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法學論文的起草

才智咖 人氣:1.02W

廣大朋友們,關於法學論文的起草是由小編特別編輯整理的,相信對需要各式各樣的論文朋友有一定的幫助!

淺談法學論文的起草

法學論文起草,就是在已掌握的材料基礎上,按照論文提綱的框架,寫成一篇法學學術論文初稿。起草,就是狹義上的寫作,亦即論證論題。

起草在整個寫作過程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現在:

1.起草能把自己欲論證的問題,寫成一篇法學學術論文草稿,並使其初步固定下來。

2.起草如同一朝分娩,能使科研工作草創初成。這比在收集資料、編制提綱那個十月懷胎階段的工作又前進了關鍵性的一步。

(一)起草必須對論題進行充分、有力地論證

所謂論證,就是對論文的中心論點進行說理的證明。古人云: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做學問和寫論文就是要聚、要辨。聚,就是收集資料;辨,就是分析、研究、起草的過程,就是提出論點、論據和運用論據進行論證的過程。提出的論點,應當符合正確、嚴密、鮮明、集中和深刻的要求。提出的論據,應當符合真實、典型、恰當、新鮮的要求。進行論證應當符合講透道理和使據與證有機結合起來的要求。

(二)在進行論證過程中,可採用事實論證、事理論證、比較論證和因果論證等形式

1.事實論證。所謂事實論證,就是運用客觀事實資料作為論據而展開的論證。它是常用的、簡便而又準確的論證方法之一。事實論證過程中,可採用夾敘夾議、縱橫並舉、點面結合、連續排比、優劣對比、有總有分等方法進行。事實論證的一般要求是:既可以用重大的客觀事實、歷史上的重大事件、典型案例等,也可以用平凡的客觀事實(如一般事例、案例、資料等);應儘可能選擇運用人們知曉的客觀事實;事實材料應力求新穎,富有說服力。

2.事理論證。所謂事理論證,是指運用經典著作中的基本原理、生活中的道理、哲理或名言等作為論據展開的論證。事理論證可用一般的事理論證(講清道理)和引證(引證經典著作中的論述、格言、成語、警句等)兩種方法。採用事理論證應當注意做到:思想敏捷,說理透闢;引證的內容準確、典型、恰當和自然,能點石成金。

3.比較論證。所謂比較論證,是將甲事物與乙事物進行比較的一種論證方法。比較論證常用的有類比論證、對比論證和差比論證三種類型。

(1)類比論證,是指把本質上有相同或相似點的同類事物進行比較,通過已知的甲事物的某種屬性推匯出乙事物亦具有這種屬性的論證方法。採用類比論證的要求是:用以類比的事物必須同屬一類事物;同類事物相比,必須有本質意義上的'相同點或相似點。

(2)對比論證,是通過對兩種對立的事物的對照分析來進行說理的方法。它是人們經常採用的說理的方法之一。對比論證可採用橫比和縱比兩種。橫比,就是橫向比較,即將相互對立的這種事物與另一種事物或一事物的這一方面與另一方面進行對照比較,以達到分辨是非、褒貶好壞、揚善抑惡的目的。縱比,即縱向比較,是通過對某一事物在不同歷史發展階段的情形的對比分析,以揭示事物現實與歷史的矛盾的論證方法。橫比和縱比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對比的著眼點,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在論證社會主義的法律或某種法律的優越性時,可以採用對比論證中的縱比方法。

(3)差比論證,是通過具有差異的兩種或兩種以上事物進行比較分析,以論證論題的方法。採用差比論證時應當注意:既看到它們的相同點,又看到它們之間的不同點;在差異比較分析中,著重點放在不同點上;為充分揭示出差異點,應當善於從不同方面去發現差異點。在比較中國法律與外國法律、民法與刑法的差異時,可採用這種論證方法。

4.因果論證。所謂因果論證,是指運用對客觀事物本身或客觀事物之間因果關係,分析、研究所得到的材料,對論文所確立的論點進行的論證。因果論證可採取並列、層遞、轉換、推論等方法。(1)並列法,是指運用兩個以上各自獨立的同類性質的因果分析來證明論點的方法。(2)層遞法,是指通過逐層、連續地闡明事物的多方面的因果關係來證明論點的方法。採用此法,通過逐層地闡明因果關係,使人們認識由表及裡、由淺入深地看到事物的本質。(3)轉換法,是指通過闡明事物之間互為因果的關係來證明論點的方法。採用這種論證方法,必須首先弄清從一個角度看,此一事物是因,彼一事物是果;從另一個角度看,彼一事物是因,此一事物是果的這種因也是果,果又是因的複雜關係。(4)推論法,是指憑據因果關係用已知推論出未知來證明論點的方法。採用這種方法應當注意:已知事實與未知事實已有因果關係;推論必須符合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的要求。

除了運用上述方法以外,還可以採用邏輯上的演繹法和歸納法。所謂演繹,就是從一般到特殊;所謂歸納,就是從特殊到一般。它們亦是寫作法學學術論文中運用證據證明論點的常用方法。

(三)法學論文寫作應注意正確地使用法言法語

法學論文的法言法語,要求具有準確性、抽象性、邏輯性和論辯性。準確性應體現出用詞貼切和造句恰當;抽象性應體現在概括、簡潔和精要、深刻;邏輯性應體現出合乎邏輯合乎事理,嚴密有序;論辯性應體現在從正面論述和從反面辯駁兩個方面。法學學術論文的法言法語,應用法律專業用語。例如,法的本質、國體、政體、犯罪、犯罪構成、罪責自負、證據確鑿、定罪量刑、罪刑相應、畸輕畸重、法人、有獨立請求的第三人、自然人、行為能力、責任能力、連帶責任、事實婚姻、法定年齡、責任能力,等等。

(四)法學論文起草過程可以採用的兩種寫作方法

1.一氣呵成法。所謂一氣呵成法,就是根據已有的材料,按照提綱的先後次序,一鼓作氣地、從頭至尾把全文寫出來。這時,不管在寫作過程中發現什麼問題,諸如觀點不深刻,材料不充實,結構不嚴謹,以至某些文字不通順等,一般不作修改,將它們留在全篇初稿完成之後再考慮。採用此法,能使自己思路不中斷,集中一切精力和時間將論文的輪廓描繪出來,保證寫作的程序。如果在寫作過程中為修改或增加觀點,考慮如何遣詞和造詞等停頓下來,就會中斷思路,分散精力,妨礙一氣呵成。正因為如此,此法是一種最普遍的起草方法,為大多數人所採用。

2.分塊合成法。所謂分塊合成法,是指作者按照先易後難的順序先寫提綱中自己已考慮得比較成熟的部分,然後寫完其餘部分,再排列組合成一篇完整論文的方法。採用此法,自己不受提綱中部分與部分之間先後次序的限制,對某一部分認識成熟就寫那一部分,然後,再養精蓄銳,集中精力擊破其他相對難度較大、初時考慮還未成熟的部分。上述兩種起草方法各有優劣,至於自己採用哪一種,應根據本人的情況決定。

(五)法學論文寫作時需正確運用引文和加註

一般而言,法學論文中都會或多或少地有引文和加註。對這兩個問題,必須知曉。

1.關於引文問題。所謂引文,是指在法學論文寫作過程中,由於論證上的需要,引用經典著作或文獻中的內容、法律條款或其他內容的原文。引文的作用主要在於增強自己對論題的論證力。引文時應當注意兩點:引文在論文中應儘量少而精,切不可求多;引用經典著作、文獻資料,不可斷章取義,各取所需,而應當按原著的本意引用。引文有兩種:第一種是直引,即直接引用經典著作、文獻或法律條款中的字、句、段、條、款等,作為論證之根據。直引時應當注意:原則上,直引的內容須與原文相符,不能有任何差異;沒有正式公佈的文獻資料、法律條款、內部檔案等內容,一般不得引用。第二種是意引,即對經典文獻、法律條款等原文經過作者加工、改寫或概括之後引用其主要意思。意引時應當注意:意引寫出的內容相對原文應當濃縮;意引的意思必須符合原文的意思,不得篡改或歪曲。法學論文引文的方式,常用段中引文而很少用提行引文。段中引文,是指將引文加寫在論文之中。如果是直引,應在引文的首尾字之上加引號;如果是意引,可只在引文前加冒號,也有的不加冒號而加逗號。無論直引或意引,均需註明引文的出處。

在引文問題上,當前有一種很不好的傾向,即有的作者,既不考慮被引之文是不是精典之述,也不管是否與引文能質證相符,而大段大段地引用外國不知名的律師、法官等人的話語,以充自己論文的字數,簡直是良莠不分,兼收幷蓄。這不僅削弱了論文的論證性,而且使人感到有拼湊文章和外文資料彙編之感。其效果是十分不好的。對此,應當以此為戒。

2.關於加註問題。所謂加註,就是註明出處。其作用在於使編輯和讀者知道引文出自何處。加註有四種方法:段中注,即夾註,將引文用括號標明;腳註,即在有引文的頁腳註明出處;章、節注,即注在一章一節之後;尾註,即把注附在全文末尾。

小編為您準備的法學論文的起草,希望可以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