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及對策

才智咖 人氣:2.93W
論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及對策

摘要:審計風險是因為審計人員得出的錯誤審計結論和提出的錯誤審計意見,可致使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審計風險伴隨整個審計過程。認為,審計人員可以通過認識審計風險,分析其存在或產生的原因,採取適當的措施加以預防和控制。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對策。

經濟責任審計把對“事”的監督和對“人”的監督有機結合,因此其監督的範圍更廣,程度更深,力度更大。其結果和評價直接關係到被審計人的任用或升遷,非常敏感,一旦出現差錯或失誤,影響面會很大。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自始至終伴隨著審計活動的全過程。審計人員可以通過認識審計風險,分析其存在或產生的原因,採取相應的措施加以預防和控制。

1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

1.1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廣泛性、複雜性、專業性,加大了審計風險。

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一般分為3個方面:一是財務審計。主要審計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資產、負債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財務收支合規性,以及企業資產質量變動狀況和有關經營活動和重大經營決策等方面。二是企業績效評價。主要是在財務基礎審計的基礎上,採用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通過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評價方法,從企業的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發展能力等財務績效與管理績效角度,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的經營績效進行全面分析和客觀評價。三是經濟責任評價。主要是根據財務審計結果和績效評價結論,結合考慮企業發展基礎、經營環境等方面因素,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的主要經營業績和應承擔的經濟責任進行評估,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履行工作職責情況做出較為全面、客觀和公正的評價結論。

從審計內容來看,所涵蓋範圍十分廣泛,它涉及到財務、決策、管理和效益等內容,具有綜合性強的特點。因此審計內容的專業性不僅要求審計人員具備一般審計基礎知識和經驗,還要求具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知識,否則將直接影響審計質量。實際工作中常常由於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缺乏專業知識和經驗,往往偏重於財務收支審計。

有的審計不查領導決策及決策失誤導致企業財產損失浪費,不查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查處的違紀問題落實不到人,而是基本以財務收支審計報告形式完成任務,造成財務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混淆。

1.2審計資訊的收集、分析與判斷過程增加了審計風險。

內部審計目標具有多樣性的特點,包括促進企業合法經營,幫助被審計單位完善內部控制,增強科學管理意識,促進自我發展等。這就要求內部審計需要收集的資訊和資料更廣泛和複雜,這些資訊和資料既包括執行、操作方面的,又包括管理、控制方面的,甚至還包括市場資訊、公眾資訊等。審計人員通過收集各種技術資料,查閱會議紀要,諮詢相關人員,檢查會計憑證和賬簿等,必要時還要做一些調查,多方位、多渠道地獲取審計證據。如果這些資訊不完整或不真實,即使審計人員保持高度職業謹慎,以此為基礎做出的審計結論依然是不恰當的,由此必然帶來審計風險。同時,由於審計人員所收集資訊和資料不僅數量豐富,而且專業性強,對這些資訊和資料進行分類、彙總、歸納和分析時需要審計人員的豐富經驗和恰當的職業判斷,難免出現不恰當的審計結論而導致審計風險。

1.3審計方法、審計手段運用帶來的審計風險。

現代審計大多采用抽樣審計方法,即根據總體的樣本特徵來推斷總體特徵。然而,樣本的特徵與總體的特徵總會有一定的差別,這種差別有可能導致判斷的誤差。審計人員只要運用抽查方法就要承擔一定程度的做出錯誤結論的審計風險。並且抽樣審計方法和分析性符合方法的應用貫穿於整個審計過程,因而審查的結果必然帶來一定的誤差。即使是詳細審計,由於經濟業務的複雜性,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水平、財務狀況、管理人員素質、管理機構的可信賴程度等各種因素,也存在審計結論不一定完全符合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的可能。眾所周知,審計主要是通過會計資料等相關資料來發現和查證問題,若這些資料本身存在有意虛假記載,無疑會對審計結果造成影響,更何況有些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在會計資料上明顯反映,審計人員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虛假現象所迷惑。

1.4評價標準難以適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要求帶來的審計風險。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中最重要的一項內容。作為審計過程的最終結果,審計評價既是對領導者任期內經濟行為及其後果的科學、客觀、準確的理性認識,也是複雜審計活動所取得的成果。

2006年年初,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總結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制定了一套具有較強操作性、指導性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但經濟責任的重要審計評價詞語——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條文規定仍過於寬泛和籠統;企業評價的基礎資料,要根據財務審計的結果以及影響評價的客觀因素做適當的調整,才能運用。加大了定性指標的運用,這不僅增加了審計人員實際操作的難度,還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豐富經驗和恰當的職業判斷能力。在經濟責任審計實踐過程中,有些常常遇到的問題仍不能得以解決。如對新官不理舊事的問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能發揮作用;環境因素對經濟責任的影響程度如何界定,審計不能做出充分的判斷;時間跨度大的長週期審計專案難以劃定經濟責任,凡此種種,都會帶來審計評價風險。

1.5任期時間長造成審計工作量大,加大了審計風險。

財務收支審計、財務決算審計、內部控制審計、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等一般是以年為期。而經濟責任審計是以經營者整個任職期間為期,一般都在3年以上,所以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審計範圍廣,時間跨度長。一方面所形成的會計資料多,財務人員更換頻繁,新的財務人員對過去發生的一些經濟事實又不清楚,確認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及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方面的審計工作量大,給審計實施工作帶來不少困難,存在著潛在的審計風險;另一方面任職期間國家經濟政策、市場環境、財務制度等均會發生變化,失察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由此做出的審計結論發生偏差的概率也相應增加。

1.6先離後審,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

經濟責任審計是為組織部門正確使用幹部提供重要依據,但在實際中,組織人事工作往往與審計工作不銜接。存在著幹部管理部門無視審計結果依然如故地使用幹部,或者是被審計人已經提拔重用而後審計,形成審計結果與幹部使用脫節;你審計你的,我用我的。對離任者缺乏約束力,使審計流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