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對供電企業納稅籌劃的影響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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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國家營改增稅制改革已經在全國範圍內絕大多數行業展開。供電企業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能源支柱型產業,隨著稅負壓力的變化供電企業將會在營改增後面臨更多的發展機遇與挑戰。因此,正確認識營改增政策對供電企業的影響將對企業在稅制改革後的納稅籌劃工作有著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營改增對供電企業納稅籌劃的影響分析論文

關鍵詞:營改增;供電企業;納稅籌劃;影響

一、營改增對供電企業的影響分析

(一)營改增對供電企業稅負的影響

在營改增稅制改革實施之前,一般供電企業按供電收入的17%計繳增值稅—銷項稅,購電成本按17%的稅率進行進項抵扣,該部分稅負在營改增前後基本保持不變。影響較大的一是外委供電設施建設成本,在營改增前取得的是營業稅發票,而營改增之後取得11%稅率的增值稅發票,可進行資產成本11%的進項抵扣;二是外委的大部分服務業成本,在營改增前取得的是營業稅發票,而營改增之後取得6%稅率的增值稅發票,可進行服務成本6%的進項抵扣。因此,對於一般供電企業來說,營改增後企業的進項抵扣範圍大幅增加,重複徵稅現象將大幅減少,企業的實際增值稅稅負實現了整體上的大幅下降。例如:某供電企業2016年實現供電收入500萬元,銷項稅85萬元,購電成本300萬元,進項稅51萬元,外委供電設施建設成本100萬元,進項稅11萬元,外委輔助服務成本100萬元,進項稅6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影響因素,若按營改增前的政策計算,該公司2016年應交增值稅為34萬元,若按營改增後的政策計算,則該公司2016年應交增值稅為17萬元,可見該公司營改增後的實際增值稅負較營改增前下降約50%。

(二)營改增對供電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影響

供電企業應抓住營改增政策帶來的機遇,主動作為,轉變生產經營管理模式,為推動發展高效、優質、清潔、可持續的現代供電企業打下堅實的基礎。具體來說,供電企業應充分評估營改增政策對供電企業在基建、現代生活服務等方面所帶來的成本下降的影響幅度,並調整制訂相應的如基建專案購建、裝置採購、服務外包等涉及營改增業務專案的實施計劃;另一方面,對一些過去自營的、非核心的輔助性業務儘量外委專業化機構來實施,不僅有利於提高服務專案的專業化、低成本化,同時有利於供電企業把主要精力集中於核心供電業務上。因此,供電企業確實利用好營改增政策帶來的利好,加速供電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及產業結構的升級轉型,將成為當下供電企業戰略發展的必然選擇。

(三)營改增對供電企業財務方面的影響

實施營改增試點工作後,供電企業的涉稅財務管理方面將面臨的挑戰壓力在不斷增大。目前,供電企業的涉稅財務中不乏存在財務報表編制等方面表現出的營業稅財務制度與增值稅財務制度之間銜接上的.問題。營改增之前除購電成本、物資裝置採購等外,其他如供電設施購建、財產租賃、生活服務等經濟業務多為營業稅發票,進項抵扣專案較少,稅目、稅率相對單一,增值稅計繳難度相對簡單。營改增後供電企業需要對企業實際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幾乎所有資產購建、財產租賃、生活服務(或勞務)等交易業務將進行進項稅的抵扣工作,進項抵扣專案增加,稅目、稅率相對複雜,導致財務部門在增值稅申報繳納以及企業的資產購建成本和生產執行費用等核算方面的工作難度加大。尤其是有些涉及營改增過渡前後的跨期專案,財務人員應熟悉把握營改增政策準確進行核算。如某供電企業承租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營改增後有些外委單位提供3%稅率的增值稅發票,有些提供17%稅率的增值稅發票,該供電企業財務人員認為有形動入租賃為17%的稅率不予接受3%稅率的增值稅發票。其實質是提供3%稅率發票的某租賃單位的租賃裝置是屬於營改增前購進的,其進項稅作轉出處理未能抵扣,按財稅2013年第37號附件2的規定,該租賃單位提供3%稅率的發票是符合相關規定的。所以營改增政策對供電企業財務人員短時間在納稅籌劃等方面出現難以適應等諸多財務管理問題具有一定的影響。

二、營改增後供電企業的納稅籌劃

(一)加強企業涉稅財務管理,正確執行營改增政策

營改增後供電企業作為電力生產,銷售,電力器材銷售、維修等提供相關服務的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企業的幾乎所有進項稅都能夠進行抵扣。但這並不意味著企業所有的進項稅都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都可以進行全部抵扣,營改增後相關稅法仍對抵扣的範圍進行了限制。所謂限制,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進項抵扣,首先要獲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對於如用於免稅專案、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形的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但在實際工作中,尤其是基層供電企業仍出現業務人員未能取得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應抵未抵”並給企業帶來損失的問題時有發生;還有就是財務人員對於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轉未轉”的非應稅專案的錯誤處理導致少繳稅款的涉稅風險。所以供電企業財務人員要提高增值稅發票的正確開具和管理,對虛開發票等行為要進行嚴格的禁止,同時要求業務人員在進行業務採購的環節中及時索取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是正確計算繳納稅款基礎性條件,更重要的是財務人員要熟悉掌握新稅制的相關政策知識,才能做到正確申報納稅增值稅,即要依法合理降低供電企業稅負,防止發生稅務風險,也不給國家造成稅款流失,體現企業應盡的納稅義務。

(二)調整優化供電企業生產經營結構

營改增後,供電企業通過適當地調整自身生產經營方式來實現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首先,提高供電企業電力諮詢服務、電氣技能培訓、用電裝置檢修等現代服務業在供電企業經營專案中所佔比例,能夠降低供電企業總收入中增值稅適用稅率,從而實現企業稅負的下降。自實施營改增以來,電力企業的發電、輸配電、售電等諸多環節的產業增值稅抵扣鏈條形成了一個整體,並且一部分服務業從中脫離了出來,因此,實現供電企業內部生產結構的優化,增加新能源技術、網路技術、資訊智慧技術的引入將有助於基層供電企業在收入配比中找到最佳平衡點,從而實現企業稅負的平穩下降。其次,電力企業可以通過將大部分非核心的輔助性業務外包出去,如物業服務、後勤服務、物資搬運、辦公場所、人力諮詢服務等,從而取得相應的進項稅抵扣額度。

(三)優選供應商,降低採購成本

營改增後,加強對供電企業上游供應商企業的管理對企業取得相應的進項稅抵扣依據有著重要的作用。供電企業在選擇供應商的過程中要儘量選擇專業的、能夠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進行合作,通過擴大增值稅專用發票在供電企業成本中的取票率,來實現供電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進項稅抵扣工作。同時,供電企業的成本主要體現在供電企業的工程建設成本、輸配電成本和售電服務成本上。營改增後,供電企業的工程建設成本、服務成本均可進行進項稅的抵扣,也就是說,在企業生產經營的各種採購業務環節中,尤其要注重對上游供應商的遴選和資質審查工作,確保企業能夠獲得相應的進項稅抵扣專用發票,同時還要發揮企業規模採購的優勢,降低原料供應的成本,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

(四)充分利用租賃政策

營改增後,對供電企業新增使用的辦公房屋、營業場所、運輸裝置以及不常用的特種裝置等,應優先採取租賃方式使用,即能有效提高企業生產效力,降低企業資金佔用,又能取得增值稅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節約生產成本。目前,營改增後有形動產融資租賃通過息差,即租金扣除本金和利息的支出的17%進行計算,並將超過利息收入3%的部分採取即徵即退的政策。因此,供電企業在建專案中,增加有形動產融資租賃的佔比將有利於實現企業融資利息提前進行進項稅的額抵扣工作,緩解供電企業資金壓力,實現稅制改革後供電企業的更好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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