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審計風險成因與防範對策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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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風險的產生因素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主體對具有重要影響的經濟管理活動進行審計後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隨著審計所面臨的審計環境、審計內容、審計目標、審計方法的轉變,很有必要重新審視審計風險。

論審計風險成因與防範對策論文

1、審計主體方面 其一,審計人員因素。一是審計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審計的專業

性很強,對人員的要求高。目前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專業結構與審計工作的發展要求不相適應,尤其是基層審計機關或內審機構中,一部分審計人員的學歷較低,年齡、知識結構較不合理,對相關的審計法規知識學習較落後。審計人員業務素質不高,經驗欠佳,對審計客觀的把握能力就越低,揭示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的虛假內容及提出相關問題的本領就越差,審計檢查風險概率就越大。二是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水準的有限性。審計人員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不能深入地、一絲不苟的調查取證;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疑點,未進行擴大範圍的審查,如遺漏了重要的審計程式、採用不恰當的審計方法等。或是受某些外在壓力的影響,審計中不能堅持客觀公正的立場;有的審計人員職業道德不高,違反審計的獨立性、客觀公正性原則,違反審計工作紀律規定,以審謀私,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等。三是審計人員責任心不強。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對審計結論相當重要。一名合格的審計人員,不僅需要具有高尚的品德、正直的人格、一絲不苟的工作精神和紮實的審計知識與技能,而且更應富有責任心,在審計中採用恰當的方法,避免審計操作簡化程式、憑經驗辦事等,由此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其二,審計組織內控制度的鬆馳性。一項審計工作的實施完成,需要經過多個環節、多人經手、多方協作,整個審計過程中難免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如果審計組織內控制度不健全,或有較好內控制度卻未能嚴格執行,會導致審計組織在業務承接與約定、人員委派、審計方案編寫的不當;造成審計取證、審計底稿編寫、審計報告和複核等嚴重錯誤和遺漏,審計風險隨之發生。

其三,審計技術方法的侷限性。隨著會計電算化發展,會計資料的儲存介質和形式,會計資料的生成和傳遞方式都發生了變化,會計的“無紙化”操作,使審計證據“顯而難見”。如果仍利用傳統的審計程式和方法對在計算機系統環境下生成的會計賬簿、報表進行審計,未對計算機內的程式和檔案進行審查,無疑會增加審計風險。當前計算機審計技術的利用程度還有許多不足之處,比如審計軟體與被審單位資料庫缺乏資料介面等,影響了審計質量和效率,一旦出現人為蓄意篡改計算機程式檔案情況,將使審計所依據的會計資訊嚴重失真,必然會帶來審計風險。另外,審計中廣泛運用抽樣方法,抽樣結果帶有一定誤差。由於抽樣水平受審計人員自身的能力、水平以及審計經驗的限制,很容易判斷失誤,各種取證方法不同,加之樣本與總體之間存在差異,使得主觀判斷結論與客觀事實之間必然存在一定的誤差,因此必然產生審計風險。

其四,審計行為不規範。從審計立項到追蹤落實審計結論與決定,要經過審計準備、實施、報告階段,每個階段都有很多環節,只要某個環節的審計行為不規範,就會產生審計風險。審計立項超出職責範圍,審前調查不夠充分,審計實施方案缺乏針對性,審計取證時主觀隨意性較大,所取證據說服力不強,審計工作記錄不能如實反映所發現的全部問題,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缺乏客觀性,審計問題定性不規範,法規運用不準確,審計處理寬嚴失度,甚至違規處罰以及濫用審計罰款等。審計工作缺乏必要的規範,自然會引發審計風險。

2、審計客體方面

其一,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不健全。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是否健全、經營狀況是否穩定是審計風險形成的`重要因素。如果沒有內控制度,或內控制度形同虛設、執行不力,都會直接導致控制風險水平增高。在這種情況下開展真實性審計等審計專案,要求得出客觀公正的審計結論簡直是不可想象的。如果內控制度較健全,執行較嚴格,就可以真正起到監督的作用,從而有效降低控制風險。影響控制風險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狀況。企業經營狀況越穩定,管理越健全,機構設定越透明,其經濟活動就越規範,控制風險就相對較低,反之控制風險會較高。

其二,審計物件的複雜性。現代審計物件的複雜性,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審計範圍的漸大過程,是影響審計風險的現實因素。隨著企業交易日趨複雜化,業務數量的增多,會計核算中出現記錄不當的可能性亦隨之增加,而且這種不當很容易被大量的其他資訊所掩蓋,在抽樣審計中不被發現的可能性相當大。顯然,這些方面的發 展,要比傳統會計更具挑戰性,也為審計帶來了更多困難,審計風險隨著審計範圍不斷擴大而增加。 其三,管理層的誠信度較差。被審計單位領導及管理人員的品行和能力影響著審計風險。如果被審計單位領導及管理人員存心舞弊,即使審計人員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遵循了有關審計程式,也可能做出錯誤的審計判斷,導致審計風險發生。

譬如有些單位為了完成業績考核指標,往往會出現少轉成本、虛列收入等行為,從賬面上做手腳來實現目標並取得獎勵,這無疑加大了潛在的審計風險。

3、審計環境方面

第一,經濟環境的複雜性。經濟環境對審計作用的發揮起著重要作用。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性質、組織形式,往往決定著其作假動機。譬如私營經濟為了偷逃稅款,偏向隱瞞收入、利潤;股份制企業為了上市融資,粉飾會計報表。其次,巨集觀經濟執行狀況影響審計風險。當經濟持續低迷,被審計單位容易經營失敗,甚至破產,從而導致審計訴訟。隨著審計業務領域的進一步拓展和審計物件經濟活動的複雜化,有的經濟活動難以用法律界定,對此類經濟活動往往雙方意見不一致,審計定性界限難以把握,審計風險也隨之而來。

第二,審計法規體系的滯後性。審計監督工作必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來進行。目前,一些與審計有關的重要法律、法規尚未出臺,或是部分已出臺法律、法規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這種狀況的存在,會導致審計結論、審計處理處罰上有一定的隨意性,也不可避免地會引發審計風險。此外,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起草並經相關權威機構出臺的法規存在一些不協調規定,審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如應用不當,也會產生審計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防範對策

1、加強審計制度建設,強化審計風險控制

完善的審計制度體系,是做好審計工作、降低審計風險的前提。一是建立審計工作質量、審計專案責任考核制度,對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工作程式、職業道德等方面形成有力的控制和約束。二是建立風險控制措施,實行崗位分工和牽制,有效控制審計過程中易引發審計風險的環節。對一些經過審計而未被發現或由其他檢查部門發現,或在以後工作中暴露出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追究審計者責任。三是建立審計質量跟蹤制度。從審前、審中、審後進行質量跟蹤,以保證各個環節的工作質量,減少風險。四是建立多級審計制度,採用互動審計機制。保持審計的獨立性,調動審計人員工作積極性,增強自我約束、自我監督的意識,降低審計風險。五是堅持審計承諾制。要求被審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主管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書面承諾。在審計報告形成後,向被審計單位書面徵求意見,防範和化解審計風險。

2、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實施規範化審計

第一,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審計風險意識。審計人員的良好職業道德水準是審計工作高質量的重要保證。規範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就是要使審計人員具有過硬的政治思想素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和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要將風險意識貫穿於審計的全過程,從思想上、心理上防範審計風險。

第二,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一是審計組織在配備審計人員時,要將實踐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充實到審計隊伍中來,使審計隊伍的構成從單純的財務人員向具有綜合知識和能力的複合型人才結構轉換。二是注重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後續教育。隨著社會發展,一些會計制度、審計制度和法律法規等不斷變更,有必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教育。通過審計培訓教育,使審計人員更熟練掌握審計的基本知識、技能與方法,掌握國家和企業各項法規制度,不斷豐富和積累審計工作才幹,主動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從而達到控制審計風險的目的。

第三,嚴格執行審計準則規定。在準備階段,充分做好審前調查,在瞭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程式及方法,細化審計實施方案;在實施階段,嚴格遵守審計程式和審計方案。取證時嚴把質量控制關,使證據符合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的要求,避免“濫取證”。

3、努力建立良好的審計環境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湧現,審計也面臨著新的課題。國家應適時出臺、修訂完善與審計有關的法律法規,為審計人員創造良好的審計環境。審計法律法規的完善,可有效規範審計行為,規避審計風險,切實使審計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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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春元。審計風險研究。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7。

[3]謝榮。論審計風險的產生原因、模式演變和控制措施。審計研究,200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