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農民工權益保護方面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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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農民工 權益 企業 社會責任

企業在農民工權益保護方面的社會責任

論文摘要:農民工為中國城鄉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他們卻日益成為社會的邊緣人,企業對他們在社會責任上的嚴重缺失,成為當代社會最不和諧的聲音。在當前新形勢下,企業必須致力於改善農民工生存和發展的狀況,承擔起對農民工應有的社會責任。
  
  農民工,中國社會轉型期出現的特殊社會群體,他們從土地上剝離出來,在城市靠務工為生,又不能融入城市社會,身份差別使他們成為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成為奔波於城市社會邊緣地帶的“邊緣人”,面對市場經濟體制下愈加強勢並作為城市社會經濟主體的僱主企業,他們顯得那麼弱小、卑微而無力,企業之於他們的社會責任缺失成為當代中國社會最不和諧的現象之一。
  一、企業對農民工社會責任的嚴重缺失
  近十多年來,中國企業對農民工的社會責任嚴重缺失,勞工保護狀況極其惡劣,甚至連勞動用工最起碼的人類道德“底線”也堅守不住,在諸多企業特別是大量興起的中小私營企業中,出現了大量以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為代價,最大限度地追求高額利潤的失德和違法行為。主要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工資和工時問題
  第一,工資水平極端低下。據調查,在沿海省份大量民企和私企中,農民工每月500元的工資收入幾乎沒有什麼變化,2004年全國農民工月平均工資539元,而同期城鎮工人為1335元,相差一倍還多。國家規定月工資是扣除公休日以外的有效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但在大量企業實際上執行的是全月勞動工資制,缺一天勤扣一天平均工資,這也是農民工工資普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一個重要原因。
  第二,超工時現象普遍存在。按國家規定,職工月平均工作167.4個小時,加班應付加班費,但目前幾乎所有的用工企業都在規避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工資拖欠問題嚴重。全國範圍內,在可拿工資的農民工中,從未拿過的佔54%,有時拿過的只佔20%;調查顯示,2005年全國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約有1200億元。
  第四,變相剋扣工資不擇手段。如企業每月扣留農民工20%-30%的工資作為“風險抵押金”;一些企業不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每月只發幾十元的生活費,餘額按季結算;實行計件工資的企業通過提高定額標準或降低計件單價等手段變相剋扣農民工工資;更有甚者,部分私營企業主將農民工工資據為己有並攜款潛逃的事情時有發生。
  (二)職業健康和生產安全問題
  據統計,1995至2004年全國工礦商貿企業平均每年發生15102起安全事故,動輒就有幾十、幾百的農民工在事故中失去寶貴的生命;2004年全國煤礦業、建築業、危險品生產行業中,農民工死亡人數佔到了80%以上。部分企業工作環境惡劣,勞動保護措施嚴重缺乏,職業病頻發。衛生部曾對全國100萬家企業進行過大規模調查,其結果顯示,在農民工的勞動場所,煤矽塵、石棉、甲醛、鉛、苯、汞及噪聲等均超過國家標準幾倍、幾十倍甚至幾百倍;一些以前已基本絕跡、危害驚人的職業病,但近年來已呈氾濫之勢。
  (三)社會保險問題
  諸多企業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的社會保險覆蓋率嚴重不足,不為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以商業保險代替的現象相當普遍,造成因工傷亡的民工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只由商業保險公司與民工一次結清,由於已含住院期間所有費用,保險賠償到民工手中已所剩無幾。相當多的企業對農民工連起碼的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也沒有提供,經常是農民工不幸遭遇工傷事故、患職業病或重大疾病後,只能流落街頭或回鄉待斃。
  (四)勞動合同問題
  農民工勞動合同簽定率偏低是一種普遍現象,全國僱傭農民工的企業約有80%沒有與農民工簽定勞動用工合同,使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據調查,有些企業主為了逃避員工職業病造成的法律責任,經常採取三個月換一批員工的手段,當員工職業病即將出現的時候,他們已經離開企業,又無任何憑據,致使對職業病的認定非常困難。
  (五)平等受教育問題
  目前,近八成的農民工受教育水平都在國中及以下,大多數僱主企業從不對其進行有效的職業技能培訓,他們幾乎沒有任何再學習的機會,其進城務工長見識、學本事的目的根本不可能實現。更為嚴重的是,農民工子女也得不到平等受教育的權利,高昂的擇校費、贊助費等各種費用把農民工子女冷冷地擋在校門外,為社會發展留下無窮的隱患。
  (六)對農民工就業歧視問題
  由於文化和歷史的影響,城市社會不同程度存在著對農民工的就業歧視,企業雖大量僱傭農民工,但在思想深處對農民工有著嚴重的歧視,農民工由於遭受歧視,在僱傭、獲得勞動報酬、人力資本投資與開發以及晉升等方面都得不到公平的對待,使農民工的公民平等權被破壞。
  二、企業對農民工承擔社會責任的緊迫性與必要性
  (一)新農村建設的要求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中國農村大批剩餘勞動力湧向大中城市特別是沿海發達地區,形成影響巨大的“民工潮”,然而自2004年春天以來,卻出現所謂的“民工荒”,這種變化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爭論,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民工荒”是民工權益受侵犯的產物,是農民工對企業社會責任嚴重缺失的無言抗爭,也表明了逐步覺醒的農民工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強烈要求和期盼。有學者稱:數量龐大的農民工已經成為21世紀中國最大的社會問題,是一座“活火山”,一旦爆發將引發嚴重的社會公共危機。而企業無疑是農民工問題最大的利益相關者,解決農民工問題,企業首當其衝。
  (二)應對藍色壁壘的要求
  近十幾年來,歐美已開發國家根據國際公約、國內法規和政策,不斷加大對違反勞工標準的國家和企業實施制裁與懲罰的立法力度,提高了開發中國家外貿出口的門檻,增大了外貿出口的難度,對開發中國家形成一種新的貿易壁壘。SA8000社會責任國際標準是這種壁壘的集中體現,其中關於童工、強迫性勞動、健康與安全、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歧視、懲戒性措施、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和管理體系等九方面的規定成為各國勞工立法的重要參照,體現了社會的進步,剝削和榨取性的管理模式正逐步被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