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新聞生產中的道德綁架現象與規避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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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餐化的資訊時代,受眾對於文字單元的停留時間越來越短,原本主要通過傳統媒體發揮作用的社會輿論,現通過網路平臺發揮了前所未有的影響;而網路新聞生產中出現的常見問題之一就是道德綁架。新聞的生產者或從業者一旦對於價值做出倉促的判斷之後,就容易出現道德綁架新聞的現象。道德綁架網路新聞現象的出現有其深層次原因,它是媒介生產過程中各種力量因素作用的結果,同時也是一味迎合受眾需求的產物。網路新聞的公信力雖不及傳統媒體,但其受眾面更廣,傳播更為快速,產生的影響力也更廣泛。作為媒介內容的傳播者,在維護公眾利益和宣揚道德品質的同時,更需要採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去體現社會主義價值觀與人文關懷。

網路新聞生產中的道德綁架現象與規避論文

相較於傳統的媒介平臺,網路空間作為新聞釋出和傳播的場所有其獨特性,“其特殊的動作方式使它既難以被歸入‘釋出者’,也不完全符合‘傳播者’的特徵。”在這樣的空間裡,輿論的參與度和傳播速度被極大地提升,這在為社會道德建設發揮巨大作用的同時,也生成了不少負面問題:道德的評判被媒體或受眾唯一化甚至絕對化。開啟網路新聞平臺,每每總能看到關於日常民生的歌頌或是對於市井衝突的擴大。網路社會是如何讓使用者忽略對真相的探究呢?網民獲取的資訊越來越多,仔細閱讀的越來越少;儲存的資訊越來越多,消化吸收的越來越少。原本主要通過傳統媒體發揮作用的社會輿論,現通過網路平臺發揮了前所未有的影響。這種影響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其消極表現之一就是導致近年來不斷出現的道德綁架問題。

一、道德綁架

(一)道德綁架現象

在當今網路資訊快餐化的時代,生活節奏越來越快,受眾對於文字單元的停留時間越來越短。在此種背景之下,面對即使是紛繁複雜的新聞事實和被 “市場”標準滲透的新聞生產模式,廣大網民也更傾向於接受意識形態涇渭分明的資訊,從而能夠快速做出價值判斷。尤其是與道德判斷相關的新聞,能夠讓網民快速得出結論的資訊更易被大肆傳播。迫於此種需求的媒體從業者,自然也習慣於對事實的性質進行簡單的歸類;而一旦對於價值做出倉促的判斷之後,就容易出現道德綁架新聞的現象。道德綁架常見的型別有兩種:一適用於事件,涉及陷入困境的個人或團體和經網路傳播後生成的支援救助行為的網民;二則針對某一種行為,此類行為往往與施行道德綁架行為的網民和媒體的道德判斷相沖突。

譬如某報曾報道過一起城管在執法過程中向無證攤販下跪的新聞。雖然有網友認為既然執法正確,就不該有此舉動;但也有不少網友表示,此舉可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衝突,贊同柔情執法。在社會生活中,違法者企圖通過道德綁架來逃避責任的情況時常發生,這直接給執法者帶來巨大的心理壓力,同時間接引發新聞讀者和網友的輿論壓力。這些都會給執法者帶來極大的困難,甚至導致執法無法順利進行。更進一步看,這類行為不僅加大了執法難度,還拖延了案件處理的時間,增加了執法成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道德綁架執法者,並不能幫助違法者逃避責任,反而會助漲社會不良風氣。

(二)道德綁架的特點

道德綁架雖然是以發揚道德為出發點而展開,並非就是符合特定文化背景下的實際社會道德的。首先,即便它以道德為目標而非其它原因帶動網路輿論,但這不能意味著此種行為就是符合道德本質的,只能說其初衷或許是行善。其次,雖然行動者要求被綁架人完成的行為是道德的行為,但是由於採取手段的軟約束性甚至是非道德性,最終也使道德綁架成為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此外,道德綁架通常發生於公開的媒介平臺上,而不是私人間的救助行為中。這是因為綁架施行方需要藉助公共平臺來形成輿論的壓力,這也是能夠脅迫被施行方履行所謂道德義務的前提。也就是說,沒有公開的報道或資訊傳播,就不存在道德綁架這一輿論現象。

任何個人或者團體都有可能成為道德綁架的物件,而社會公眾人物更容易成為被綁架的一方,因為他們本身就是媒體和網民關注的焦點,而且普遍被認為是能夠實行救助行為的實體。因而與此產生對比的是普通人更容易在道德綁架事件中成為被施予道德義務的那一方。道德綁架要求發生的行為是符合綁架者道德判斷的行為,而不必是符合所有涉事方共同價值觀的.行為;所以此種行為因帶有的強迫性而失去了道德的光輝。在網路社會中,最為常見事例之一的是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救助行為。例如在2016農曆新年期間,在微信朋友圈上被大量轉發的關於女孩赴江西男友家吃年夜飯隨後毅然分手的事件,在多家新聞媒體的轉發和評論之後逐漸變成了一個全網話題。

二、道德綁架之於網路新聞生產

(一)道德綁架的成因

道德綁架網路新聞的現象出現有其深層次的原因,它是媒介生產過程中各種力量因素作用的結果,同時也是一味迎合受眾需求的產物。在這裡可以用多種理論去理解,包括“框架理論”、“議程設定”、“第三人效果”、“創新擴散”、“面子理論”、“知溝理論”、“有限效果論”、“沉默的螺旋”等。從新聞生產的視角可以分為內部與外部兩大因素。

網路媒介平臺在新聞生產的過程中,無論是記者還是編輯,每位都是釋出源的把關人。而這些媒介資訊的把關人必須具有自我審查的意識,包括在道德層面的審查。除此之外,每個新聞傳輸者受個體主觀因素影響,其認知也會作用到媒介內容的再生產過程中。這些主觀因素可以包括價值觀、生活背景、教育程度、職業角色和職能定位等。部分讀者認為有了微博、微信和新聞客戶端等就可以瞭解整個世界,其實他們不過是活在柏拉圖的洞穴隱喻之中。試想讀者日常所關注的都是其自身所感興趣的,而不喜歡的內容會不自覺的被忽略甚至遮蔽,這種協調過濾機制只會強化群體極化的輿論生態。雖然無論是資訊的發出者還是接收者,都只有在激盪中才會得出真理,但是網路的新聞生產往往是基於協同過濾的。從“第三人效果”的角度來看,在涉及道德綁架的新聞中,無論是資訊的把關人還是參與者,都高估了輿論對於受眾可能產生的影響,因此站在道德高地,刻意地拔高了編輯或評判新聞的道德標準,從而產生了道德綁架新聞的不良結果。

處於社會轉型期的當下,道德綁架不僅是網路中部分個體的表現,也是現實社會的問題。它反映了我國輿論傳播之外中的不足,包括國民法律意識的淡薄、權利保護與平衡的缺乏,以及社會結構的不穩定等。此外,主流媒體釋出資訊必須經過審查,媒介平臺在宣傳時往往需要考慮到道德意識的弘揚。新聞工作者要滿足受眾的新聞需求,但在實際操作中,媒體會受到諸多限制,不能完全依照事實的新聞價值來選擇。如果從傳媒與政治的關係來定性傳媒職能的話,其中一個方面便是傳媒具有教育、引導群眾的職能;但由於資訊傳播的不對等性,媒體用單方面設定的道德標準去評判新聞變得更加困難。於是,賦予報道以較強的道德色彩成為傳統,正面宣揚而忽視對於人性的探討。例如在災害報道中,媒體常會淡化對災害本身的描述,縮小人與自然的衝突,往往以救災內容撐起新聞的主體,從而宣傳大愛與道德的一面。“在干預中,網民的反應過度表現為對事件本身、當事人缺乏應有的‘置入’和理解,陷入某種‘正義幻覺’引導的質疑迷戀,從而導致‘輿論審判’、‘道德綁架’。”

(二)道德綁架的規避措施

對於道德綁架的規避可以從自律和他律兩個方面談起。新聞傳媒首先有推動社會公平正義的功能、責任,且也確實在擔負起建設和諧社會的責任;其次,新聞生產必須是合理、合法與合乎正義的;此外,面對社會的各個階層,媒介的資訊傳播必須一視同仁,既不能排斥弱勢群體,也無須過分地倡導人道主義關懷。在新聞生產的語境下,道德綁架可以產生諸多影響,包括綁架新聞生產的真實性和客觀性原則。例如早在2009年就有為了襯托抗震救災主題、宣傳大災中的大愛的林浩救人事件;在2015年,安徽利辛女子被惡犬咬傷,隨後被傷者男友編造謊言騙捐的新聞也引發了廣泛關注。這些新聞報道生成的原因,既有媒體對新聞驗證的缺失,也是過分追求立典型的道德任務的結果。而受眾也需要自我調整和培養新的道德觀念與行為習慣。一方面,網民和讀者不能為了滿足自我的表現慾望而將評論極端化;另一方面,應由孤立地提倡某一種道德觀念改為實現文明道德行為的良性迴圈,例如將現實社會中的助人為樂精神網路化傳播。從立法的角度來看,完善對“道德綁架”的處罰規定,對情節嚴重者明確刑事處罰,而不應該僅僅是口頭道歉等輕微處罰草草了事。道德綁架的行為通常發生在公共領域,絕不僅僅限於私人範疇,因此,需要新聞宣傳部門與相關執法部門合作,才能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結語

道德綁架可能產生的消極影響不容忽視:它會阻礙國民道德素質的培養與提高;會瓦解不同群體問互相關愛信任的意識;還會增加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如今,各種新媒體的出現,各種傳播途徑彰顯,使得新聞報道更要客觀公正和以客觀的態度面對受眾。網路世界是虛擬的,但又是觸手可及的。在社會開放程度越來越高的今天,各種網路新媒體層出不窮,公眾也越發依賴這些網路新聞生產平臺。網路新聞的公信力雖不及傳統媒體,但其受眾面更廣,傳播更為快速,產生的影響力也更廣泛。因此,媒體對於道德的培養不應人為地操控,而是要通過不斷引導,在潛移默化中生成。作為媒介內容的傳播者,在維護公眾利益和宣揚道德品質的同時,更需要採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去實話實說和體現社會主義價值觀與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