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電子商務的關稅問題初探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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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是不是應答國際電子商務免徵關稅的問題

國際電子商務的關稅問題初探論文

應否對於國際電子商務免徵關稅,到目前為止仍是1個有爭議的話題,以美國為代表的已開發國家踴躍提倡對於國際電子商務永遠性免徵關稅。而以印度、巴基斯坦等國為代表的開發中國家則堅決反對於對於電子商務長時間免徵關稅。聯合國在二000年一月發表的《一九九九年人權發展講演》中也堅持對於電子商務徵稅。本文則站在我國的立場上對於這個問題作1初步分析。

一.免徵關稅的最大受益者只是已開發國家

已開發國家在資訊科技、高科技產品以及電子商務方面擁有很大的優勢,資訊科技產業的發展基本已經走向成熟,特別是美國,有矽谷的強大科技氣力作後盾,1直是資訊科技產品的淨出口國,軟體產業已經經成為美國的支柱產業,電子商務的零關稅對於美國的益處是顯而易見的。因而,美國才竭力提倡對於電子商務免徵關稅。但是對於於作為開發中國家的中國,儘管免徵關稅可以買到相對於廉價的計算機相干產品尤其是軟體產品,必定程度上有益於我國的資訊化建設,但因為我國資訊基礎設施薄弱,電子商務還處於起步階段,資訊產業整體來看還屬於幼稚產業,對於電子商務免徵關稅無疑會遭到巨大的衝擊,同時因為資訊諮詢等服務可以通過因特網暢通無阻的進行國際傳輸,我國的服務業也將遭到重大的影響。在今後的至關長期內,即便我國在這兩方面會有很大的發展,乃至實現必定量的出口,但很難與已開發國家相對抗,所以對於電子商務免徵關稅給咱們帶來更多的將是挑戰。

二.免徵關稅損壞我國稅收中性及公平原則

稅收的中性原則是指國家徵稅使社會所付出的代價應以徵稅數額為限,不應干擾市場經濟的有效執行。它請求稅收防止對於市場經濟執行發生不良影響,尤其是不能超出市場而影響資源配置以及經濟決策,使經濟資源脫離其最有效的使用處徑。依此來看,在原本的稅收體系已經到達有效均衡的前提下,對於新呈現的同類貿易不進行稅務徵收顯然會使經濟主體的地位產生歪斜,從而使經過傳統手腕進行貿易的1方處於相對於劣勢。為了能應用歪斜稅收政策的益處,處於劣勢即通過傳統貿易手腕進行貿易的1方必然會通過種種手腕,在額外費用小於稅收額的情況下扭轉某些環節的交易方式,從而在事實上扭曲了正常的貿易程序,致使資源的無效力配置。對於國際電子商務免徵關稅所發生的效果恰是如斯。如傳統的影碟是由廠家將影視資料刻成光碟以後再經過海關運往國際市場,而這1環節要交納必定量的關稅,如果對於國際電子商務免徵關稅,廠家就會想辦法——雖然可能會增添1些沒必要要的費用——直接通過網路傳輸資料,買方要想消費,首先要將其刻錄成影碟,反面增添了不便,這就充沛體現出了資源的無效配置程序。

稅收的公平原則是指同1類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應該至關,同時,作為介入同1類市場流動,同1類徵稅對於象,都應統1稅負,不能輕視對於待。而電子商務以及傳統的貿易除了了交易方式不同外並沒有實質的差別,對於電子商務免徵關稅顯然形成了對於傳統貿易手腕的輕視性待遇。對於於相同的標的物,對於採取前種方式進行交易的免徵關稅,而對於採取後種方式的就要徵收關稅,這顯然是有失公平的。

三.免徵關稅將促使貿易方規避國際稅收

由於沒有了關稅的束縛,已開發國家可以不付任何代價在全世界規模內自由地應用世界各國的優勢要素進行出產以及銷售。如美國的軟體業,由於美國的勞動力本錢相對於較高,他們會斟酌到技術氣力較高且勞動力本錢很低的國家(如不久後的我國)進行出產後再將成果傳回國內或者是直接銷售給第3國,以取代在國內出產就地銷售或者是銷往海外第3國的傳統方式,從而匡助他們規避了各種情勢的國際稅收,嚴重腐蝕了要素國家(如我國)的利益。同時,貿易方還可以通過國外機構,將國內的網上貿易轉化為先輸出、再輸入的兩次國際貿易,也規避了國內營業稅的徵收。這樣,電子商務的零關稅不但促成某些無比規行動的發生,而且將使因特網變成1個巨大的逃稅區,造成為了我國其他稅源的損失。

四.免徵關稅會造成我國財政收入的流失

關稅不但體現1國的主權,同時也是1國調劑國際經濟瓜葛與國內經濟和經濟結構的首要手腕,更是1國財政收入的首要來源。電子商務因為其本身所擁有的諸多優勢,在將來還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創造出更大的貿易額,如美國通過網路實現全程序資料化的產品以及服務所創造的產值以及利潤,已經經超過了傳統的製造業。我國因為國內資訊產業以及技術基礎相對於後進以及薄弱,在目前以及今後至關長的1個時代內仍將處於電子商務淨進口國的地位,所以對於電子商務免徵關稅會造成至關的財政收入流失。此外,從關稅稅率角度看,美國等已開發國家眷於低關稅國家,電子商務的零關稅對於其財政收入的損失較小,而像我國等開發中國家,關稅稅率相對於較高,儘管 WTO有逐步減稅的規定,但在很長期內關稅收入仍將是這些國家1項首要的財政來源,如若對於電子商務長時間免徵關稅,將會對於其造成很大的損失。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對於電子商務免徵關稅給我國帶來的弊大於利,徵收適量的關稅對於我國資訊產業的發展以及經濟的健康執行是無比必要的。但對於電子商務這—新興情勢進行徵稅,既沒有以往的經驗可以參照,又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束縛,還存在著1些有待探討以及解決的問題。

2、徵收電子商務關稅將遇到的問題

一.有效徵稅憑證的消失問題

在電子商務交易程序中,買賣雙方的訂貨、支付都通過網路進行,這樣傳統的1些票證;單據就被取代,而且所交易的商品都是無形物,在傳輸程序中不需要通過常規的海關檢查,也不需要通過傳統的運輸方式就能夠實現。失去了有效的徵稅憑證,海關就失去了對於這1型別商品的監督以及節制,從而給關稅的徵收帶來了難題。

二.是不是國際貿易的區別問題

由於電子商務交易的全程序都是在網路上完成,並無物理上的貿易地點。“常設機構”這類傳統的界定納稅主體的法子也就變患上隱約了,由於外國企業無需在本國設立常設機構,只要通過本國伺服器上的網址即可與國內的企業進行線上交易。而伺服器或者網址能否算作常設機構,現在的稅收政策中尚無確實的說法,即使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二000年三月釋出的相干草案中提到如何在電子商務中運用常設機構這1概念,但也沒有觸及是不是應答常設機構概念自身做出新的界定。這樣如何肯定該貿易方的國籍並判斷是國內貿易仍是國際貿易就成為1個問題。在不能肯定是不是為國際貿易的情況下,關稅的徵收也便無的放失。

三.貨物貿易仍是服務貿易的界定問題

因為書籍、報刊、音像製品等各種有形商品以及計算機軟體、專有技術等無形商品,和各種諮詢服務,均可以通過資料化處理而直接經由網際網路傳送,傳統的依照交易標的性質以及交易流動情勢來徵收關稅的方式難以再使用。如1國的`某出版商以計算機線上交易方式向在另外一國的某客戶提供電子書刊或者音樂產品,客戶可以通過計算機隨時閱讀或者下載其喜歡或者所需要的文章資料及樂曲。那末該出版商與客戶之間進行的是貨物貿易仍是服務貿易呢?不對於此加以界定,在關稅的徵收程序中必將會發生各國之間的分歧。

對於於上述諸問題,其癥結還在於國際規則的制訂,請求國際社會能肯定統1的規則以及條款來對於電子商務所遇到的稅收新問題進行商定以及調和。

3、中國應採用的對於策措施

一.抓緊稅收問題的策略鑽研

在稅基的肯定問題上,加拿大稅法學者阿瑟·科德爾以及荷蘭學者路·休特(e)等人在一九九四年就建議以在網際網路上傳輸的以及由網路使用者接管到的計算機資料資訊單位“位元”(bit,即binary digit)的數量為課稅根據徵收1種“位元稅”。它以網際網路上獨一可以準確計量的資料資訊流量為課稅對於象,能夠適應電子商務的技術特色,但也有1些缺陷,如網際網路使用者接管到的資料流量的多少,其實不能代表其收益價值或者財富數額的大小,按相同標準課稅可能有失公平。針對於這1缺陷,可以斟酌對於傳輸對於象的不同內容以及不同性質在不至造成煩瑣的情況下在課稅時予以區別,儘可能維持其公平性。此外還可以從支付體系人手,監督銀行賬戶的所有收入以及支出,稅務部門可以據此追蹤應納稅者以及肯定應納稅款。但因為所有部門都要以及稅收體系實現強行連結,稅務部門將掌握大量祕要資訊,對於從業人員的道德以及法制束縛要至關患上力。總之咱們要對於這1領域的鑽研工作給予足夠的注重,保證電子商務在我國順利發展。

二.加強相干設施建設

中國要想在國際電子商務中取得快速發展、順利解決所遇到的難題以及問題,資訊基礎設施的建設是條件以及前提。我國的資訊科技產業嚴格的說目前還處於萌芽階段,與此相干的網路基礎設施、法律、政策、文化等各方面的建設還很不完美,任何1個的方面的滯後都會影響到該產業的健康發展。所以加強資訊基礎設施及相干政策、軌制的建設對於電子商務的發展相當首要,爭奪及早實現海關、銀行、保險等部門的無縫連結,以利於電子商務的順暢進行。更要加強稅務機關本身的網路建設,儘快實現與國際互連網全面連線以及在網上與銀行、海關、網上商業使用者的連線,實現真實的網上監控與稽查。通過發展不斷累積經驗、發現問題、並尋覓解決問題的途徑以及辦法。

三.踴躍籌備入世

目前國際上尚無制訂出對於國際電子商務課稅問題的統1規則,以美國為首的少數資訊產業已開發國家正應用它們在經合組織以及WTO中的地位以及影響,踴躍推進以及先聲奪人以求構成1套有益於保護以及擴充套件其權益的國際稅收規則。網路貿易暫免關稅1年的協定,是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利益正面衝突的1次實力較量,也說明美國等已開發國家的氣力處在了上風。我國只有早日加入WTO,在世界貿易組織的下1輪多邊貿易談判中具有1席之地,才能在有關電子商務關稅徵收問題的新規則制訂中施展作用,與已開發國家相對抗,保護我國及開發中國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