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金融工具計量標準的選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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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衍生金融市場高速的今天,關於衍生金融工具計量標準一直是會計界所關心的問題。通過一段時間的,以FASB與IASC為首的國際會計界認為公允價值是衍生金融工具計量標準的最佳選擇。(FAS133《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動的會計處理》中明確指出:公允價值是計量金融工具的最佳屬性,對於衍生工具而言,公允價值是唯一相關的計量屬性。IAS39《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也提出,對金融工具更多地使用公允價值。)

衍生金融工具計量標準的選擇論文

以公允價值作為衍生金融工具計量標準,那麼公允價值又如何確認呢?從定義上,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交易雙方在熟悉情況並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資產交換或負責結算的金融。FASB進一步指出,活躍市場中的公開市場報價是公允價值的最好證據。但是,筆者認為公允價值的概念比較抽象,有著廣泛的外延。因此,簡單地將公允價值歸結為在活躍市場中的公開市場報價是不合理也是不正確的。只要在熟悉情況並自願的基礎上,在交易的雙方同意下成本、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可變現淨值和未來現金流量貼現等,其中的任何一個都可以在交易中作為公允價值的具體表現。因此,相關報表編制者通過計量價格的選擇來操縱公允價值資訊,使公允價值的可靠性大大降低。那麼在現實的活動中我們將採取哪種模式作為現實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採取什麼樣的方式來提高公允價值的可靠性與可操作性呢?

公允價值定義的前提是假定處於持續經營狀態,不打算或不需要清算,不打算大幅度削減其經營規模,或以不利的條件從事交易。如果交易物件存在於一個交易活躍、資訊傳遞迅速、監管機制健全的市場上,那麼現行市價反映了所有公開的資訊。現行市價就是公允價值的具體體現。雖然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價值變化頻繁,同一品種衍生金融產品在不同的時間有不同的價格,但其價格是圍繞其公允價值上下波動的。總體上它們是趨於一致的。但是,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中現行市價作為公允價值並不是完美無缺的。我們可以通過一些非技術性手段利用市場的弊端(根據經濟學的供給與需求關係原理,我們可以通過控制衍生金融產品的需求量與供給量達到控制衍生金融產品價格)使衍生金融產。品的價格背離公允價值。隨著金融市場的發達與衍生金融工具估價計量技術的發展,特別是市場價格不能獲得時,估價計量公允價值將發揮更廣泛的作用(估價技術類似資產與負債的價格或者其它的估價模型)。在存在一個高度發達的證券市場中;有一個合理的計價模型;相關資料來自發達的證券市場且可以得到可靠地認證。這些將使估價的可靠性達到可以公允地表達財務報表的程度。也可以避免在以現行市價作為公允價值時,通過一些非技術性手段達到操縱公允價值的目的,從而財務資訊的可靠性。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成熟和資訊科技的不斷創新(尤其是電腦技術的運用),相關的資訊資料可以容易、可靠、完整地得到。根據當前形勢的發展,估價計量公允價值將成為一種趨勢。所以,我們應從以下幾點做好準備:

(1)繼續建設與完善我國的證券市場。

(2)健全與完善監管機構與機制。

(3)建立專門機構對證券市場與相關資料進行評估。

(4)建立完善機系統,運用計算機技術建立資料庫,加強資料的管理。

(5)加快計價模型的研究,根據現實情況對計價模型的前提條件進行調整使其假定性更加合理以及被計量的金融工具所隱含的變數更符合使用模型的條件,提高計價模型的可操作性。

對於部分處於市場缺乏活躍性,同時又不存在來自機構或者來自模型的估價或者交易規模較小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價值就不能得到可靠地計量。在這種情況下或者在現行市價無法取得的情況下,如何確定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呢?研究這一問題,對我國無疑有更為現實的意義。一方面,隨著我國成功加入WTO,根據相關協議我國的金融管制將逐步放鬆(比如人民幣可自由兌換、外國金融機構在我國擴大業務範圍等)。另一方面,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經濟危機破壞力大大增強金融機構及至跨國企業集團防範、分散金融風險的需要不斷加強,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將在我國的金融市場上佔據重要地位;最後,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它的實現完全取決於市場經濟發展的程度,我國的金融市場存在著大量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我們不能不顧我國的特殊環境,簡單地模仿已開發國家的模式。

針對我國不平衡的特點和上述所提到的,我們應從我國的國情出發,以市場為基礎來確定我國的'計量模式。如果考察物件存在於一個交易活躍、監管機制健全的市場上,我們應按前面提到的進行確認;如果不存在活躍的市場,我們應將採取類似前面提到的方法。

第一,對於衍生工具所佔比例較大或對經營業績較大的銀行和其它機構可以採取公允價值作為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屬性。

第二,對於一般的銀行和,我們應按所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和意圖,在結合所持有的時間來選擇計量屬性。

1.如果企業因長期規避風險或長期套利所持有的衍生金融資產或衍生金融負債,原則上按初始確認的公允價值(即取得成本)計量,無需處理以後因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損益。除非出現下列情況時需要調整確認損益:有證據表明企業所持有的資產可能遭受損失,例如無法按原定合約收回全部金額,這時企業可以按照預計能收回的金額的貼現額重新計量,差額應按所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來進行處理。

(1)因避險目的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按具體的避險目的來決定適當的處理:

(a)現金流量避險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價值的變動不列入當期損益。

(b)公允價值避險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當期損益。

(c)規避國外投資匯率變動風險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價值變動相當於外幣交易部分的列入折算差額,其餘部分列入當期損益。

(2)因非避險目的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其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當期損益。

2.如果企業持有的衍生金融資產和衍生金融負債不屬於上述目的,則按報表日的公允價值計價,因公允價值變動而引起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此時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

由於企業持有的一項衍生金融工具,目的是為了套期保值還是為了投機目的,有時很難斷定,因此,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時,要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分類,這就給企業帶來了操縱收益的機會,進而增加了會計監控的難度。此外在採用混合計量模式時,產生了衍生金融工具所提供的資訊是否可靠、相關等令人懷疑的問題。所以,採取此種計量模式備受責難。但是,如果我們不尊重我國的國情而盲目地推行全面以公允價值作為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屬性。那麼,我們所得到的公允價值可能不公允,以市場價值或估價為基礎的公允價值不能真正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這樣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帶來更多新的問題,它所帶來的危害會大於混合計量模式。我們在解決以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所產生的問題之前,保持混合計量模式是非常有意義的。菲力普斯指出:“會計變革的核心實質是試圖改變傳統會計理論強調成本的狀況,代之以價值為中心的符合邏輯的結構。”可以預計,在今後的一段時間內,我國將保持這一混合計量模式。但是我相信隨著我國的資本市場的發展,市場經濟的不斷成熟,相關的監督機構與機制的建立與完善,計量技術的日趨完善,困擾我國全面推行“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問題將得到解決。所以,我們應該以事實為基礎逐步地引入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待到相關市場與機制進一步完善時,全面引入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1]美國財務會計準則[S].北京:經濟出版社。

[2]國際財務會計準則[S].北京:財政經濟出版社,2000.

[3]常勳。財務會計四大難題[M].北京:立信會計出版社。

[4]陳小銳。關於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問題[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5]程春暉。全面收益會計[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