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缺陷及改進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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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缺陷及改進對策
【摘要】我國準則和體系雖然經歷了二十多年的,但仍然存在著許多不合理和不完善的地方,與國際慣例和西方已開發國家的一些做法比較存在著許多不協調。本文就我國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存在的一些提出改進對策。

為了規範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保證會計資訊質量,財政部於1997年制定併發布了《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及有關財務規則,並規定該準則於1998 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行。我國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制度自頒佈實行至今對規範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隨著我國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發展,事業單位與市場的關係越來越密切,事業單位的會計環境也隨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就使得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制度已不能適應事業業務發展的需求,急待改進。

一、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存在的缺陷

(一)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致使在核算上存在著缺陷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三章中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是否要計提折舊沒有明確說明,只對固定資產的增加、減少、報廢、毀損等作了一般性的闡述,而會計制度通用科目中沒有折舊這一科目。在實務操作中,事業單位大多不按固定資產原值和使用年限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而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購基金作為淨資產的一部分。這樣資產實有的價值就不能真實可靠的反映,無法保證其會計資訊質量。另外,有些事業單位為了盤活閒置或不適用的固定資產,增加本單位的經濟效益,便對現有的一些房屋或專用裝置等固定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獲取利益。但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沒有規定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這就導致了單位固定資產價值的虛增,不能真實、完整反映單位佔用的經濟資源及使用情況,會計資訊被扭曲披露,鑑於固定資產是的重要資產之一,歪曲的披露就嚴重會計資訊的質量。
(二)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制度適用的範圍受到限制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二條規定:本準則適用於各級各類國有事業單位。這樣一來,一些團體、行業協會和民間組織等非國有事業單位遵照什麼會計準則和制度進行會計核算沒 有一個統一的規定標準。這就使得一些非國有事業單位在財務的管理上無章可循,勢必導致這些單位的財務行為難以規範,財務管理問題很多,從而阻礙著這些單位的健康發展,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一些非國有事業單位的領導及財務人員利用無明確的會計準則和制度來約束本單位會計核算,模糊財務核算,使他們的非法意圖有實施的空間和可能。
(三)事業單位收入的不合理劃分引起會計核算的缺陷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 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對事業收入的確認又作了如下規定: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算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按照上述定義,事業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有嚴格的區別。預算外資金屬財政性資金,不是單位自有資金,故核撥給單位的預算外資金不應作為事業收入;經財政批准自留的預算外資金也不應作為事業收入。同時,對事業單位而言,經營活動與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沒有嚴格的區別和界限,事業單位的所謂經營活動補償是與業務活動相聯絡的,從業務活動中產生,為業務活動服務,不同的只是市場化程度較高,受市場調節較強,故經營收入不應與事業收入分開。
(四)事業單位報表的缺陷
由於單位會計核算的基礎是權責發生制,現金流量表能夠動態地反映企業在未來會計期間獲得現金流量的能力,是企業管理部門編制現金預算的依據,已成為企業最重要的財務報表之一;而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基礎是收付實現制,目前並未編制現金流量表,不能動態反映其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現金流量表已經成為與會計主體有利益關係的各方瞭解其現金變動及支付能力的重要報表。與企業會計報表相比,事業單位會計報表兩個最大的不足是:1.從會計報表體系上看,事業單位不編制現金流量表;2.從具體會計報表的結構上看,資產負債表採用“ 科目餘額表”的結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