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刑事訴訟法正確實施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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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目的刑事訴訟法以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為目的,調整公、檢、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它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揭露、證實、懲罰犯罪的活動。因此,刑事訴訟法的正確實施是保障達成這一目的的關鍵。方法通過對刑事訴訟法在訴訟活動中的作用解讀,結合當前刑事訴訟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探索在刑事案例中如何正確實施刑事訴訟法。結果明確刑事訴訟法正確實施的重要意義。

試析刑事訴訟法正確實施的重要意義

論文關鍵詞 刑事訴訟法 正確實施 當事人

隨著刑事訴訟法的修改,依法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合法性得到了良好貫徹。要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程式上的保障是關鍵,法治以程式上的保障為基礎,沒有法制保障的程式不是正當合法的程式,沒有程式保障的法治是不完善的法治。刑事訴訟法是關於對他人自由、財產和生命剝奪的訴訟程式秩序,正當合法的程式保障必須體現正義民主的法治精神,並通過相應的法制形式在司法過程中實現。本文將從刑事訴訟法的正確實施的意義方面詮釋刑事訴訟法的適用價值。

一、刑事訴訟法正確實施,是正確履行憲法規定,是積極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體現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也是所有法律的基礎法。刑事訴訟法作為憲法的子法,以重視人權的保障和制約為目標。“尊重和保障人權”於2004年載入憲法,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日益重視人權保障工作,刑事訴訟範疇內的人權保障和觀念也日益進步。刑事訴訟法律的精神就是在懲罰犯罪的過程中體現人權保障。加強人權保障是正確實現懲罰犯罪的根本手段,在拋棄“重打擊輕保護”的錯誤觀念時,堅持刑事司法制度懲罰犯罪的根本功能,是確保刑事訴訟法正確實施的重要保障。

2012年第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兩會授權釋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中著重強調了“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的理念。本修正案在犯罪制度體系上做了進一步的完善,除此之外,在思想上和觀念上進一步強化了人權保障。刑事訴訟法的基本任務明確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這是自“尊重與保障人權”納入憲法以來,首次載入基本法律。為充分貫徹這一思想和理念,在其它各個篇章也因此做了相關的修改。例如: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程式的完善規定,法律援助的適用範圍擴大,辯護人會見權和閱卷權的強化,強制措施的強化措施,關於被告人辯護權的訴訟保障,積極杜絕不通知家屬的狀況出現,偵查訊問全程錄音錄影制度保障了訊問過程的合法性等等。2012年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全方位的貫徹了人權保障思想,從總體上對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所有訴訟參與人權利的保障。在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刑事司法人員堅持人權思想,在懲罰犯罪的同時,依法正確行使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各個階段的權利,正確處理刑事案件,切實達到刑事訴訟法懲罰犯罪和預防犯罪的目的,彰顯人權。

二、正確適用刑事訴訟法,體現法律的公正性

戈爾丁(美國學者)說過:“理想的正義是形式要素和實體要素之和”。程式正義和實體正義是刑事訴訟的核心,是整個司法活動的價值所在,同時也是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體現。怎樣在合法情況下保障程式公正呢?程式公正通過規範和制約公權力,尊重和保障人權實現。公正的程式司法才能保障公正的實體司法。從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發現,當程式公正和實體正義之間發生衝突的時候,都以犧牲程式正義為解決方法,“重實體輕程式”的觀念仍然深刻的影響這我國的刑事司法工作人員。

加強程式公正,我們要先從觀念入手,樹立程式正義優先的思想,思想指引實踐,確保程式正義。然而這裡的程式優先並非是指程式比實體更重要,而是將程式公正的獨立價值高度重視。從具體的司法案件處理過程來看,程式先於實體而存在,在整個過程中是透明的、民主的,在保障訴訟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刑事訴訟各個階段的程式公正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三、正確適用刑事訴訟法,貫徹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作為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指任何人在沒有證實和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無罪推定所強調的是對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須有充分、確鑿、有效的證據,如果審判中不能證明其有罪,就應推定其無罪。早在1996年的刑事訴訟法修改中就納入了無罪推定原則。根據刑訴法第十二條規定: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不承擔證明自己無罪的舉證責任,這一責任有控訴方承擔,這是無罪推定的第一個證據原則;在對被告人有罪無罪或者罪輕罪重有問題時,應該從有利於被告人的方面做出解釋;被告人有權拒絕陳述,不能強迫被告人自證其罪,也不能以其沉默作為有罪的根據;在刑事訴訟實踐中,無罪推定原則改變了刑事被告人在訴訟中的客體法律地位,刑事被告人開始作為訴訟權利和義務主體參與訴訟活動的。

四、正確適用刑事訴訟法,強化證據裁判觀念

在司法實踐中,證據是訴訟的基礎,整個訴訟活動從開始立案到偵查再到起訴和審判,所有的訴訟活動都依託證據來展開和推進。對過去發生的案件的再現,除了依靠自然定理和公眾認知的推定外,對刑事實的認定必須依賴證據。根據刑事訴訟關於證據的規定,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當事人有罪,就證明他無罪,這是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即無罪推定原則。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審判環節為重要環節,也是最後的階段,在司法實踐中,刑事法官承擔這強化證據觀念、落實證據裁判的責任,在實際工作中,堅持形式訴訟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正確貫徹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為維護司法公正貢獻。

五、正確適用刑事訴訟法,強化法治觀念

程式公正是法治的首要部分,也是保障法律依法適用的.關鍵,也是依法治國基本國策在訴訟法領域的體現。無程式保障的法律不是公正的法律。只有通過合法的訴訟程式,並在司法實踐中積極執行,才能體現公平、正義、平等的訴訟精神和訴訟理念。在刑事案件中,保障司法公正、程式公平的關鍵是限制司法公權力的濫用,依法保障被告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秩序公正的前下,遵循法定程式、依法執行是刑事訴訟人員的基本素質。對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的案件參與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並依照相關規定,做出正確的處理,比如宣告被告人無罪等。刑事訴訟法的程式性制裁措施,雖然在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中有所體現,但從程式法對司法實踐的要求我們可以看出,程式性制裁措施尚不完善,導致很多觸犯刑事訴訟法的行為得不到應有的制裁。例如: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偵查訊問全程錄音錄影的制度,但卻沒有明確的制裁性措施保障其實施,自然實施效果將會受到影響;雖然規定技術偵查措施必須按照批准的種類、物件和期限執行,但沒有明確規定違反這些要求的後果;等等。普遍認為,懲措施是法律的強制性體現,也是法律名副其實的標誌。一部完整的法律規範,由假定、處理和制裁構成,沒有制裁的處理只不過是建議和忠告。在立法明確提出法定程式要求之後,必須要有相關的配套機制予以保障,程式性制裁機制是確保法律正確實施的關鍵,才能確保程式性法律規定得到充分貫徹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