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建築工程樁基工程質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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樁基礎,是由基樁和聯接於樁頂的承臺共同組成。樁身全部埋於土中而承臺底面與土體接觸叫低承臺樁基;樁身上部露出地面而承臺底位於地面以上則叫高承臺樁基。建築樁基通常為低承臺樁基礎。高層和大跨度的建築中,樁基礎應用廣泛。常用的樁型主要有預製樁和灌注樁兩大類。

淺談建築工程樁基工程質量控制

樁基工程的施工現場條件複雜,工序繁多,工藝要求高,

樁基的質量主要取決於勘察、設計、施工等諸多方面。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的是否詳細準確、設計取值是否合理以及施工中的材料、工藝、裝置等等都是影響樁基礎工程質量的因素,稍有不慎,便會造成質量問題或事故。若處理不及或不當,就會給工程留下隱患。所以,對質量問題(或事故)的分析與處理是否正確得當,通常都會影響到建築物的安全使用、工程造價以及工期。為了防止類似的問題發生,能否在樁基工程施工中對質量問題及隱患進行正確的分析與妥善的處理,就顯得尤為重要。現在筆者開始對本文題目進行相關的探討。

1、常見的質量問題

1.1 測量放線錯誤,使整個建築物錯位或樁位偏差過大。

1.2 單樁承載力低於設計值。

1.3 樁傾斜過大。

1.4 預製樁接頭斷離。

1.5 斷樁。灌注混凝土施工質量失控,發生斷樁事故。

1.6 樁基驗收時出現的樁位偏差過大。

1.7 離析、樁身夾泥、混凝土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鋼筋錯位變形嚴重等。

1.8 灌注樁頂標高不足。常見的有兩種,一是施工控制不嚴,在未達到設計標高時混凝土停澆;另一種雖然標高達到設計值,因樁頂混凝土浮漿層較厚,鑿出後出現樁頂標高不足。

2、質量問題的原因剖析

下面主要就單樁承載力低於設計值、樁傾斜過大、斷樁、樁接頭斷離、樁位偏差過大等問題進行詳細地剖析。

2.1 樁承載力低於設計要求的常見原因

2.1.1 樁沉入深度不足。

2.1.2 樁端未進入設計規定的持力層,但樁深已達設計值。

2.1.3 最終貫入度過大。

2.1.4 其他,諸如樁傾斜過大、斷裂等原因導致單樁承載力下降。

2.1.5 勘察報告所提供的地層剖面、地基承載力等有關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

2.2 傾抖過大的常見原因

2.2.1 預製樁質量差,其中樁頂面傾斜和樁尖位置不正或變形,最易造成樁傾斜。

2.2.2 樁機安裝不正,樁架與地面不垂直。

2.2.3 樁錘、樁帽、樁身的中心線不重合,產生錘擊偏心。

2.2.4 端遇石塊或堅硬的障礙物。

2.2.5 樁距過小,打樁順序不當而產生強烈的擠土效應。

2.2.6 基坑土方開挖不當。

2.3 出現斷樁的常見原因

除了樁傾斜過大可能產生樁斷裂外,其他原因還有三種:

2.3.1 樁堆放、起吊、運輸的支點或吊點位置不當。

2.3.2 沉樁過程中,樁身彎曲過大而斷裂。如樁製作質量造成的彎曲,或樁細長又遇到較硬土層時,錘擊產生的彎曲等。

2.3.3 錘擊次數過多。如有的設計要求的樁錘擊過重,設計貫入度過小,以致於施工時,錘擊過度而導致樁斷裂。

2.4樁接頭斷離的`常見原因

當設計樁較長時,因施工工藝的需要,樁需要分段預製,分段沉人,各段之間常用鋼製焊接連線件做樁接頭。這種樁接頭的斷離現象較為常見。其原因除了2.2中(1)至(5),還有上下節樁中心線不重合樁接頭施工質量差,如焊縫尺寸不足等原因。

2.5樁位偏差過大的常見原因

測量放線差錯沉樁工藝不良,如樁身傾斜造成竣工樁位出現較大的偏差等。

3、常見質量問題的處理措施

打(壓)樁的過程中,如果發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切忌自行處理,必須報監理、業主,然後會同設計、勘察等相關部門分析、研究,做出正確處理方案,由設計部門出具修改設計通知。對事故處理方案要求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施工期短,並對未施工部分應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還應考慮事故處理對已完工程質量和後續工程方式的影響,比如在事故處理中採取補樁時,會不會損壞混凝土強度還較低的鄰近樁等。事故應及時處理,防止留下隱患,避免事故的再次發生。樁基事故處理方法較多,但要對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比較,選擇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和施工方便的方案。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選用最佳的處理方案。一般處理方法有補沉法、補樁法、送補結合法、糾偏法、擴大承臺法、複合地基法等。下面分別作簡要介紹:

3.1 補沉法

預製樁入土深度不足時,或打入樁因土體隆起將樁上抬時,均可採用此法。

3.2 補樁法補樁法

就是在會同設計、監理以及業主的意見,根據設計單位出具的補樁方案進行補打,但此種方法投資大、工期長,很難被各方共同認可。

3.3 補送結合法

當打入樁採用分節連線,逐根沉人時,差的接樁可能發生連線節點脫開的情況,此時可採用送補結合法。首先是對有疑點的樁復打,使其下沉,把鬆開的接頭再頂緊,使之具有一定的豎向承載力。其次,適當補些全長完整的樁,一方面補足整個基礎豎向承載力的不足,另一方面補打的整樁可承受地震荷載。

3.4 糾偏法

樁身傾斜,但未斷裂,且樁長較短,或因基坑開挖造成樁身傾斜,而未斷裂,可採用區域性開挖後用千斤頂糾偏復位法處理。

3.5 擴大承臺法

3.5.1 樁位偏差大。原設計的承臺平面尺寸滿足不了規範規定的構造要求,可用擴大承臺法處理。

3.5.2 考慮樁土的共同作用。當單樁承載力達不到設計要求,需要擴大承臺並考慮樁與天然地基共同分擔上部結構荷載。

3.5.3 樁基質量不均勻,防止獨立承臺出現不均勻沉降,或為提高抗震能力,可採用把獨立的樁基承臺連成整塊,提高基礎整體性,或設抗震地樑。

3.6複合地基法此法是利用樁土的共同作用的原理,對地基作適當處理,提高地基承載力,更有效的分擔樁基的荷載。常用方法有以下幾種。

3.6.1 承臺下做換土地基。在樁基承臺施工前,挖除一定深度的土,換成砂石填層分層夯填然後再在人工地基和樁基上施工承臺。

3.6.2 樁間增設水泥土樁。當樁承載力達不到設計要求時,可採用在樁間土中幹噴水泥形成水泥土樁的方法,形成複合地基基礎。

3.7 修改樁型或沉樁引數法

3.7.1 改變樁型。如預製方樁改為預應力管樁等。

3.7.2 改變樁入土深度。例如預製樁在貫入過程中遇到較厚的密實粉砂或粉土層,出現樁下沉困難,甚至發生斷樁事故,此時可採用縮短樁長,增加樁數量,取密實的粉砂層(膨脹土層)作為持力層。

3.7.3 改變樁位。如沉樁中遇到堅硬的、不大的地下障礙物,使樁產生傾斜,甚至斷裂時,可採用改變樁位重新沉樁。

3.7.4 變沉樁裝置。當樁沉入深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時,可採用大噸位樁架,採用重錘低擊法沉樁。

3.8其他方法

3.8.1 底板架空。底層地面改為架空樓板,以減填土自重,降低承臺的荷載。

3.8.2 上部結構卸荷。有些重大樁基事故處理困難,耗資巨大,耗時過多,只有採取削減上部建築層數的方法減小樁基荷載。也有采用輕質高強的隔牆或其他材料代替原設計的厚重結構而減輕上部建築的自重。

3.8.3 結構驗算。出現樁身混凝土強度不足、單樁承載力偏低等事故,可通過結構驗算等方法尋找處理方案。如驗算結果仍符合規範的要求時,可與設計單位協商,不作專門處理。但此方法屬挖設計潛力,必須徵得設計部門的同意,萬不得巳時用之,且應慎之又慎。

3.8.4 綜合處理法。選用前述各種方法的幾種綜合應用,往往可取得比較理想的效果。

3.8.5 採用外圍補樁,增加周邊嵌固,防止或減少樁位側移等。

4、結束語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建築業取得了驚人的成績,為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建築工程質量也成為了建築業和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有些工程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我們只有引以為誡,防微杜漸,從點滴做起,嚴格把握從設計到施工質量控制當中的每一個環節,消除質量隱患,就能夠杜絕質量事故,保證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