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再融資與股權結構優化題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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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再融資與股權結構優化題目研究
[摘要]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夠公道已是不爭的事實,配股和增發新股是我國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進行再融資的主要方式。配股和增發新股能夠直接導致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使上市公司股權結構進一步優化。

  在我國的資本市場中,配股和增發新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資的主要方式。近日,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新股發行治理辦法》和《關於做好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工作的通知》,對配股和增發新股政策進行了重新規範,進一步降低了配股和增發新股的財務指標要求,進步了配股和增發新股的市場化程度。隨著上市公司配股和增發條件的寬鬆、市場化程度的進步,市場中出現了上市公司積極申請再融資的狀況。2001年6月14日國務院釋出了《減持國有股籌集保障基金治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減持國有股主要採取存量發行方式,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公司)向公眾投資者首次公然發行新股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這樣,增發新股又與國有股減持直接聯絡起來。在當前國有股股東普遍放棄上市公司配股權的條件下,配股和增發新股本身都能夠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即流通股比例的相對上升和非流通股比例的相對下降。但是,這一比例的變化程度如何,在改善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方面有無明顯意義,上市公司能否利用再融資方式優化股權結構並實現對經理層的激勵,在國有股減持補充社保基金方案出臺後,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應如何借再融資這一契機來改善其股權結構,對這些的回答既具有重要的意義,也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現狀及其再融資特徵

  1.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現狀

  我國的國有改革,是在國有企業公司化框架下進行的,按照這一改革框架,大批國有企業進行了股份制改造。在當時特定的條件下,國家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按照所有者的性質進行了劃分,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都屬於國有股權。國家對國有股和法人股有明確的規定,即要保證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為保持上市公司的國家控制權,作出了國有股暫不上市流通的初始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在保證國有股控股地位的同時,也造成了中國股市的二元結構,即純粹市場化的流通股市場和非市場化的國有股市場。截至2000年12月31日,滬深股市發行的總股本已達3709億股,市價總值已達48473億元。但是,滬深股市的流通股僅為1329億股,佔股本總額的35.8%,有2380億的國家股、法人股和其他少量內部職工股、轉配股處於沉澱狀態,佔股本總額的64.2%;流通股市值僅為16219億元,佔市價總值的33.46%,非流通股票市值高達32254億元,佔市價總值的66.17%。在非流通股份中,國有股所佔比例超過80%。

  我國向國有股傾斜的制度安排,導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呈畸外形態。上市公司股份過度集中於國有股,使得其難以建立起公道的法人治理結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仍然是國有企業原來的上級主管部分或企業,對大股東負責實際上是對國有企業原來的上級行政主管部分或企業負責;又由於這種持股主體是一種虛擬主體,它對上市公司經營者的監視和約束缺乏內在動力,上市公司的經營體制出現向國有企業復回的現象。另外,由於上市公司股權的活動性不同和持股集中度不同,導致了“同股不同價”和“同股不同權”的情況。為了使上市公司建立起公道的法人治理結構,進步治理績效,股權結構的調整有其必要性。

  2.特殊股權結構下的上市公司再融資

  資本結構理論以為,融資方式的選擇受資本本錢。對債務融資而言,債務資本本錢與債權人所要求的收益率相關;對股權融資而言,股權融資本錢與股東所期看的收益率相關。在資本市場已開發國家,公司的治理層受到股東的硬約束,經常面臨分紅派息的壓力,股權融資本錢並不低,而且由於債務的避稅作用,債務本錢往往低於股權籌資本錢。它們的實證表明,上市公司一般先使用內部股權融資(即儲存收益),其次是債務融資,最後才是外部股權融資。我國上市公司固然也表現出優先使用內部股權融資的傾向,但是,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特殊股權結構和國有的控股股東普遍不到位的現象,已經嚴重削弱了股東對經理層的約束,導致經理層過分追求對資本的控制權,其結果必然是上市公司對股權再融資有明顯的偏好;再加上上市公司沒有分紅派息壓力,外部股權融資本錢即成為了公司治理層可以控制的本錢,所以我國上市公司一般將國內債務融資的順序排列在外部股權融資之後。前幾年,由於新股增發比配股審批困難,配股也就成為了上市公司再融資的首選方式。1998—2000年深滬市場A股籌資規模的統計資料,清楚地顯示了近幾年配股融資和增發新股在我國資本市場籌資中所佔的地位。見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