村寨,依託該村寨特有的民居建築、民俗風情、民族手工藝開展文化遺產旅遊。六是手工藝製作模式。民族工藝是各族勞動為適應生活需要和審美要求,就地取材,以手工或半機械方式製作的工藝品及生產過程。由於各地的歷史風俗、地理環境、審美觀點的不同,民族工藝各具特色。民族工藝歷史悠久,構思巧妙,技藝高超,製作過程多系手工操作,觀賞性、收藏性強,特別能激發遊客的興趣和購買慾望。讓手工藝人用傳統的工藝方法現場進行製作,將製作過程完整地展現在遊客面前,遊客既可以購買產品,更親眼觀賞製作過程,還可以親手製作,親身感受傳統技藝的魅力。七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商品開發模式。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製作成旅遊紀念品等形式進行展示,可製作旅遊紀念品、旅遊用品、旅遊食品、旅遊書籍音響等,出售給遊客,增加旅遊的附加值。

2、評價及建議對於上述七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模式,結合旅遊的特點,通過綜合分析,本文建議如下:一是在旅遊開發中綜合運用多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模式或者非遺旅遊和傳統旅遊整合開發。這七種開發模式都有其優點和缺點,單種模式作為一條旅遊線路就顯得單一,因而可以在一條旅遊線路上融合幾種模式,將其優點發揮最大;同時也可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和傳統的旅遊線路結合起來推廣,這樣旅遊的內容和形式就更加豐富,遊客的反映效果會更好。二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模式中,除博物館模式外,其他模式開發時都可以增加遊客體驗環節。增加遊客體驗是目前旅遊市場發展的需要,讓遊客實際感知旅遊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或效能,可以滿足遊客的參與意願,充分地調動遊客的積極性。三是在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產品時,可以充分地運用目前的一些最新科技,讓旅遊產品既有歷史的厚重感,也體現當代的時代感,與時俱進。非物質文化旅遊產品也只有堅持不斷的發展創新才能保持經久不衰的生命力,滿足日新月異的旅遊需求,這樣的旅遊產品既能滿足遊客的需求,又能提升非遺旅遊的附加值。

四、結論

“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繼承發展”是我國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基本方針。在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前提下,合理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選擇合適的開發模式,既有效豐富旅遊專案的內容,激發遊客的興趣,使旅遊業具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又可以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