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目的的概念及研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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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目的的概念及研究意義

(一)民事訴訟目的的概念及其特徵
從哲學範疇認識目的,目的通常是指主體在認識客體的過程中按照自己需要和物件本身所固有的屬性預先設計,並以觀念形態存在於主體腦中的某種結果,它是主體的自身需要與客觀物件之間內在聯絡的一種反映。因此,目的並不是指某種客觀的趨勢,而是指那種通過意識觀念的中介被自覺意識到了的活動或行動所指向的物件和結果。目的的提出必須以客觀的因果性和規律性為前提,並且要受一定社會歷史條件限制。而法理論學者也提到,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創造動機,每條法律規則的產生都源於一種目的,即一種事實上的動機。由此所謂民事訴訟目的,是指立法者出於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和正常秩序的需要,基於對民事訴訟本質和特點的認識設計民事訴訟程式所要達到的預期目標;它是以觀念形態表達的立法者通過民事訴訟活動處理民事紛爭,化解民事衝突所預定並追求的社會效果和理想狀態;或者可以認為,民事訴訟目的是指統治階級基於客觀需要和對民事訴訟本身屬性和規律的認識而預先設定的旨在通過民事訴訟活動所期望達到的理想和結果。也有學者認為,民事訴訟目的,是指民事訴訟制度為了什麼而設立的。更為準確的表述應當是,民事訴訟目的是指國家設立民事訴訟制度所期望達到的目標或結果。民事訴訟目的因時代、因社會制度或者因研究者的考察方法、分析問題的立場等存在差異而不同。然而,現代社會的民事訴訟目的對民事司法制度、審判機能、當事人訴訟權能、訴訟體制構造以及民事訴訟研究等所形成的影響卻不可忽視。( 畢業論文參考網收集整理論文)
民事訴訟目的具有幾個重要特點:1、民事訴訟目的主體是國家,而不是直接實施訴訟活動的人民法院和訴訟參加人。因為民事訴訟是國家利用公力救濟的方式來解決私權的糾紛,是公權力對私權利的一種干預,作為國家對訴訟或是程式的一種現實需要,這種需要用觀念的形態表現出來就是一種國家意志,是國家在進行民事訴訟時對此種手段的一種內在評價和選擇,從而成為設立和進行民事訴訟的出發點和最終歸宿;當然,國家在構建民事訴訟目的時,也需要考慮法院和當事人的訴訟目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國家為了有意識的達到某個目的而制定的。 2、民事訴訟目的是國家意志的反映,民事訴訟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國家通過建立一定的民事訴訟制度來規範和調整民事訴訟活動,使得糾紛的解決朝著既定的目標和方向進行。國家對進行民事訴訟的結果所期望達到的一種理想模式,它反映的是一種自身的需要與客觀物件之間的內在聯絡,而這種內在聯絡外化於具體的民事訴訟時,就變為一種意識範疇,即對程式結果的預見性觀念,它是立法者關於民事訴訟程式對社會及其成員的作用、意義的認識與評價的集中體現。3、民事訴訟目的與民事訴訟基本價值、民事訴訟模式緊密相連。對於民事訴訟目的和民事訴訟價值的關係可以這樣理解:一個國家特定時期的程式價值及價值觀是形成該國特定時期民事訴訟目的的決定性因素,而民事訴訟目的就是程式主體價值觀的反映,是程式主體所追求的價值目標的最集中的體現。用一句話清晰地體現三者的關係即為,民事訴訟價值決定民事訴訟目的,並以民事訴訟目的為中介選擇實現目的手段和方式——民事訴訟模式、民事訴訟結構。
( 畢業論文參考網收集整理論文)
(二)民事訴訟目的研究的意義。
民事訴訟目的理論研究的意義,主要在於它為民事訴訟制度設計提供一種基本理念。基於不同的民事訴訟目的觀,會有不同的.民事訴訟制度設計,如依糾紛解決說設計的民事訴訟制度,必然更注重當事人的和解及程式的簡化;而依程式保障說設計的民訴制度,則會更加重視對訴訟程式正當性的追求。一國民事訴訟目的既不能脫離該國具體司法背景,同時又要能使民事訴訟與仲裁、調解等非訴訟制度在目的上區別開來。結合我國今天正在大力推廣的審判方式的改革,以設立民事訴訟制度的客觀需要和民事訴訟本質屬性與規律為基點來重新思考和設定我國民事訴訟目的理論,從而用以指導重構我國科學可行的民事審判模式,有利於進一步推動我國的司法改革。
李祖軍教授也指出,“我國民事訴訟法學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都僅停留在註釋現行民事立法,分析研究司法實務中出現問題的原因及對策上。近年來,訴訟法文化、民事訴訟的獨立價值、程式公正和效益、訴訟目的及構造等問題越來越廣泛的關注,大大提高和豐富了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範圍及內容。民事訴訟目的是構建訴訟構造、設立民事訴訟程式的基本依據,是民事訴訟其他理論問題的靈魂,可以說,沒有民事訴訟論的研究,就沒有民事訴訟整個民事訴訟法學理論研究的繁榮;沒有民事訴訟目的論的統帥,民事訴訟法學研究中的許多問題將不得要領,甚至導致整個體系的混亂。”因此,在我國當前民事訴訟目的的研究中,正確把握民事訴訟目的的意義,是我們形成科學的民事訴訟目的觀和構建適合於我國現實國情的民事訴訟制度的核心工作。
具體說來,研究民事訴訟目的的意義有以下幾個方面:1、對民事訴訟目的進行研究,有利於民事訴訟法學理論研究內容的深化,促進我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完善,改善我國現行的民事審判模式。民事訴訟目的論是民事訴訟法學理論中的核心課題之一,是研究民事訴訟制度的前提和出發點。如何確立民事訴訟目的,直接影響著我國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和科學可行民事訴訟模式的構建。因此,研究民事訴訟目的有助於促進民事訴訟理論向縱深發展。2、對民事訴訟目的進行研究,可以為我國民事訴訟立法的完善提供一個基本指導方向。儘管目的論的研究具有的抽象性和普遍性使我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進行超越歷史、地域的研究,但每個國家的法律文化傳統、法制化程序對法律理論的要求畢竟有所不同,因此,旨在對我國民事訴訟制度進行設計提供基本指導方向的目的論研究必須針對我國國情。如果民事訴訟目的理論不發達,就難以形成科學的民事訴訟目的觀,而沒有科學的民事訴訟目的做指導,就無法保證民事訴訟立法的科學性。從這個意義上說,民事訴訟目的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對其進行研究,不僅具有理論價值,而且也具有實踐意義。3、研究民事訴訟目的,有助於民事訴訟法的貫徹與實施。由於立法者的侷限性等原因,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在其內容上總是存在著漏洞。尤其是民事案件當中,案情千差萬別,社會生活也在不斷變化,在訴訟實踐中,如何將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準確適用於具體案件,對法律無明文規定的問題怎樣處理等,都與司法人員的民事訴訟目的觀相關。因此,研究民事訴訟目的,有助於司法人員和一般社會成員準確地理解民事訴訟法的精神實質,從而保證民事訴訟立法意圖的充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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