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船舶舵機在安全檢查時應注意的問題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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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關鍵詞:舵機 安全 檢查 問題 重點

淺談船舶舵機在安全檢查時應注意的問題論文

 論文摘要:船舶舵機是船舶航行的重要裝置,船舶是依靠操縱舵機來控制或改變航向。所以對船舶實施PSC或FSC安全檢查時,安檢人員必須對舵機進行相應裝置檢查或船員操作性檢查,以驗證裝置的效能及船員的適任能力是否符合公約及有關法規的要求。本文通過對船舶舵機技術規範的介紹以及船舶舵機檢查中易出現的問題和檢查重點進行分析,使安檢人員在進行舵機安檢工作時能夠有所啟迪。

SOLAS公約的規定

每艘船舶應配備使主管機關滿意的主操舵裝置和輔助操舵裝置。主操舵裝置和輔助操舵裝置的佈置應使兩者中之一在發生故障時,不會導致另一裝置不能工作。

所有操舵裝置的部件和舵杆應為主管機關滿意的堅固和可靠的構造。凡在液壓系統中能被隔斷的和由於動力源或外力作用能產生壓力的任何部件,應設定安全閥。

主操舵裝置和舵杆應具有足夠強度,並能在驗證的最大營運前進航速下操縱船舶;舵桿直徑超過12OMM,其主操舵裝置應為動力操作,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營運前進航速前進時將舵自一舷35。轉至另一舷35。,並於相同條件下在不超過28s內將舵自一舷35。轉至另一舷3O。。

輔助操舵裝置應具有足夠強度和足以在可航行的航速下操縱船舶,並能於緊急時迅速投入工作;舵桿直徑超過230MM,其主操舵裝置應為動力操作,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營運前進航速的一半或7節前進時(取大者),在不超過60s內將舵自一舷15。轉至另一舷15。。

主操舵裝置和輔助操舵裝置的動力裝置應佈置成失電而再次獲得電源供應時能自動再起動;能從駕駛室某一位置投人工作。操舵裝置的任何一臺動力裝置失電時,應在駕駛室裡發出聽覺和視覺報警。

應按下列要求設操舵裝置的控制裝置:對於主操舵裝置,在駕駛室和舵機艙;對於位於舵機艙的輔助操舵裝置,如系動力操縱,也應能在駕駛室進行操作,並應獨立於主操舵裝置的控制系統。

能從駕駛室操作的任何主操舵裝置和輔助操舵裝置的控制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如系電動者,應由在舵機室內操舵裝置電力線路上一點設獨立電路供電,或由向操舵裝置電力線路供電的配電板上鄰近該電力線路處的一點直接供電;應在舵機室內設有將駕駛室操作的控制系統與其所控制的操舵裝置斷開的裝置;系統能從駕駛室某一位置投人工作;當控制系統的電源供應發生故障時,應在駕駛室發出聽覺和視覺報警;應僅對操舵裝置控制供電線路設有短路保護。

駕駛室與舵機艙之間應設有通訊設施。

舵角位置應:當主操舵裝置系動力操縱時,在駕駛室顯示。舵角指示應獨立於操舵裝置控制系統;能在舵機艙內辨認出來。

液壓操縱的操舵裝置應設有下列設施:每個液體貯存器設低位警報器,以便確切和儘早地指示液體洩漏。應在駕駛室和機器處所內易於觀察的地方發出聽覺和視覺報警;當主操舵裝置要求動力操縱時,設定一個固定儲存櫃,其容量足以至少為一個動力執行系統(包括貯存器)進行再充液。儲存櫃應用管系固定聯結以使能從舵機艙內容易地再次為液壓系統充液,並應設有液位指示器。

舵機艙應:易於到達,並儘可能與機器處所分開;且有適當的佈置以保證有到達操舵裝置和控制器的工作通道。這些佈置應包括扶手欄杆和格子板或其他防滑地板以保證液體洩漏時有適宜的工作條件。

ISM規則的規定

作為SOLAS公約第Ⅸ章的內容列入強制性要求。

ISM1O船舶和裝置的維護

10.1公司應當制定程式,保證船舶及裝置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以及公司可能制定的任何附加要求進行維護。

10.2為滿足這些要求,公司應當保證:按照適當的間隔期進行檢查;任何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及可能的原因得到報告;採取適當的糾正措施;儲存這些活動的記錄。

10_3公司應當制定有關程式,以便標識那些會因突發性執行故障而導致險情的裝置和技術系統,並提供具體措施,以提高這些裝置和系統的可靠性。這些措施應當包括對備用裝置及裝置或非連續使用的技術系統的定期測試。

10.4第10.2條所述的檢查和第10.3條所提及的措施應當納人船舶的日常操作性維護。

檢查時應注意的問題

1.外觀檢查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是大致觀察舵機問的情況,即舵機系統的外觀是否清潔;裝置是否有腐蝕、鏽蝕情況出現;舵機間地板上是否有液壓油;有沒有按要求鋪設防滑裝置等。由此初步判斷裝置保養情況。二是檢查舵機舵柱保養情況。三是檢查舵機集油盤應無大量汙油。

2.檢查舵裝置應注意的問題

首先,檢查駕駛臺與舵機間通話是否正常;其次,執行舵機時,駕駛員發出的舵令訊號能不能輸出至舵機,即舵機能否接收到舵令。來確認通訊系統是否正常。 檢查動力電路、配電板等電力輸出是否故障,即電動機能否正常運轉,兩路電力線路是否都可以使用。

檢查液壓系統是否故障。檢查液壓系統密封效能是否正常。即觀察有無油路洩漏或有旁通現象、是否存在主油路鎖閉不嚴、油位過低、液壓系統內有空氣等問題。

試驗舵機失電報警、斷相報警、舵機故障報警、液壓油低位報警等保護裝置是否正常工作。

3.檢查船員實操能力時應注意的問題

舵機間是否張貼了舵機操作程式及應急操舵須知;檢查舵機執行中有無滯舵現象;核實實際舵角與駕駛臺舵角指示儀是否一致;檢查應急操舵系統的操作是否滿足公約規定要求。

4.注意檢查舵機的維護保養與應急操舵演練是否符合ISM規則和公約的要求

舵機作為船舶一個關鍵性裝置,首先檢查公司ISM體系檔案中是否制定舵機的操作須知、維護保養週期,以保證舵機的操作、維護能符合強制性要求和公司附加規定製定程式、須知的要求。

檢視航海日誌、輪機日誌及相關記錄來檢查船舶是否按SOLAS公約和ISM體系檔案的要求,定期進行保養及實施應急舵演習和訓練。

查驗船舶相關責任船員是否按規定對舵機設施實施檢查,發現的不符合規定情況是否依規定進行報告、調查、分析及落實預防、糾正措施。

安全檢查中應掌握的重點

檢查舵機的維護保養情況。按照ISM規則及公司ISM體系檔案的要求,船舶舵機作為船舶的一個關鍵性裝置,體系檔案應規定相應的操作須知及維護保養週期。現場檢視相關記錄及航海日誌和輪機日誌可以瞭解裝置是否得到有效維護、保養;作業系統與控制系統是否得到檢查與試驗;有關船員是否熟悉有關舵機系統的操作和控制,比如手動、自動程式轉換和各種條件下的操作等。

檢查應急舵的有效性。按照S0IJAS公約的要求,船舶應當具有兩套以上操舵裝置。一套主推舵裝置,一套為輔助(應急)推舵裝置。這是為了保證在主推舵裝置出現故障時,應急舵仍然可以繼續保持舵的有效性,保證船舶的正常航行和安全。對應急舵的檢查一般要求船方進行應急舵的實操,觀察應急舵是否能夠使用,運轉是否正常。

檢查舵的運轉情況。分別執行主操舵裝置和輔助操舵裝置來檢查舵的'運轉情況,來判斷舵機在轉舵執行過程中運轉是否平穩,有無雜音及間歇性現象。主、輔助操舵裝置來操作舵機時,反映是否靈敏,能夠達到S0IAS公約規定的時間要求。

檢查舵角指示的準確性。在舵機上都安裝有舵角指示器,其所顯示的角度指數應與駕駛臺操舵轉向的角度度數相吻合。在檢查舵角指示的準確性時,是由兩名船舶安檢員相互配合進行的。分別在駕駛臺觀察舵角指示器顯示的讀數,與舵機間觀察舵機上舵角指示器顯示的讀數。二者應讀數相同或在允許偏差內。

檢查舵角限位器的有效性。當舵角轉動到最大角度時舵角限位器觸動限位開關,限位開關斷開電動機的動力起到了保護液壓油缸的作用。所以安檢員在檢查檢查舵角限位器時,應讓船舶駕駛員分別打滿左、右舵,觀察當舵角轉動到最大角度時舵角限位器是否發生作用。否則應當要求船方進行修復。

檢查舵液壓系統的密封效能。舵機的液壓系統要保證不漏油,不漏氣和不積氣,才能達到傳遞液壓力的目的。液壓系統的密封效能對舵機的正常工作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安檢員在檢查舵機時,應當注意觀察舵機表面和舵機間的地面是否乾淨整潔、是否存在油汙,還應當注意檢查油缸表面是否存在修補過的痕跡。在檢查液壓系統的密封性時,應讓船方開動舵機,注意觀察舵機液壓桿與液壓油缸滑動處、液壓油缸的其他接縫處是否有液壓油滲出的現象。以便正確判斷液壓系統的密封效能。

檢查液壓油的品質。液壓油的品質受到以下因素的影響,一是液壓油在運轉過程中,機器磨損下來的金屬屑和水分混入到油中,對液壓油造成了汙染。二是液壓油與空氣接觸會發生氧化反應,油品質會下降,達不到裝置效能的要求,這時應當更換液壓油。但是由於液壓油的價格比較昂貴,因此某些船舶特別是管理不到位的方便旗船舶很少更換液壓油。另外在舵機間的液壓油補充油櫃中液壓油應保持一定的油量儲備,這也是在檢查過程中應當注意的。

結束語

對舵機的檢查需要安檢人員有較強的專業知識,除了對該船的舵機系統有比較全面的瞭解外,最好能熟悉該公司的ISM體系檔案和舵機操作說明書。另外,在檢查中可以通過與輪機員和駕駛員的交談,來了解他們是否熟悉舵機的操作、使用;通過檢視有關記錄及現場檢查來確認舵機的維護保養是否按規定執行。只有安檢人員在各方面具備較強的素質,在實施PSC檢查時才能更深入的發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