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的功能定位及其制度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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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中介的功能定位及其制度借鑑
中介組織和中介行為是在市場土壤上滋生出來的產物。商品生產的高度,分工的日趨精細,原先供需直接見面的市場關係已遠遠不相適應,,在計劃經濟時期不允許其合法存在的中介人,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在市場經濟中嶄露頭角並日益顯示其作用。中介體的介入使市場各種生產要素之間達到高效、和諧的統一。保險中介的產生和發展無疑也大大提高了保險市場的執行效率。  一、我國保險中介發展必要性  1.一個完整的保險市場體系,其主體應由保險人、投保人和保險中介人三方構成。保險中介人又包括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保險公估人等。保險經紀人受被保險人的委託,代表被保險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開展保險經營活動;保險代理人受保險人的委託,代表保險公司的利益,在保險公司的授權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保險公估人既可以受保險人的委託,也可以受被保險人的委託,但其既不代表保險人,也不代表被保險人,而是站在獨立的立場上,對委託事件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為保險關係當事人提供服務。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保險公估人三者之間具有不同的作用,在保險市場中佔有不同的地位,是保險市場不可缺少的主體,,  2.保險市場規範、成熟的標誌,是保險業集約化經營的程度,而集約化經營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保險公司與中介公司之間業務的分工。在保險市場化程度較高的西方國家的保險市場上,保險公司主要承擔核保、核賠和業務管理等保險業務的經營活動,而將承保業務交由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理賠案件的處理則交由保險公估人辦理,從而提高了保險經營的效益。  3.我國保險中介市場正處於發展初期,各種中介機構發展很不平衡。隨著保險事業的發展,過去那種單純依靠保險公司辦理全部保險業務的弊端已日漸顯露。例如:保險詐騙案件屢屢發生,致使被保險人利益受損,保險人經營費用不斷加大,保險的社會聲望受到等等。要解決這些進而逐步實現集約化經營,除了加強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提高社會保險意識之外,必須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公司的作用。應;欠力發展保險中介機構,以求保險主體之間儘快達到總量平衡,從而促進保險公司能夠深化內部經營體制的改革,儘快擺脫力不從心的業務局面,進而提高服務質量,降低保險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加快邁向集約化經營的步伐。  保險中介在保險市場上作用的發揮,是由其在專業技術服務、保險資訊溝通、風險管理諮詢等諸方面的功能所決定的。專業技術服務功能可分解為三個層面:一是專業技術。在保險中介公司中都具有各自獨特的專家技術人員,能夠彌補保險公司存在的人員與技術不足的問題。二是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是一種專業性較強的經濟合同,非一般社會公眾所能理解,在保險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由保險中介入出面,不僅能解決專業術語和條款上的疑難問題,而且容易緩解雙方之間的緊張關係。三是協商洽談。由於保險合同雙方在保險的全過程中存在著利益矛盾,意見分歧在所難免。由於保險中介公司的介入,能夠提供具有公正性和權威性的資證,供保險雙方或法院裁決時,有利於矛盾的化解和消除。保險資訊溝通功能,是指在資訊不對稱的保險市場中,建立保險中介制度,並利用其專業優勢,為保險合同雙方提供資訊服務,是加強保險合同雙方的資訊溝通,協調保險合同雙方的關係,促進保險經濟關係良性發展的最佳選擇。風險管理諮詢功能,是指保險中介公司憑藉其專業技術和專家優勢,為社會公眾提供風險評估、防災防損等風險管理諮詢服務,這種特殊性的專業技術優勢,使保險中介公司在保險市場中處於不可替代的地位。  4.保險市場國際化對保險中介的發展提出了更為緊迫的要求。首先是世界經濟正朝著一體化和自由化方向發展,我國人世使得更多的外資公司可以進入國內保險市場,同時國內一些保險公司也會走出國門,參與國際保險市場競爭,的保險業將會面對來自包括保險中介制度在內的各個方面的.挑戰。按照國際慣例,外資保險公司會將應由保險中介公司辦理的業務交由保險中介公司辦理,在外資保險人看來,保險中介公司是保險業務經營活動中不可缺少的環節。隨著外資保險公司不斷湧入國內保險市場,為其服務的保險中介公司必將緊隨其後。因此,在人世之後的五年過渡期中,我國保險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和保險市場規範有序地走向成熟,將有賴於保險中介公司的迅速健康的發展及其專業化優勢的充分發揮,並得到全社會的公認。這是我國保險市場、國際保險市場乃至我國保險中介業的神聖職責。其次,隨著保險市場的開放,再保險業務將會得到更大的發展,與此同時,再保險業務的分出與分人和損失索賠案件也會不斷增加。從某種意義上說,再保險是一種沒有國界的保險,再保險合同關係的獨到之處在於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之間的空間距離較大,相互溝通不便,在再保險業務活動和索賠過程中,如果由再保險人親自處理,成本較高;如果由原保險代理人處理,其真實性難以得到證實。而保險中介入的參與,既簡便可行,又經濟合算,這是國際保險市場所公認的。  5.為適應保險中介業發展的需要,當務之急是為保險中介業提供一個良好的發展空間。其一是要加大各保險公司的體制改革力度,轉變業務經營觀念,逐步將那些應由保險中介公司承辦的業務剝離出來,加快保險公司集約化經營的步伐,以適應專業化經營和社會化分工的經濟發展趨勢,也為保險中介業的發展提供空間。其二是要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公司的專業化優勢,紮紮實實做事,積極開創業務途徑,設身處地為保險公司著想,也只有這樣才能使保險公司歡迎和接受中介公司,從而攜手並進共同發展我國的保險事業。中介公司工作的重點應放在保險公司的一些力不從心或比較難以開展的業務上,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其三是要加強社會媒體的宣傳,主要是通過保險中介公司的業績介紹,提高保險中介公司的社會形象,使廣大投保人、被投保人、受益人和保險公司都能夠意識到,只有保險中介公司才是他們之間最好的橋樑,也是他們各自合法權益的最有力的維護者。此外,保險中介業良好發展空間的提供,更為倚重的是對保險市場發育比較完善的國家成功的保險中介制度經驗的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