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合同成立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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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合同成立與生效
提要: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殊生效要件。合同的依法成立不僅指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還暗含該合同具備了一般生效要件,因此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有拘束力,才受到的保護(參見《合同法》第8條第一款和第二款)。附款延期生效合同是即時生效合同的公道延伸,以合同的依法成立為條件,以附款的滿足為生效的臨界點。附款合同依法成立後生效以前具有期待效力,當事人具有期待權。期待權具有對內和對外的雙重效力,從而確保當事人的正當權利及時、充分地加以實現。

  關鍵詞:合同依法成立、合同的生效要件、即時生效合同、附款延期生效合同、期待權

  自19世紀意思自由主義濫觴以來,“合同在當事人之間如同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則已越來越為人們所接受。合同在分配當事人之間本錢與報酬、利益與風險時所起的作用也越來越大,並因此而推動整個生活的不斷豐富。但不論是合同的自治性還是合同的拘束力,均是以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為條件的。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作為合同法的基本題目,一直多為學者所論及。國內學者也已經普遍以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屬於兩個不同的範疇。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其典型方式為通過要約和承諾訂立合同;合同的生效則指法律賦予合同以強制力。兩者最明顯的區別可以以無效合同為例子,即有的合同固然有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形式存在,但由於有可能損害國家或第三人的`利益而不被法律認可其效力。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題目假如僅止於此,它們之間的關係題目似乎也已經解決了,由於此時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固然是兩個範疇,由於是在同一訂約過程中出現可以把它們僅視作同一題目的不同側面(即合同成立且同時符合生效要件方可-筆者注)。但是當出現了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合同和附生效條件或期限合同(即所謂的延期生效合同)的時候,由於出現了成立和生效的不同步性從而使這一題目變得複雜起來。這類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之間的關係有何特殊性、法律該如何保障該類合同按時生效將是本文探討的重點。

  一、