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商標對企業的作用及其申請要點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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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音商標的概念及國際立法概況

聲音商標對企業的作用及其申請要點論文

《商標法》第八條規定: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據此,聲音商標是指由能夠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聲音要素組成的商標。聲音商標可以由音樂性質的聲音構成,比如一小段樂曲; 也可以由非音樂性質的聲音構成,比如來自自然界的聲音或者人為製造的聲音。聲音商標可以單獨存在,也可以與傳統商標形式結合而存在。聲音商標由於其不具有可視性,在申請註冊時需要提交符合條件的聲音樣本並且要按照要求對聲音進行描述。

《TRIPS 協定》第15 條規定: 任何標記或者標記的組合,只要能夠將一個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別於其他企業,即可以構成商標。這個規定給了成員國很大的自由性,各國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將非傳統的標誌作為商標進行保護。2006年 3 月,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通過了《商標法新加坡條約》,將聲音商標納入到商標的保護範圍。美國、歐盟、澳大利亞、韓國、新加坡、印度、土耳其、俄羅斯等國家也都將聲音商標納入到本國商標法的保護範疇。我國 2014 年 5 月 1 日實施的新《商標法》首次將非傳統商標---聲音商標作為我國法定的商標形式進行了規定。可以說我國關於聲音商標的立法是符合商標立法的國際發展趨勢的。

自 2014 年 5 月 4 日起,我國商標局開始受理和審查聲音商標,截至 2015 年 6 月 17 日,商標局已受理聲音商標申請235 件。由此可見,我國的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對聲音商標的註冊熱忱是比較高的。騰訊公司是申請聲音商標最多的企業,其將 QQ 好友上線提示音“咚咚咚”、QQ 資訊提示音“滴滴滴滴”以及微信“搖一搖”的聲音都進行了聲音商標的申請。

二、聲音商標對企業的作用

筆者認為,允許聲音作為商標註冊,對企業而言,具有如下意義:

( 一) 便於企業更好地進行品牌的聽覺傳播

聲音的刺激誘發聽覺反應,品牌的聽覺傳播是感官品牌傳播策略的一種。感官品牌傳播通過視覺、聽覺、觸覺、嗅覺以及味覺等綜合感官刺激傳播企業資訊,目的是對企業的品牌進行系統的識別,以樹立品牌形象。①實際上,一些企業的聽覺傳播元素早已成為消費者耳熟能詳的符號了,例如恆源祥的“恆源祥,羊羊羊”,中國移動的“神州行,我看行”,摩托羅拉的“hello moto”以及 windows 系列產品啟動的聲音。這些聽覺傳播元素都具有極強的顯著性,在消費者的心目中早已將這些聽覺元素與所代表的商品建立起了根深蒂固的聯絡。另外,由於企業的聽覺傳播元素多數帶有一定的趣味性或者與流行時尚掛鉤,更容易被消費者接受。

因此,對企業來說,註冊一個有特點的聲音商標能夠幫助企業更好地樹立品牌形象,也可以在消費者的心目中形成良好的品牌效應。

( 二) 對其他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起到防禦作用

現行《商標法》實施之前,企業獨具特色的聽覺傳播元素如果被其它企業盜用,維權並沒有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如果企業的聽覺傳播元素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它可以通過著作權法進行保護。2000 年 3 月,太陽神集團公司向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狀告可口可樂集團侵犯其著作權,原因是可口可樂公司在其雪碧產品的廣告中使用的《日出》主題曲的旋律和歌詞都與太陽神集團的聽覺戰略系統中的企業歌曲《當太陽升起的時候》基本相同。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應停止侵權。

②這起案件,貌似著作權糾紛,實際上卻是企業利益之爭。同樣可能生產飲料產品的兩個企業,廣告宣傳中用瞭如此雷同的歌曲,會直接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太陽神集團真正的訴訟目的,不是保護這首歌曲的著作權,而是這首歌曲給企業帶來的良好的品牌形象。因此,著作權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保護企業的聽覺傳播元素,卻不能“直達病灶,藥到病除”.況且,著作權法只能對形成完整作品的“聲音”進行保護,並不對簡短的聽覺元素進行保護。再者,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是有保護期限的,只保護到作者死亡後第 50 年的 12 月31 日,對於著作財產權到期後的盜用行為,企業仍然沒有維權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 2 條規定: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根據該條規定,仿冒聲音標識的行為,可以被納入反不正當競爭的範圍進行規範。但是,該法條只是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括性規定,仿冒聲音標識的行為如果單純依靠《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仍然顯得“名不正,言不順”.騰訊智慧財產權部商標組組長周立國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此前,騰訊已發現一些商家在他們的應用軟體中加入了與騰訊公司特有的聲音元素非常近似的聲音。這影響了騰訊產品的知名度以及這些聲音的顯著性,造成消費者的混淆。當時,由於我國《商標法》並沒有關於聲音商標的規定,騰訊對於這些聲音沒有法定的權利,本想維權的騰訊只得放棄維權。

③筆者認為,這也是新商標法實施後,騰訊公司對聲音商標的註冊熱情高漲的一個原因。商標不但可以不限次數地續展,而且《商標法》還可以對馳名的聲音商標提供“跨類保護”,其他企業在不相同或不相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也不可以使用。對企業來說,將自己獨具特色的聲音傳播元素註冊為聲音商標,可以對其他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起到很好的防禦作用,將聲音傳播元素用商標權進行保護無疑是最恰當的。

三、企業申請聲音商標應注意的問題

對企業來說,申請註冊聲音商標應注意下列問題:

( 一) 不是所有的商品和服務都適合註冊聲音商標

大多數商品和服務都沒有發聲部件,因此與聲音商標的結合就非常困難。即使註冊了聲音商標,也只能在電視廣告以及商場的現場演示中使用聲音商標。因此,對於沒有發聲部件的商品和服務,聲音商標只能作為其輔助商標而存在,企業還要註冊一個可視性商標張貼在商品上或者服務場所中,作為商品的主商標而存在。難以想象,人們在提及一種商品或服務時會用一段樂曲或者其他聲音來指代這種商品或服務,聲音商標由於其不宜於人們的日常表達而不宜單獨存在。即使是非常適合註冊聲音商標的電子產品和網際網路、電子商務領域,聲音商標和傳統商標的結合存在也能更好地幫助企業維護品牌形象。傳統商標易於表達,聲音商標對人們的情緒起到愉悅作用,二者的結合會幫助消費者更好地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

( 二) 聲音商標要具有顯著性

與傳統商標一樣,聲音商標的註冊也要求具有顯著性。

顯著性,又稱識別性,是指商標具有的能夠將自己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區別開的屬性。顯著性可以分為固有顯著性和獲得顯著性。

1. 聲音商標與固有顯著性固有顯著性是指一個標誌由於其創造性或者正確選用而具有天然的顯著特徵。④一個商標與其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務的聯絡越密切,其固有顯著性程度越低。據此,臆造商標的固有顯著性程度最高。體現在聲音商標上,臆造商標是指那些自然界中本沒有的,由人為創造出來的聲音,例如一小段樂曲或者一句獨具特色的廣告語。任意商標的固有顯著性程度次之。任意商標體現在聲音商標上是指自然界中原本就存在的聲音,例如鳥鳴聲、狗叫聲、機器的轟鳴聲等等。暗示性商標的固有顯著性程度最弱。暗示性商標是指以隱喻、暗示的手法提示商品的屬性或某一特點的商標,例如用風馳電掣的聲音來暗示摩托車的速度。

《商標法》明確規定了不具有固有顯著性而不得被註冊為商標的標誌。這些禁用標誌同樣也適用於聲音商標。總結起來,不具有固有顯著性而不得註冊的聲音商標有以下幾類:

( 1) 與我國或外國的國歌、軍歌或國際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聲音。禁止這類聲音被註冊是由於國歌、軍歌或國際歌象徵著一個國家或國際組織的尊嚴和信仰,如果這類聲音被某個企業獨佔而任意使用在廣告宣傳上,不但會造成對主權的褻瀆,也會使公有領域的聲音資源被私有化而影響國歌、軍歌、國際歌的正常使用。

( 2) 僅直接體現商品或服務功能、內容或使用物件的聲音。如實描述商品的功能、內容或使用物件是經營者對消費者的義務。一個企業在進行廣告宣傳時,不可避免地會使用到描述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功能、內容等方面的聲音。如果允許這類聲音被某一個企業獨佔,而其他同類企業不得再使用,勢必造成不正當競爭。再者,對消費者來說,僅直接體現一類商品或服務的功能、內容或使用物件的聲音,由於這類聲音的通用性,消費者往往會將這些聲音與一類商品或服務聯絡起來,而難以將它們與某個特定的生產經營者聯絡起來。例如將“咔嚓”的快門聲註冊在“照相機”這一類商品上,將“狗叫聲”冊在寵物飼養服務上,將“婚禮進行曲”註冊在婚慶服務上,將“磨刀的聲音”註冊在磨刀石類的商品上,都是不被允許的。

( 3) 過於冗長或過於簡短的聲音。聲音商標的長短對註冊來說也是有意義的。過於冗長的聲音,比如一首完整的歌曲,即使獲得了著作權人的同意或者由著作權人自己申請商標註冊也是不可以的。因為過於冗長的聲音不便於人們記憶從而無法與特定的商品或服務聯絡起來也就不具有顯著性。過於簡短的聲音,比如由一或兩個音符組成的聲音,人們還沒來記得聽就結束了的聲音同樣不具有顯著性而不得被註冊為商標。

筆者認為,基於聲音商標的特殊屬性,應該對聲音商標的`顯著性作出特殊規定。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對於一些自然界中常見的聲音,其屬於任意商標,只要不是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務內容、消費物件及其他特點的聲音,都應該允許被註冊。例如嬰兒的笑聲,不可以被註冊在嬰兒奶粉以及育嬰服務上,卻可以被註冊在服裝、傢俱等商品上。但是,嬰兒的笑聲是常見的場景組成部分,如果嬰兒的笑聲商標日後成為馳名商標,《商標法》將對其進行跨類保護,這就導致企業在廣告宣傳中選擇聲音資源會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基於聲音商標的特殊屬性,應對其作出不同於傳統商標的特殊規定。對於一些常見的聲音,應該將其保留在公有領域,禁止任何企業進行註冊。現階段我國聲音商標的註冊和審查標準尚不十分明確,企業在註冊聲音商標時應注意對公有領域聲音資源的迴避。

2. 聲音商標與獲得顯著性獲得顯著性是指一個不具有固有顯著性的商標,因為商家的持續使用而在消費者心目中產生了“第二含義”,從而具備了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能力。對於本不具有固有顯著性而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的商標,同樣視為具有顯著性而可以被註冊。1901 年建立的聯邦訊號公司主要生產聽覺和視覺訊號裝置,用於突發事件或作為安全裝置,該公司的 Q2B 電子機械報警裝置有 50 年生產歷史,該裝置通過發動機以定子驅動轉子產生報警聲音。1994 年 10 月,聯邦訊號公司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提交申請,要求註冊 Q 警報器聲音商標。該申請因為 Q 報警器聲音不具有固有顯著性最初被美國專利與商標局駁回,聯邦訊號公司提交了來自消費者的 16 個證明,表明聲音經過使用已經獲得顯著性。隨後在 2003 年 5 月 6 日 Q 報警器聲音商標被批准註冊。⑤

( 三) 註冊聲音商標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簡稱。商標附著於商品而推廣到市場上,又要藉助於廣告宣傳使公眾普遍知曉,其必然有推廣良好社會風氣的功能。因此,是否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是商標註冊必須要考慮的條件。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的規定,下列聲音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和註冊: 帶有民族歧視性的聲音; 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聲音; 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聲音。

例如,崇尚金錢萬歲思想的廣告語、具有暴力或色情因素的聲音都不得使用或註冊為商標。

( 四) 註冊聲音商標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首先,註冊聲音商標不能侵犯他人在先的著作權。如果被申請註冊的聲音商標是已有音樂作品的節選,就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否則就會侵犯他人在先的著作權。其次,如果申請註冊的聲音商標是與他人的聲音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申請註冊的聲音商標是與他人的可視性商標相同或近似的人聲唸白,並且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也相同或類似,就會造成對他人已有商標權的侵犯。再次,註冊聲音商標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權,申請註冊商標的聲音本身不得揭露他人的隱私或者導致他人的社會知名度下降也不得侵犯他人的榮譽。

[ 注 釋 ]

①彭志紅,黃靜。 聲音商標: 企業品牌發展的有效路徑[N]. 光明日報,2014 - 02 - 06.

②李禮。 太陽神狀告雪碧--- < 日出 > 主題歌引發訴訟[J]. 中國工商,2000( 5) .

③蘇海強。 亂用 QQ 資訊提示音或涉侵權---騰訊申報了多個聲音商標[N]. 深圳商報,2014 -05 -07.

④吳漢東。 智慧財產權法( 第五版) [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4:227.

⑤楊延超。 聲音商標的立法研究[J]. 智慧財產權,2013( 6) .

[ 參 考 文 獻 ]

[1]吳漢東。 智慧財產權法( 第五版) [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4:227.

[2]楊延超。 聲音商標的立法研究[J]. 智慧財產權,2013( 6) .

[3]彭志紅,黃靜。 聲音商標: 企業品牌發展的有效路徑[N]. 光明日報,2014 - 02 - 06.

[4]李禮。 太陽神狀告雪碧--- < 日出 > 主題歌引發訴訟[J]. 中國工商,2000( 5) .

[5]蘇海強。 亂用 QQ 資訊提示音或涉侵權---騰訊申報了多個聲音商標[N]. 深圳商報,2014 -05 -07.

[6]張康,汪霞。 聲音商標的認識、註冊和使用[J]. 中華商標,2014(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